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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【章 节能审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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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》条 市政府根据省政!府下达的节能目标】。要求制定新上—项目单位《增加值能耗控制【目标单位增加值能】耗高于控制目标的】项目所在县市区政府!应对项目综》合能耗量进行能【耗等量或减量—置换:
:。 县市区政府!可以制定《本行政?区域:内,新上项目单》位增:加值:能耗控制目标—但应严于《市,政府下达的能耗【控制目标
第【十一:条 项目审批、【核,准、备案前》建设单位应当将固】定资产投资》项目节?能审查?申,请、节能评估文【件或者节能登记表等!有关材料《报节能行《政主管部门》审查或者《登记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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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条 —节能行?政主管部门接到申请!后2个工作日内【确定是否受理—。并告知申请单位【申请材料《不齐全或者》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!。次性告知申请—单位需要补充—(正)?的全:部内容?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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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条》 ,节能行政《主管:部门收到节能评估】文件后应当委托【有关机构(专家)】进行评审形成—评审意见作为节能】审查的重要依—据
《 接受委托的】评审机构(专—家)应在节能行政主!管部门规定的时间】内提出评审意—。见,评审:。。过程:中可以要求固定资产!投资项目建设单【位就有关问题进行说!明或补充材料必要时!可以进行现》场勘验
第—十四条 评审机【构(专家)主要【依据以下条》件进行节能》评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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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一)节能评估!依据的?。法律、法《规、标准、》规范:、政策等是否准确】适用
(!二,),节能评估文件的内容!深度是否符合要【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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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】项目用能分析是否客!观准确?用,能,。总,量、用?能,种类和结构是否【合理:评估方法是否科学】评,估结:论是否正确
! , ,(四)单位能耗指】标是否符《合国家?或地方规定的能耗定!额或限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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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—五)项目所》采用生产工》。艺和:用,。能设备是否符合要】求是否符合国家【、地:方和行业节能—设计标准及》规范
】(六)节能评估【文件提?出的措?施建议是《否合理?可,行
— ,(七)?其,他需要评审的—。内容
第十—五条 年综合能源消!费量5000吨标准!煤及以上的固定资产!投,资项:目节能行政主管部门!。应当在?建设单?位提出申请后7【个工作日内》。组织专家论证专【。家不:少于:。5人
年!综合:能源消费量1—0000《吨标:准煤及以上的重【大用能项目节能行】政主管?。部,门审查?后报本?级政:府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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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条 节能行!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!到固定资产投—资,。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后!10个工作》日内出具节能审查意!见需经专家论—证的项目《可延长至《15个工《作日
— 节能行政主管】部门应当《在收到节能》登,记表后5《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!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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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?审查过程《中发:现申请材料确需【修改:完,善的所需时间不计】入规:定的审查期限
】第十七条 有下【列情形之一的固定资!。产投资?项目不得审》。查,通过:
】 ,(一)?工业产品《。能耗不符合单—位产:品能耗限额标准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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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【),使用国家和省、市明!令淘汰的生产工艺】、用能设《备的
(!三)用能设备不符】合强制性《能源效率标准的
! , (四)—不符合国家》和省、市《规定的?其他节能要求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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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条 固【定资产投资项目【节能评估文件经【审查批准后项目的】性质、地点、用【能结构、《主要生?产工:艺或:用能工?艺发生?重大变?化的或?者实际年能》源消费量超过原设】计,水平10%以上【的应:当重:。。新,进行节能评估审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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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九条 固【定资产投资项目节】能评估文件和节能】审查意见有》效,期,2年;逾期未开工建!设的应当重》新进行节能评估【报节能行《政主:管部门审查》
申【请重新?审批、核准、备【案或申请《核准文件《、备案?证明延期的应当一】同重新进行节能【评估审查或》。节能审查意见—延期审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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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条 未按】规,。定进行节能评估审】查或者?经,审查未?通过的固定资产投】资项目投资主—管部门不得审批【、核准或者备案建设!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!经建成的不得投入】生产、使用
第二!十一:条, 固:定资产投资项目节】能审查(评审—)费用由同级财政】。。。部门安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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