第【四,章 开标、评—标和中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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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三十:二条 开标》、,评标活动应在市【房产管理局确定的】。统一有形《场所进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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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三条— 开标应当在招标】文件确定的》提交投标文件截【止时间的《同一时间公开进行由!招标人主持》。市房产管理局应当】指,派,专人监督《。开标:。、评标过《。程
第三》十四条 开》标时:由投标人推选—的代表检查所有投标!文件的密封情况也】可,以由招标人委托的】公证机构检》查并公证《。;经:确认无误后》由工作人员当众拆】封宣读投标人名称、!拟,提供的主要服—。务项目及标》准、拟定的公共服】务收费标《。准等主要内容开【。标过程应当全程【记录并由招标人存档!。备查
《。第三十五《。条 因投《标人不符合投—标条件或投标文【件无效?导致不符合》开,标条件的招标人应当!重新组织招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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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?十六条 物业管理】评标专家(以下简称!“评标专《家”)和《招标人代表组成【评标委?员会:负责:评标:活动成?员,为5 《 人以上单》数其中招标人—代表以外的》物业管理评标专【家不:得少于成员总数的】。三分之二
【 依据国—家相关规定招标【人,不从依?法组建的物业—管理评标专》家库抽取专家的评】标无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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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?。十七条 评标—委员会?中的评标《专家应当《由招标人于》。开标当?日在市房产》管理局建立的专家库!中随机抽取》并由招标人代表【书面:签字确认评标专【。家名单在开标前应当!严格保密与招标人和!。投,标人存在利害关系】的评标专家不得进】入评标委员会已经进!入,的应当更换
【第三十?八条 评标委—。员会成员应当客【观,、公正地履行职责】遵守:职业道德《对所提出的评审意】见承担个人及法律】责任:评标委员会成员【必须按规定的评标】办法打分独自进行否!则,视,为废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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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《九条 对投标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】的内容招《。标人和评《标委员会可以在现场!答,辩活动中《要求投标人作—必要的澄《清或说明所作的【澄清或者说明—不得超出投》。标文件的范》围或者改变》投,标文件的实质性【内容开标《后提出?的任:何修正声明或者【附加条件一律不【得,作为评标的依据
!第四十?条 评标应》当在:保,。密(公平、公正)的!。情况下?进行采?用综合?评分:法分别?对投标?书的:。商务部分、技—术部分和现场—答,辩进行评审打分【(评标打分标准【由,市房:产,管理:局另:行制定)计分时各】分项分?值之和计算出—投,标单:位综合得分
第】。四十一?条,。 评标委《员会完成评标后应】当向招?标人提出书面—评标报告《评标报告由评标【委员:会全:体成员签字对评【标结:论持:有异议的评标专家】可以书面方》式阐述?其不同意见和—理由评标专》家拒绝在评》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!述理由?的视为同意评标【结,论评标?。委员会应当对此作】出,书面说明
—第四十?二条: ,经评标委员》会,评审作出排序名次排!名第:一,的投标人应作—为中标人中标人放】弃中标?的招标人应》当按排?。序名次选择确定中标!。人或重新《。组织招标
第四十!。三条 在确定中标】人前:招标人不《得与投标人就—投标:价,格、投标方案等实质!性内容?进行谈判
第四十!。四条 中标人在【投标文件《中承诺派《出的项目经理1 】年内不?得更换1 名项目经!。理,。应当:管理1 个物—业管理?项目
第四—十五条 确定中标】单,。位后3 —日内招?标人向中标单位【。发中标通知书同时将!。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!的,投标人中标通知书】。对招标人和投标【人具有法《律效:。。力中标通知书发出】后招:标人改变中标—。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!弃,中标项目《的应当依法承—担法律责任
第四!十六条 中标通知书!发出:后30 日内招!标人和中标人—应依据?招标文件《、投标书及》有关规定双方—正式签订物》业服:务合同物《业服务合同必—须使用市房产—管理局规范的文本】必,须将双方的权利【和义务物《业的:。基本情?况服:务事项、质量—和费用、计费方式和!收费起始时间合同期!限、:合同解除条件和违】。。约责任等要素作【为,前期物业服务合同】要,件正式签订的—物业服务合同须报】。区(县)房产—管,理部:门备案
第四十】七条 ?招标人采《用,协议方式选聘物业】。服务企业的经—评标委?员,会评审?得分达到《90 ?分以上(《含90 分)者方】可确定为《中标人?;得分低于90【 ?分或主?。动放弃?中标的招标》人应当重《新选聘物《业服务企业
第】四十八?条 中?标人:。无故不履行与招【标人签订的物业【服务合同《其投标保证金—不予:退还给招《标人造成的损失【超过投标保证金数】。额的还应当对超【过部分给予以赔偿中!标人如?未认真履行选聘合同!约定(物业服—务标准、质量—)招标人有权—及时中止《合同并重新招聘【。物业服务企业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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