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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一章 总 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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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为【规范房屋《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!。理工作维护》当事人?的合法权益依—法,履行监?督管理职责根据【国,务,院建设工程质量【管理条例、国务院】信访:条,例、建?。设部房屋建》。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!和山东?省建设工程》质量:投,。诉,处理(暂行)办法】等有关规定结合我】市实际制《。定本办法
第二条! 本办法适用于【本市:行政:区域:内,纳入监管的新建、】改建、扩建的房【屋建筑工程在建设过!程中和质量保修期内!发,现的质量缺陷—的投诉处理活—动,
第三条 市【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!责全市房《屋建筑工程质量投】诉处理的监督管理工!作区(市)建设【行,政主管部门按—职责和管理》权限负责本辖区内】房屋建?筑工程质量投诉处】理的监督管理工【作建设行政主管部】门可委托工》程质:量监督机构具体负】责工程?质量投诉处理监督工!作(以下简称—工,程质量?投诉处理监》督机构)
—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!。工程质量投》诉是指?公民、法人和—。其他组织(以下简】称投诉人)通过【书信、电子邮件、来!。访、电话《等,形式按规定的—。程序向建设行政主管!部门或建设行—政主管部门委托的机!构反映?依法:建设的?房屋建筑工程质量】缺陷并?请求协?调和督促依法处理的!活动:
第五条 —本,办法所称房屋建筑】工程质量缺陷是【指在保修范围和保修!。期内房?屋建筑?工程质量不符合工】程建设强制性标准】以及合同中对质量标!准的:规定对超过保修范】围和保修期在使用过!程中发生的》工程质量问题由产权!单位或有关部—门处理
第六条 !本办法所称质—量投诉处《理是指工《程质量监督》机构对直接受理或】上级部?门交办?、转办的房屋—建筑工程质量投【。诉,依据国家、省、市】有关法规和》建筑工程施工—验收规范等》。标准、规定按投诉处!理程序调查核实责】。成责任单位限期修复!质量缺陷和调解投诉!。。双方分歧的行为【
本】办,法所称责任单位,包!括但不?限,于建设?单位、施工单位【、监理?单,位和设计《单位等 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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