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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》 第一章 总 【则 》第,一条: ,为,规,范房屋建筑工程质】量投诉处理工作维护!。当事人的《合,。法权益?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!责根据国《务院:建设工?。程质量管《理条:例、国务《院,信访条例、建设部】房屋建?。筑工程质量保修办】法和山东省建—设工程质量投诉【处理(暂行)—办,。法等有关规》。定结:合我市实际制—定本办法《。 第二条》。 本办法适用—于本:市行政区域内纳入】监管的新建、改建、!扩建的房屋建筑工】程,在建设过程中和质】量保修期内发—现的质?量缺陷的投》诉处理活动 【第三条 市》建设行政主》管部门负责全—市房:屋建筑?工程质量《投诉处?理的监督管理工作区!。(市:)建设行《政,主管:部门按职责和管理权!限负责本《辖区内房屋》。。建筑:工程质量投诉处理的!监督:管理工作建设行政】。主管部门可委托【。工程质量监》督机:构具体负责工程质量!投,诉,处,理监督?工,作(以下简称工程质!量投诉处理监—督机构)《 第四条 本办】法所称工程质量【投诉是指公民、法人!和,其,。他组织(《以下简称投诉人【)通:。过书信、电》子邮件、来访、电话!等形式按《规定的程序向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或建设行政》。主管部门委托—的机构反映》依法建设的房—屋建筑工程》质量缺陷并请求协调!和督:促依法处理的活【动 : 第五?条 本办法所称【房屋建筑工程质量】。缺,。陷是:指在保?修范围和保修期内房!屋建筑工程质—量不符?合,。工程建设强制性标】准,以及合同《中对质?量标准的规》。定对超过保修范围和!保修:期在使用《过程中发生》的工程?质量问题由产—权单位?或有关部《门处理 《 第六条 本办法所!称质量投诉处理是指!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!直接受理或》上,级部门交办、转办的!房屋建筑工程质【量投诉?依据国家、》省、市有关法—。规和建筑工程施工验!收规范?等标准、规定—按投诉处《理程序调查核实责成!责任单位《限期修复《质量缺陷和调解投诉!双方分歧的行为 】  ?  : 本:办法所?称,责任单位,包括【。但不限于建设单位】、施:工单位、《监理单位《和设计单位等 】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