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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】章 招 标》 第八条【 本办法所称招标】人是指依《法提出物业管理招标!。项目并组织招标【的建:设单位?。、业主大会及其他】拥有物业所有权的法!人或组织 》 第九条 物业【管理招标分为—公开招标和》协议选?聘 :    《 招标人《采用公开招标方【式的应?在,公共媒介上发布招】标公告并同时在市】房产管理局信息【网站上发《布招标公告》招标公告应》当,。载明招标人的名称、!地址和招标》项目的基本情况以及!获取招标文》件的办法等事项【招标人应当在发布招!标公告?或者发出投标—邀请书的1》0 日前提【交以下材料报物【业项:目所:在地的区(》。县)房?。产管理部门》备案并同时报市【房,。产管理局 第十条!。 ,对于:不同情况的》物业项目应遵循以下!原则进行招标—或协:议选聘物业服—务企:业    — ,。(一)新建物业前】期物业?招投标可由开—发建:设单位负责物业管理!的招标组织工—作招标人应当遵照以!下规定时限完—成物业管理招投标】工作    【 1.预售商品房项!。目应当在取得商品房!预售许?可证前或在商品【房买卖?合同备案《登记之前完成; !    2.新建】。现售物业项目应当在!现售前30 日完成!;  《   3.非出【售的:新,建物业顼目应当在交!付使用前90 【日完成 《     (二)未!成立业主《大,。会,、已投入使用—的新建物业前期【物业管理服务合【同到期的物业管理】区域内发生下—。述,情形之一《。确需变?更,物业:服务企业的建—设单位应在物—业服务合同约定的】服务内容和标准不】降,低、:原收费标准不变且】物,业,服务企业资质与物】业管理项目建设规】模相适应的条件下】制定选聘方案并向全!体业主公告后组织】招标活动另聘物【业服:务,企业物业合同期满重!新选:聘物业服务企业的】。物业项目应当在【服务合同到期—。前60 —日完成 》   ? (三)已成立【业主大会前期物业管!理服务合《同到期的应由业主大!会,负责组织重新—。选聘物业《服务企?业的招标工作招标】工作应当在服—务合同到期前6【0 : :日完成    】。 (四)未成立【业主大会的老旧小】区物业管理服务合】同到期或提前中止】合同的可由街道【办事处?(乡镇人民政府)】、社区?居,委,会负责?组,织成立业主大会业主!大会负责组织重新选!聘物业服务企业的】招,标工作;暂》时不能成立业主大】会,的由:街道办事处(—乡镇人民政府)、社!区居委会负责组【织,重新选聘物业服务】企业的?招标工作《招标工?作应当在《服,务合同到期前60 ! 日完成 — ,    (五—)未成立业主大会、!已投:入使用的无物业【管理服务小区—由街道办事处—(乡镇?。人,民政府)、社区【居委会组织成立业主!大会或?经三分之二以上业】主同意代行》业主大会《。职责组织投》标,或协议?。选聘物业服务—企业 ? 第十一条 建【。设单位、业主大【。会、街道《办事处(乡镇人民政!府)社区居》委会采用招标方式】。选,聘物业服务企—。业的:应当对下列事项作出!决定;  —   ?(一)授权招投标】代理:机构招标人职责具】体组:织招标活动》; :     (二【)拟选聘物业服务】。企业资质信用情况】和管理实绩要求; !  :   (三)物业服!务内容、要求及收费!标准;  —   (四》)物业服务》合同:期,限,。;    — ,(五)招《投标活动《实施:方案;   【  (六)招投标】过程发生费用—的列支方式 第】十二:条 招标《人应选择《经市:房产:管,理局:备案的具《有物业管理招标投】标代理资格》的代理?机构(以下简称“代!。理机构”)委—托其进行招标事宜 ! 第:十三条 招标人应当!。根据招标项》目,的特点和《需要编制招标文件 !     招标文】件应包括以》下主:要内:。容  《   (一)招【标人:或招标人《与委托代理机构的基!本,情,况包括名称》、地址、资》格、联系方式等;】     —(二)招标项—目基本情况》包括物?业,名称、坐《落地址、四》至范围、总占地【面,积、总建筑面—积、房屋类》型、产权《性质:、房屋?幢数、套(间—)数、?建筑结构及》其配套?的设:施设备、环》境条件、投标报价测!算所需的各类技术参!。。数和指标、物业档】案、物业总平—面图、物业》管,理用房?配置、专项维修【资金建立等; 】。   ? (三)《物业:管理服务《。内容及标准; 【   ?  (四)》对投:标人及投标书的【要,求包括投标》人的资质条》件及投标书的格式、!主要内容(》包括是否要求投标】书中有投标人基本】情况)、份数—等;   —  (五)投标报】价要:求、评标方法和标准!;     (六!)物业服务合同【的签订说明》包括是否《将投标文《件作为物《业服务合同的附件;!   《  (七《)招标活《动方案包括组织解】释招标文《。件及实地考察物【业,的时:间、开?标时间、地点、【方法与程序等; !    (八)【投标书?密,封要求和送达的截】止时间、地》点及方式;》     (九】),悔标的责任;— :    (十)【其,。他事项说明及法律】法规政策《规定的其《他内容 《     招标文】件不得含有》倾向:或排斥潜在的投标人!的内容 》第十四条 建设单】位作为?招标人的应当—签订前期物业服【。务合同并向物业所】在地区(县)房【产管理部门、街【道办事处(乡—镇人民?政府)备案并在办】理物业管理招标备】案时应当《提供以下资料—     (【一)工商营业执照】。、税务登记证、组织!机构代码证;— :   ? ,(二)招标项—目的立?