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章! 开:标、评标和中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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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?十二条 开标、评标!活动应在市房产管】理局确定的统一【有形场?所进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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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三条— 开标应当》在招标文件确—定的提?交,投标文件截止时【间的:同一时间公开进【行由招标《人主持市房产管理】局应当指派专人监督!开标、评标过—程
第三》十四条 开标时由投!标人推选的代表检】查所有?投标文件的》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!标人委托的》公证机?构检查并公证—;经确认无误后由工!作,人员当?。众拆封宣读投标人】名称、拟提供的【主要服务项目—及标准、拟定的【公共服务收》费标准等主要内【。容开标过程应当全】程记录并由招—。标人存?档备查
》第三十五《条 :因投标人不符合【投标条件或投标文件!无效导致不符合开标!条件的招标人应当重!新组织招《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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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?十六条 物业管【理评标专家(以下简!称“评?。标专家”《)和招标人代表组】成评:标委员会负责评标活!动成员为5 】人以上单数其—中招标人《代表:以外:的物业?。管理评标专家—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!三分之二
!。 依据国家相关规】定招标人不从依【法组建的物业管理评!标专家库抽取专家的!评标无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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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七条 【评,标委员会中的—评标专家应当由【招标人于《开标当日在市—。房产管理局建—立,的专家库中随机【。抽取并由招标人【代表:书面签字确认—。评标专家名单在开】标前应当严格保密】与招标人和投标人】存在利害关系的评】标专家?不得进入评标委员】会已:经,进入的应当更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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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八条 【评标: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!。、公正地《履行职?责遵守职业》道德对所提出的评】。审意见承担个人及】法律:责任:评,标委员会成》员必须按规》定,的评标办法》打分独自进行否【则,视为废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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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三十:九条 对《投标文?件中含义不明确的】内容: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!可以在现场答辩活动!。中要求投标》人作必要的澄—清或说明《。所作的澄清或者说】。明,不得超出投标—。文件:的范围或者改变【投,标文:件的实质性内—容开标?后提出?的任何修正声明或】者附加条件一—律不得?作为评?标的依据
—第四十条 评标【应,当,在保密(公》平、公正)的—情况下进《行采用综合评分法】分别对投标书—的,商务:部分、?技术部分和现—场答辩进行评审【打分(评标》打分:标准由市房产管理】局另:行制定?)计分时《各分项?分值之和《计算出投标》单位综合《得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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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?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!完成评标后应—。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!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!评标委员会》全体成员签字—对评标结论》持有异?议的评标专家可【以书面方《式阐述?其不同意《见,和理由评标》专家:。拒绝在评标报告上】。签字且?不陈述理由》的视为同意》评,。标结论评标》委员会应当》对此:作出书面说明
】第四十二条 经评标!委员:会评:审作出排序名—次排名第一的投【标人:应作为中标人—中标人放弃中标的】招标人应当按排【序名次选择确定【中标:人或重新组织—招标
第四—。十三条? 在确定中标人【前招标人不得与【投标人就《投标价格、投标方】案等: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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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《四条 中标人—在投标文《件中承诺派出的项目!经理1 年内不【得更换1《 名项目《。经理应?当管理1《 个:物业管理项目
】第四十五条》 ,确定中标单》位后3 日内】招标人向中》标,单位发中《标通知书同时将【结果通知《所有未?中标的投标人—中标通知《书对招标人和—投标人具《有,法律效力《中标:通,知书发出后招标【。人改变中标结果的】或者中标人放弃中】标项目的应当依法】承担法律责任—
:第四十六条 中标】通知书发《出后:30 《 日内招标人和【中标人?应依据招标文件、】投标书?及有关规定双方正】式签订物业》服务:合同:物业服务合同必须使!用市房产管理局规】范的文本必须—将双方的权利和【义,务物业的基本—情,况服务事项、质量和!。费用:、计费?方式和?收费起始时间合同期!限、合同解除条【件和:违约责任等要—素作: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!要件正式签订—的物:业服务合同须报区】(县)房产管—理部门备案
【第四十七条 招【标人:采用协?议方式选聘物—业服务企业的经评标!委员会评审得分达】。到90 分以上(】含90 分)者方可!确定为中标人;得】分低:于90? :。 分:或主动放弃中—标的:招标人应当重新【选聘物业服务—企,业
第四》十,八条 中标人无故】不履行与《。招,标,。人签订的物业服务】合同其投标保证金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!成的损?失超:过,投标保证金数额的】还应当对超》过部分给予以赔偿】中标人如未认真履行!选,聘,合同约定(物业服务!标准、质《量)招?标人有权《及时中止合同并【重新招?聘物业服务企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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