—第四章 节能—验收
【第二十二条 县市】区,节能行政主管—。部门负责组织本区域!。。内竣工项目》的节能验收
第】二十三条《 固:定资:产投资项目》投入生产《运行前建设单位应当!向节能行政主管部】门提出?节能验?收申请节能行政【主管部门应当在【收到申请后15个工!作,日,内进:行节能验收申请【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!合规定的应当一次】性告:知申请人需要补【充,(正)的全部内容
!
工业项目!建,设单位可《以确:定不超过6个月的试!。生产期
》第二十四《。条 项?目节能验收》。包括以下内容:
! (一—)执行节能设计规】范、节能标准情况】;,
: , (二)落实】节能评估文件、节】能登记表中提出的】节能措施情况;
】
(三)】试运行监测的综【合能源消费量、单位!产品(?增加:。值):能耗是否符合节能】行政主管部门出【具的审查意见
【
第二十五》条 有?。。下列:。情形之一的固定【资产投资项目不【得通过验收
】 (一)产【品能耗不《符合单?。位产:品能耗限额》标准的
!。(二)使用国家【和省明令淘汰的生产!工艺、用能》设备:的,
,
? (三)用—能设备不符》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!准的
— (?四)实际《能源消费量超过节】能评估审《查所核定数量10】%以:上的
《 ? (五)不符合【国家和省、市规定】的其他节能要求的
!
第:二十六条《。 经验收合格的固定!。资产投资《项目节能《行政主管部门—出具节能验收合【格意见书;未经【节能验?。收或者验收》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!产,、使用
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