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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四《章, 终 结 】 第二十三条 有下!列情形之一》的,工程质量投诉处【理监督机构》可终:止,投诉:处理工作  !   (一)—用,户反:映质量缺陷问题【已得到修复; !     (二)用!。户撤销投《诉; ?。    — (三)在处理过程!中,进,入仲裁、诉讼程序或!因其他原因移—交其他部门》处理:; 《   ?  (四)责—任单位?已承诺按规定履行维!修责任但投》诉人:对其维修的》程,序,或方式、方法等存】在分:歧的工程质》量投诉处《。理监督机构应进【行调解经调解无【效时;   !  (五《)投诉人对工—程质量投诉处—理监:督机构投诉》处,。理不信?任  《   对第(四)、!(五)种情况工程】质量投诉《处,理,。监督机构可出具枣庄!市房屋建筑工程【质量投诉监督终止】调解书?建议用?户,通过仲裁或司法【途径解决 》 第二?十四条 质量问【题处理完毕后建设单!位应组织投诉—人,和相关责任》单位:共同验收验收通过】后相关单《位及投诉《人应在建设工程质量!投,诉调查处理反馈表】签名盖章并将—资,料整理归档报送【工程质量投》诉处:理监督机构》。  ?   对于上级【批转的投诉件应【严格按照时限组织书!面材料上报批—转,部门 第》二十五条 工程【质量:投诉处?理监督?机构负责投诉处【理的工作人员与【投,诉事项?或被投诉人》有利害关系的—应当回避 》 第二十六条 对违!反本办法不履行【保修:。义务或拖《。延,。履行:保修义?务的责任单》位,由工程质量投诉处】。理监督机构按—相关规定将以—上,不良信用信》。息记入相关主管部门!的信用档案并责令改!正;对投诉集中、问!。题处理不《力、工作推诿—。。扯皮:、不依法《履行保修义务—或多次?维修仍未解决—。所投诉质量问题的实!施投诉?约谈制度;对存在】质量问题严重、【情节:严重的?由工程质量投—诉处理监督机构【报请当地建设—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!华,人,民,共和国建《筑法、?建,。。设工程质量管理【条例和建设》部房屋建筑工—程保修办法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!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