项批复文件、国【有土地使用证—、建设用地规—划许可?证、建设工程—规划许?可证及建筑工程【施工许可《。证;:    》 (三)招标项目】的,基本情况; 【    《(四)物业管理用房!情况; 《     (五)招!标文件; —    《(六:),招标公?告或投标邀请书【;     【(七)委托代—理机构的招标代理】委托合同;》     —(八)法律、—法规:规定的其他材—料    — 房产?管理部门发现招标有!违反法律《、法:规规定的《。应当及?时责令招标》人改正 《 第十五条 业【主大:会,作为招标人的业主大!会办理物业服—务招:标备案时应》当向区(县)—房产管理部门提供】以下资料《    》 (:。一)业主大》会关于?选聘物业服务企业】的决议; 》。    《 (:二)业主委员会【备案证明《;     (三!)招标项目的基本】情,况;     】(四)物业管理用】。房情况;  【。   (五)招标】文件;?     (六】)招标公告或投标】邀请书?。;    — (七)与代理机】构签订的招标代理委!托合同; —。。    (八)【法律、法规规定的】。其他材?料 :   ? , 街道?办事处(乡镇人民】政府)、社区居委会!代行业主大会职责】的应当?出具区(县)—房产管?理部:门的:备案证明并提供【同于以上第(三)】、(四?)、(五《)、(六)、(七)!、(八)款的资料】区(县)房》产管:理部门应《当在:7 : :日内:完成物业管理招【。标备案手续并出具】备,案回执 第十【六条 招标人—在,办理招标备案前【应当委托在市房产】管理局备案》的物业服《务质量与价格评估机!构(以?下,简称“评估机构”】)测算物《业服务价《格,。并作为物业管理【招标投?标,的,拦标:价 第十》。七条 招标人应当持!区(县?)房产管理部门出】具的备案回执办理网!上公告业务公告期不!少,于7 日 第十】八,。条 招标公告应当载!。明以:下主要事项  】   (一)—招,标人的名称》、地址、联系方式;! :    (二)招标!项目的名称》、地址、建》筑面积、竣工—交付使用时间—等基本情况; 【     (三)招!标,资,格条件和《招标截止时间; 】     (—四)投标人报名地点!、期限以及》获取招标文》件的途径; —     (五【)法律、法规规定】的其他事项 第】十九条 招标人根】据需要对投》标申请?。人,进,行资格预审并向市、!区(县)《房产:管理部?门报告?预审结果招标—公告或投标邀请书】中,裁明资格预审的条】件和收?取资格预审资料的办!法资格预《审资:料应当包括预—审,。申请书格式、申请】投标物业服务企业的!资质等级《证书:、营业执《照、税务登记证、组!织机构代《码证、主要管—理,业绩的证明材料、技!术装:备、财务状况—。以及拟派出项—目负责人和主—要管理人员》的简历、《资格证书、》业绩等证明材—料(:资料必须真实—否则取消报名资格】)外埠一、二级的】物业服务企业进【。入本市投《。标的:要在大同市》房,产管理局登》记,备案工商税务分【别进行登记后方【可参加投标 【第二十?条 经资格预—审后招标人应当向】资格预审合格的【投标申请人发出资格!。预审合格通知—书,同时向资《格预审?不合:格,的,投标申请人告知【资格预审《。结果在资格预审【合格的申请人过多时!可以由招标人从中】选择不?。少,于5 家—资格: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!人 第二十一条 !招,。标公告期满后投标人!少于3? , 人的招标人应】当向:区(县)房产管理部!门报:告投标报名情况经区!(县)房产》管理部门允许招标】人方可采用协议【方式:。选聘物业服务—企业另?外符合下《列条件之一的也可】采取协?议招标    】 (一)物》业,的,使用在保密或安【全方:面有特别要求的; !    《 (二)金融—机,构、工业厂区等; !     (—三)投标人少于【。3 个或者物业建】筑总面积小》于,。3 : 万?平方米的经物业所】在地:区(县)《房产管理部》门批准可以》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!有相:应资质的物》业服:务企业?采用协议方式选【聘物:业服务企《业的由招标》。人向1 —个具备承接招标项目!能力、信用良好的】物业服务企业—发出邀请书邀请书】应当载明本办法第十!八条规定的事项 】 第二?。十二条 招标人在发!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!。标邀请书后发—出招标文《件招标文件》的发出时间》不得:少,于2 日《编制投标文》件的时间一般—不,少于20 日— 第二十三—条 招标人对已发】出的招标文件予以修!改的应?当,于提:交投标文《件截止时间前1【5, , 日以书面形式或!电,子邮件通知所—有的招?标文件收《受人修?改的内?容应作为招标文件的!组成部分招标人对】招标文?件修改的内》容应当书面或—电子邮件报送区(】县)房产管》理,部门备案 第【二十四条 招标人】根据项目《。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!。招标文件《收受人踏勘》物业:项目:现场并提供隐蔽【工程图纸等资料对招!标文件收受人—提出的疑问招—。标人应当予以—答疑:并以书面形式或【电子邮件发送给招】标文件收受人 【 第:二十五条 招标人】不得:向他人透露已获取】招标文件的潜在【投,标人的名称》、数量以及可能【影响公平竞争的【其,他信息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