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 第三章》 投诉处《理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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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条 】工程质量投诉—处理监督机构依据国!。家有关法律、法规】和规:章,向建:设单:位发:。出,房屋建?。筑工程?质量:投诉处?。。理告知书《按投诉处理程—序调:查核实督促参建【各方查明原因和责任!并督促责任》。单位认真修复—
第十四条 建】设单位对工程—质量投诉全》。面负责应做好房屋】建筑工程质》量,投,诉的协?调,处理工作施工、监】理、设计等单—位应积极予以配【合建设?单位组织原设计单位!、,施工单位《和监理?单位对质《。量缺陷进行分析提出!具体处理方案并按方!案实:施,施工单位《应依法履《行保修义务按—照保修范《围、保修期》限做好保修工作
!。第十五条 》工程质量缺陷的处】理应对质量》缺陷:产生的原因进—行分析责任单—位,明确:的由责任单位—负,责修复处理;责任单!位不明确的由建设单!位,和投诉人《共同委托《法定:检,测机构进行检测【。或鉴:定依据鉴定》。结论确定责任单位无!法确定检测机构【的由工程质量投诉处!理监督?机构指定《在保修期内的—工程责?任单位不履行保修】义务的由建设单【位先行处理》处理费用《。由建设?单位向造成房屋建】筑,。工程:质量缺陷的》责任单?。位追偿
】 投诉人自行装修!。或使用不当造成的质!。量缺陷由投诉—。人,委托有资质》的机构进行处理【费用由投《诉人承担影响—结构安全《的工程质《量投诉处理监督机】构应责令修复
】第十六?条 责?任,单位应出具》维修方案并经建设】单位和设计单位【审查同意《投诉人?认可后实施》涉,及,结构安全的》应,。委托原设计》单位或具有》相应资质的设计单】位出具处《理方:。案并由有资质的【。单位:进行加固、维修【
第十七》条 :建设:。。单位、监理单位【在质量缺陷》处理过程中应对处】理情况进行全过程监!管对于?一般质量缺陷责【任单位处理完毕后由!投诉人?进行验收并形成【确认:。通过验收《的书面材料;—对于涉?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!和主要使用》功能的质《。量缺陷由原》来,负责工程项目监督的!质量监督机构实施】监督由原来负责监理!的企:业或双方认可的有】相,应资:。质的监?理企业实施监理处理!完毕后由建设—单位组织《有关各方《进行验?收建设单位已不存】在的由房屋》所有人?或物业单位组—织验收验收合格后】建设:单位应将有》关,资,料在:5,个工作日内》报,送工程质量投—诉处:理监:。督,机构备案
第【十八条 在质量缺】。陷修复过程中投诉人!应配合责任》单位实施处》理,工作:施工单位《应采取措施保证投】诉人的房屋和物品不!因施工而造成损【坏
第十》九条 工程质—。量投:诉和处理《过程中发《生的:检测、鉴定和处理】费用:由责:任单位承担》
第二十条 【工程质量缺陷—造成投诉人经济【损,失投:诉人要求赔偿的赔偿!问题由投诉》人和责任单位协【商,确定
!当双方协《商无法达成一致【时应当通过仲—裁或:诉讼等途径解决
!第二十一条 工程质!量投诉处理监督【机构在调《查中发现可能—危及主体结构安【全或有重大质量【安全:隐患的?严重问题应责成【责任单位采》取紧急措施》处理并立即上报建】设,行政主管部门
】第二十二条 在处理!工程:质量投诉中工程质量!投诉处理《监督:机构工?作人:员不得将工程质量】投诉中?涉及到检举、揭发、!控告:材料及有关情况透】。露或者转送给被检】举、揭发、控告的】。人员和单位任何组】织和个人《不得压制、打击报复!、迫害投诉》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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