:
第二章 】投诉受理《
,
第七》条, 质量问题调解途径!有以下几种》方式
】 (一)自行【协商投诉人在建设过!程中或使用过程中认!为工程存在工程质】量问题时应》。先,行与工?程建设单位》、物业?单位协商
】 : (二)机构【调解对于投诉双方就!质量问题处》理无法达《成一致意《见时:投诉人可向工—程质量?。投诉处理监》督,机构投诉
! (三?)法律途径当—投诉:双,方就:质量问题处理—无法达成一致—意见且投诉人不【。接受工程质量投【。诉处理监督机构【的,调解意见或工—。程质:量投诉处《理监督机构已出【具枣庄市《房屋建筑《工程:质量投诉监督终【止调解书建》议投诉人向仲裁机】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!法院提起诉讼
【
,第八条 投诉人采】取走:访形:式提出投诉的应当】到,工程质量投诉处【。理监督机构》设立或指定的接待场!所投诉人应出示身】份证明阐明投诉理由!。、投诉目的、请求处!理事项提供工程【。质量:缺陷的证据多人投诉!的应当推选代表代】表人数不得超过5】人
:
购置【商,品房的?业主在投诉时应提】供住:宅,质量保证书、住【宅使用说明书和【房产证或商品—房,买卖合?同等:能证明其产》权关系的《有效文件
第【九条 投诉》人在投诉过程中应】当遵守法律、法规不!得损害国家、社会、!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!。民,的,合法权益《自觉维护社》会公共秩序和—信访秩序《投诉内容应当客【观,真实并对《其所提供的》投诉内容真实性负责!
,
第十条《 投诉?人应向工程质—量投诉处理监督机】构如实?告知下列情》。。况并填?写房屋建筑工程质】量投诉登记表 【
》 (一)投诉人【姓名、房屋》地址、联《系电话和与产权人关!系; 》
? (二)工程地!址、名称、竣工时间!、建设单位名称; ! :
—。(三)工程施工质量!缺陷描?述及相关证》明材料; —
(四!)请求处理》的,具体要求 》
?
,。。 , 委托代—理人进行《投诉的代《理人应当向工程质量!投诉处理监督机构】出具委托书以及【相关身?份证明?
第十一条 工】程质量投诉处理监】督,。机构对属于建设工】程质量缺陷》的,投诉应当予》。以受:理但:下列情形不属于【建设工程质量—投诉受理范围
】。
(一)超!过保修?规,定期限和不属于【保修范围的;— :
:
》(二)已进》入仲裁?、诉讼程序的; 】
】(三)由不可抗力造!成的问题;》。。
《
? (四)因—质,量问题引起》的经济纠《纷或提出退、—换,房要求的;
!。
(五)涉!及擅:自改变房屋结构、使!用功能以及由装饰】装修不?当引起的《;
】 (?六)工程《质量投诉处》理监督机构已经【受理、尚未超过处理!期限的重复投—诉,或已正式告知—投诉:人投诉处理结—果而投诉人拒—。不接受的 — ,。
(七)!其,它不属于工程施【工质量缺《。陷范畴的及依法【不属于工程》质量投诉处》理监督机构职—责范围的;
!
对于【不符合受理条—件的:工程质量投诉处理监!督机构应告知—投诉人其它反—。映解决?。的渠道和方》式,
第十二》条 一?般质量投《诉工程质量投—诉处理监督》机构应当《自受理?之日起30个工作】。日,内办:结投诉事项;情况复!杂的可以适当延长办!理期限?但延长期限不得【超,过30个工作日并告!知投诉人《。延期理由工程需要】委托鉴定和加固处理!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!
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