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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四章 节能验!收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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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二十二条 —县市区节能》行政主管部门负【责组织本区域内竣】工,项目的节能验收
!第二十?。三条: 固定资《。产投资项《目投入生产》运行前建设单位应当!向节能行政主管部门!。提出节能验收申请】节能行?政主管部门应当【在收到申《请后15《。个,工作日内进行节能验!收申请?材料不?齐全或者不符合【规,定的应当一次性告知!申请人需要补—充,。(正)的全部—内容:
: : 工?业项目建设单位【。可以确定不超—过6个月的试—生产期
第—二十四条 》。项目节?。能验收包括以下【内容::,
(一)!执行节能设》计规范、节》能标准情《况;
(!二)落实节能—评估文件、》节能登记《表中提出的节能措】施情况;《
(三】)试:运,行,监测的综合》能源:。消费量、单位产品】(增:加值)能耗是否【符合节能行政—主管部门出具的【审,查意见?
,
第二十五条 有】下列情形之一的【固定资产投》。资项目不得》通过:验收
— (一《。)产品能耗不符合单!位,产品能耗限额—标准的
》 (二—)使用国家》和省明令淘汰—的生产工艺、用能】设备的
《
: , (?三)用能《设备不符合》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!的
【(四)?实际:能源消费《量超过节能》评估审查《所核:定数量1《0%:以上的?
,
(五)不!。符合国?家和省?、,市,规定的其他节能要】求,的,
第二《十六条 经验—收合格的固》定,资产投资项目—。节能行政主管部门】出具:节能验收合格意见】书,;未经节能验收【或者验?收不:合格的不得》投入生?产、:。使,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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