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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三章 产权及】管,护使用 《 ? 第十?四条 大《中型农田水利工程】由水行政主管部【门所:属的水利工程管理机!。构负责管理》、维修、养护小型农!田水利?工程由工程》投资者确定管护主体!和管护方式  】   鼓励支持【农,民,用水合?作组织参与工程管】理、维修、养护【 , 第十五条 坚持】“谁投资、谁所有】、,谁受:益、:谁负担”落实小型水!利工程产《权,个人投资兴》建的工程产》权归个人所》。有社会资本投资兴建!的工:程产权归投资—。者所有?或按:投资者意愿确定【。产权:归属受益户共同出资!兴建的工《。程产权归受》益户共同所有—以农村集体经济【组织投入为主的【工程产权归农村集体!经济:组,织所有     !以国家投《资为主?兴建的小型》农田水利《设施:产权归国家、—农村集体《经济:组织或农《民用水合作组织所】。有可按投《资比例确定工程产】权具体产权》确定方式由当地人民!政府或其授》。。权的部门根据国【家,。有关规定确定 【 第十六条 产权明!晰的小型农田水利】工程现?有,产权关系不变—在明晰产权的—基础:上县市区政府或【其,授权的?部门负?责向明晰产》权的工程所有—者颁发产权证—书载明工程名称【、,产权所有人、工程】位置、工程状况【(类型、数量、功】能、建设年》代、完好程》度)以?及四至情况等基本信!。息 :。 第十七条 县【市,区政府应当加—强对小型水利工程管!理与运行《。维护的监管督促工】程产权所有者—健全管?护制度落实管—护,责,任确保工程正常运行!涉及公共安全的农】。田水利工程要明【确安全责任主体【落实工程安全—。责任 ? 第十八条 农田】水利:工程可以由产权所】有者自行管理也可以!在,。确保:工程安全和》生,态保护的前》提下采取承包、租赁!、拍卖?、股份合作和委托】管理等专业》化、社会化管理方】式,。进行:管理 第十九条 !农田:灌溉实行计划—用水市、县市区水行!政主:。管部门应当根据当地!水资源条件合—理确定农业灌溉【。用水量制定》灌区水量分配计【划    — 水:利工程管理机构或者!镇水利服务机构负责!制定:相应的用《水计划?并报有管辖权的【水行政主管部门【批准后组《织实施 第二【十条 ?农田灌溉用》水实行有偿使用计】量收费逐步推行【终端水价制度和计】量水:价制度具《体价格由价格主管部!门会同水行政主管】部门核定用户—自建自用《的或者供方与终【端用户通过协议明】确由双方协商—定价的部分除外 】 第二十一条 农田!灌溉实行节约用【水、定额管理逐步推!行定额内用》水优:惠水:。价、超?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制!度    — 各级?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大!力发:展农业?节水灌溉优先推广】使用管?道输水灌《溉、喷灌、》微灌等高效》节水技?术节水效《益明显的《应当给?予,奖励;?农民购?。买的节水设备—与,产,品应当按照》规,定给:予农机购《置补贴 《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