—第三章 产权—及管护使《用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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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条 大中】型农田水《利工程由《水行政主管部门所】属,的水利工程管理机构!负责管理《。、维修、《养护小型农田水【利工程由工程投资者!确定:管护主?体和:管护方式
! 鼓励支持农民用水!合作组织参与—工程管?理、维修、养—护,
第十五条 【坚持:“谁:投资、谁《所有、谁受益、【谁负担”落实—小型:水利工程产权个人】投资兴建的工程产权!归个:人所有社会资本投】资兴建的《工程:产权归投《资,者所有或按投资者意!。愿确定产权归—属受益户共》同出资兴建的工【程产:权归受益户共同所】有以:农村集体经济组【织投入为主的工程产!。。权归农村集体经【济组织所有
【 ? 以国家投资为主兴!建的:小型农田水利设【。施产权归国家—、农村集体》经,济组织或农民用水合!。作组织所《有可按投资比—例确定工程产—权,具,体产权确定方式由当!地人民政府》。或其授权的部门根据!。国家有关规定确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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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条 产权】明晰的小型农田水利!工程现有产权关【系不变在明晰产权的!基础上县市区政府】或其授权的部门负责!向明晰产权的工程所!有者颁发产》权证书载明》工程名称、产权【所有人、工程—位置、工程》状,况(类型、数—量、:功能、建设》年代、完好程—度,)以及四至情况【等基本信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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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七条 县市】区,政府应当加强—。。对小型水利工—程管理与运行维【。护的监管督促工【程产权所《有者健全管护制度落!。实管护责任确保【工程正常运行涉【及公共安《。全的农田《水利工程要明确安】全,责任主体落实工【程安全责任》
第十八》条 农田《水利:工程可以由产权所】有,者自行管《理也可以《在确保工程安全和生!态保护的《前提下采取承包、】租赁、拍卖、股份】合,作和委托《。管理等专业化—、社:会化管理方式—进行管理
第十】九条: ,农田灌溉实行计划用!水市、县市区水行】政,主管部门应当根【据当地水资》源条件合理确定农】业灌溉?用,水量:。制定灌区水量分配】。。。计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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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利【工程管理《机构:或者镇水利服务机构!负责:制定:相,应的用?水计划并报》有,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!部门:批准后组织实施【
第二十条 【农田灌溉用水实【行有偿使用计量【。收费逐步推行终端水!价制度和计》量水价制度具—体价格由价格主【管部门?会同水行《政主:管部门?。核定用?户自建自用的—或者供?。方与终端用户通【过,协议明?确由双方协商定【价的部分除外
第!二十一条 农田【灌溉实?行节约用水、定额】管理逐步推行定额内!用水优惠水价、超定!额用水累进加价【制度
》 各级》政府应当采取—措施大力发展—农业节水灌》溉优先推广使—用管道?输水灌溉、》喷灌:、微灌等高效节【水,技术节水《效益明显《的应当给予》奖励;农《。。民购买的节水—设,备与产品应当按照】规定给予《农机购置补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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