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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四,章 开标《、评标和中标— 第三十二】条 开标、评—标,活动应在市房产【管理局确定的统【一有形场所进行 】。 第三十三条 开】标,应当在招标文件确】定的提交投标文【件截止?时间的同一时—间公开进行由—招标人?主持市房产管—理局应?当指派专人》监督开?标、评标过程— 第三十四条 】开标时由投标人【推选的代表》检,查所有投标文件的】密封情况也可—以由:招标人委托》的公:证机:构检查并公证;经确!认无误后《由工作?人,员当: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!称、拟提供的—主要服务《项,目及标准、拟定的公!共,服务:收费标准等主要【内容开标过程应当全!程记录并由招标【人存档备查 — 第三十五条 因】投标:人不符合投标—条件或投标文件无效!导致不符合开—标条:件的招标人应当【重新组织招标 】第三十六条 物业】管,。。理评标专家(以下简!。称“评标专》家”)和招》标人代表组》成评标委员会负责评!标活动成员为5 】 人?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!代表以外的》物业管理《评标专?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!的三分之二   !  依?据国家?相关规定《招标人不从依—法组建的物业管理评!标专家库抽》取专家?的评:标无效 第三十】。七条 评标委员会中!的评标?专家应当由》招标人于开标当【日在市房产管—理局建立的》专家库?。中随机抽取并由招】标人代表书面—签字确认评》。标专家名《单在开标前》应当严格保密与【招标人和投标人存】。在利害关《系的评标专家—不得进?入评标委员会已【经进:入的应当更换 第!三十八条 评标【委员会成员应当客】观、公正《地履行?职,责遵:守职业道《德对所提出的—评审意见承担—个人:及法律责任》评标委员会成—员必:须按规?定,的评标办法打分【独自进行《否,则视为?废票 《第三十?九条 对《投标: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!内容招标人和评标委!员会可以在现场答辩!。活动中要《求投标人作必要的澄!清或说明所》作的澄清《或者:说明不得超出—投标文?件的范围或者改【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!内,容,开,标后提出的任何修】正声明?或者附加条件一律不!得作为评标的依据】 第四十条 【评标应当在保密(公!平、公正)的情况下!进行采用《综合评分法》分别对投标书的商务!部分、技术部—分和:现,场答辩进《行评审打分(评【标打分标准由—市房产?管理局另行》制定)计《分时各分《项分:值,。之和计算出投标【单,位综合得分 【第四: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!完成评标后应当向】招标人提出》书,面评标报告》评标:。报告由评标》。委员会全《体成员签字》对评标结《。论持有异议的评标专!家可以书《面方式阐述》其不同意见》和理:由评标?专家拒?绝在评标报告上签】字且不陈述理由的】视为同意评标结【论评标委《员会应?当对此作出书—面说明 第四【十二条 经评标委员!会评审作出排—序名次?排,名第一的投标—。人应作为中标—人中标人放弃中标的!招标人应当按—排序名次选择确定中!标人或重新组织【。。。招标 第四十三】条 在确定中标【人,前招标人不得与【。投标人就《投标价格、》投标方案等实质【性内容进行谈—判 第四》十四条 中》标人在投标文件中】承诺派出《的项目经《理,1, ,年内不得更换1 】名项目经理应当管】理1 个物》业,管理项目 第四】十五条 确定—中标单?位后3 日内】招标人向《中标单?位发中标通知书同时!将结果通知所有未】中标的投标》人中标通知书对【招,标人:和投: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!标,通知书发出》后招标人改变—中标:结果:的,或,。者中标人放弃中标】项目的应当》依法承担法律责任】 第四十》六条: 中标通知书发出】后30 《 日内招标人和】中标人应依据招标文!件、:投标书及有》关规定双方正式签订!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!。务合同必须使用【市房产管理局规范】的文本必须将—双,方的权利和》义务物业的基本情况!。服务事项、质量【和费用?、计费方式》和,收费起始时》。间合同期限》、合同解《除条件和违约—责任等要素作—为前期?物业服务合同要件正!式签订的物业服务】合同须报区(县【)房产管理部门【。备案 第四十七】条,。 招标?人采用协议方式【选聘物业服务企【业的经评标委员会评!审得分达到90【 分:以上(含90 分)!。者方可确定为中标】人;得分低于90】 分或主—。动放弃中标的—招,标人应当重新选聘物!业,服,务企业? 第四《十八条 中标—人无故不履行与招】标人签订的物业服】务合同其《投标保?证金不予退》还,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!超,过投:。标保证金数额的还】应当对超过部分【给予以赔偿中标人如!未认真履《行选聘合同》约定(?物业服务标准、质量!)招标人《有权及时中止合【同并重新招聘物业】服务企业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