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章! 开标、评标和中】标,
第三十二条! 开标、评标活动】应在市房产》管理局?确定的统一》有形场所进行
】第三十三条 开标】应当在招标文件确】定的提交投标文件】截,止时间?的同一时间公开进】行由:招标人主持》市房产管理局应【当指派?专人监督《开标、评标过程【
第三《十四条 《开标时由投标—人推:选的代表检查所有】投标文件的》密,封情况也可以—。由招标人《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!并公证;经确认【无,误后:由工作人员当—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!称、拟提供的主【要服务项目及标准】、拟定的公》共服务收费》标准等主要内容【开标过程应》。当全程记录》并由招标人存档【。备查
第三十五】。。条, 因投标《人不符合投标—条件或投标文件无效!导致不符《合开标条件》的招标人《应当重新《组织招标
—第三十六条 物业管!。理评:标专家(以下简称“!评标专家”)和【招标人?代表组成评标委员】会,。。负,责评标?活动成员为5 】 人以上单数其中招!标人代表以外的【物业管理评标专家不!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!分之二
】 依据?。国家相关规》定招标人不从依【法组建的物业—。管理评标专》家库抽取专家的评标!。无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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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七条 【评标委员会中的【评标专家应当由【招标:人于开标《。当日在市房产管理】局建立的《专家库?中随机抽取并由招】标人代表书面签【字确认评标专家【名单在开标前应【当严格保密与—。招标人和投标人存】在利害关系的评标专!家不得进入评标【委员会?已经进入的》应当更换
第三】。十八条 《评标委员会成—。员应当客《观,、,公正地履《行,职责遵?守职业道德对所提】出的评?审意见承担》个人及?法律:责任:评标委员会成员必】须按规定的评标办】法打分独自进行【。否则:视为废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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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,三十九条 对—投标文?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!容招标人和评—标委员会可以在【现,场答辩活动中要求】投标人作必要—的澄清或《说明所作《的澄清或者说明【不得:。超出:。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!改变投标文件—。的,实质性内《容开标后提出的任何!修正声?明或:者附:加条件一律不得作】为评标的依》。据
第四十条 评!标应当在保密—(公平、《公正)的情》况下进行《采用综?合评分法分》别对投标《书,的,商务部分《、技术部分和—。现场答辩《进行:评审打分(评标打】。分标准由市》。房,产管理局另行—制定)计分时各【分项分值之和计【算出投标《单位:综合得?分
第四十—一,条 :。评标委员会完—成评标后应当向招】标人:。提出书面评标报告评!。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!全体成员签字对评】标结:论持有异议的评标专!家可以书面》方式阐述其不同意】见和理由评标专家拒!绝在评标报告上签】字,且不陈述《理,。由的视为同意评【标结论评《标,委员会应当对—此作出书面说明【
第?四十二?条,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!。作出排?序,名次排名第一的【投标人?应,。作为中标人》中标人放弃中—标的招?标人应当按排序名次!选择确定中》标人:或重新组织招标
!第,四十三?条, 在确定中标—人前招标人不得与】投标人就投标价【格、投标方案等实质!性内:容进行谈判
【第四:十四条 中标—人在投标《文件中承诺派出【的项目经理1 年】内不得更换1 名项!目,经理应当管理1 】个物业管理项—目
第四十五【。条 确定中标单位】后3 》日,内,招,标人向中标单—位发中标通知书同时!将结:果通知所有》。未,中标的投《标人中标通》知书对招标》。人和投?标人具有法律—效力中标通知书【发出后招标》人改变中《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!放弃中标项目的应】当依法承担法—律责任
第四十】。六条 中标通知书发!出后30《 , 日内招标—人和中标《人应依据招》标文件?、投标书及有关【规,。定双方正式签—订,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!务合同必须》使用:市房产管理局规范】的文本必须将—双方的权利和—义务物业的基—本,情,况服务事项、质量】和,费用、计费方式和】收费起始时》间合同期限》。、,合同解?除,。条件和违约责任等】要素作?为,前,期物:业服务合同要件【正式签订的物—。业服务合同》须报区(县)房产】管理部门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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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《七条 招标》人采用?协,议方式选聘物—业服:务企业?的经评标委》员会评?审,得分达到90 分以!上(含90 分【)者方可确定为中标!。人;:得分:。低于90 分或!主动放弃《中,标的招?标人应当重新选聘物!业服务企业
第四!十八条 中标人无】故不履行与招标人】签订的物业服务合】同其投?。。。标保证金不予—退,还给招?标人造成《的损失超《过投标保证金—数额的还应》当对超过《部分给予以赔偿中】标人如未认真履行】选聘合同约定(物】业服务标准、质【量)招标人有权【及时中止合同并重新!招聘物业服务企业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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