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【四,章 被复《议及:诉讼:案件的办理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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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八条【 , 本机?关材料收发科室在收!到行政?复议答复通知书或行!政起诉状后》应,在当日转交规划监】。察科
第二】十九条 规划监察!科,应在二日内将—复,议申请?书副本复印》件或起诉状》副本复印件交于【该具体行政行为主】办,科室:(单位)
】 , 主《。办科室(单位)应】在二日内将答复书、!答辩状、当初作出】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!据、依据及》。其,他有关材《料报规划监察科提】交的材?料应具备关》联性、合《法性、真《实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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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第三十条 》 规划监察科在收】。到答辩?书和相关证据、依】。据及其他有关—材料后会同本机【关法律顾问对案件】进行初审并提出【初审意见主》办科室(单位—)应:根据初审意》见修:改答:复书、答《辩状补?。充相关证据》、依:据及其他有关材料】并按要求的》时间报规划监察【科
第三十一】条 规划监察【科将答复书、答辩】状和相关证据、【依据及其他有关【。。材料报?本机关主要负责【人审批形成正式文本!并在法定答辩—。。期,限内:送达复议机关或人】民法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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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三十二条 】 本机关负》责人应当出》庭,不能出?。庭的应?。当,委托规?划监察科工作—。人员和本机关—法律:顾问出?庭被诉具体》。行政:行为的主管局长、】科长及经办人应当出!庭或旁听
【 下—列,行政诉讼案件没有】特殊情?况被诉讼行政机关】的,负,责人:必,须出:庭,。应诉
【 (一)—原告:人数:在十人以上的—;
《 (—二)因?。吊销行政许可证件导!。致,停产停业造成重大影!响的;
! (三)上级【行政机关认为需【要由行政机关—负,责人出庭应》诉的;
》 , ?(,四)人民《法院通知行政—机关负责人出庭【应诉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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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三条 】复议:机关作出复议决【定或人民法院作出判!。决后规划《监察科应及时将结果!报告本机关主要负】责人同时要求—。主办:科室(单《位)做好执行工【作,
第三十》四条 行政—复议案件审结—后,应根据复议机关【的复议决《定采取以下相应措施!
《 《(一)决定维—持的应依法按原作出!的具体行政行为【行使职权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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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!)决定撤《销或被责令》重新作出具体行【政行为的应》责成相关工作人员】。依法处理;
【 , ? (三)决定限期!履行法定职责的应责!成相关责任人在【。。规,定期限内履行—职责;?
— (四)决定【变更的?应按变更后的—行政复议决定—结果行使《职权;?
第三十五条 !行政诉?讼案件审结》后应根据《人民法院判决采【取,以下相应措施
! ? (一)判决【。维持的应《。依法:按原作出的具体【行政行为行使—职权;
【 ? (二?)判决?撤销、部分撤销【和,。重新作出《具体行政行为的应责!成相关?工作人员依法处理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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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三)判决!限期:履行:法定职责的应责【。成相关责《任人在规定期—限内履行《职责;
》 ? (《四):判决变更的应按人民!法院变更后的—行政判决结果行使职!权;
! 对人民法》。院一审?判决不服的规—。划监察科会同本机关!法律顾问和主办科室!(单:位)共?同研究提出上诉【意,见并报请本机关主要!负责人批准后在法定!期限内向上一—级,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人!民法院判决后主办】科室(单位)—按本办?法第一款的》规定执行终审判【决对生效判决—。不服的向上一级人】民,法,院申:。请再审
第三十六!条, 行政复议和【行政诉讼《案,件中所涉《及的本?机关:作出具体《行政行为所》依据的?。抽象:。行政行为《存在:瑕疵:的属本机关制—定的依据相》关科室(单位)应】及,时废止、《修改或?补充并?经本:机关批?准后:重新公示;属上级机!。关制定的依》据应以本机》关的名义向制定机关!提出书面建议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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