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《 第三章 节能】审查 《 第十条 市政!府根据省《政府:下达的节能目标要求!制定新?上,。项目单?位增加?值能耗控制》目标单位增加值【能耗高于控制目【标的项目所在县市区!政府应对项目综合】能耗量进行能耗【等量或减量置—换    — 县市区政府—可以制定本行政区】域内新上项目单位】增加值能耗控—制目标但应严于市】政府:下达的能耗控—制目标 第—十,一条 项目审批【、核准、备案前建】设单位应《。当,将固:定,资产投资《项目节能审查—申请、节能评估【文件或者节能登记表!等有关材料报节能】行政主管《部门审查或者登记】备案 第》十二条? 节能行政主管部】门接到申请后2个工!作日内确《定是否受理并—告知申请单位申请】材,料不:齐全或者《不符合要求》的应当一次性告【知申请单位》需要补充(正)的全!部内容 第十【三,条, 节能行政》主管部?门收:到节能?评,估文件后应当委托】有关:机构(专《家)进行评》审形成评审意—见作为节《能,。审查的重要依据【     接受】委托:。的评审?机构(?。专家)?应在: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规!定的时?间内提出评》审意见评审过—。程中可以要》求固定?资产投资项目—建,设单位就有关—问题进行说》明或补充材》料必要时《可以进行现》场,勘验 《第十四?条 评审机》构(专家)》主要依据《以下条件进行节能评!。审 ?。  :  (一)节能【评估依据的法—律、法规、》标准、规范》、政策等是否—准确适用《。     (二】)节能?评估文?件的内容深度是否符!合要求    】 (三)项》目用能分析是否客】观准确用能总—量,、用能种类和结构】是否合理《评估方法是否科学】评估结论是》否正确 《   ?  (?。四)单位能》耗指标是否符合国家!或地方规定的能耗】定额或限《额     (】五):项目所采用生产工】艺和用能设备是否符!合要求是《否符合?国家:、地方和行业节能】设计标准及规范【 ,     》(六:)节能评《估文件提出的—。措,施建:议是否合理可—行     (】七)其他需要—评审的内容 第】十五:条, 年综合能源—消费量50》00吨标准》煤及以上的固定【资产投资《项目节?能行政主管》部门应当在建设单位!提出申请后7—个工作日内组—织专家论证专—家不少于5人  !。   年综》合能源消费量100!00吨?标,准煤及以上》的重大用能项目【节能行政《主管部门审查—后报本级政府批准 ! 第十六条》。 节能行政主管部】门应:当在:收到固定资产投资】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后!。1,0个工作日》内出具节能审—查,意见:需经专家《论证的项目可延长至!15个工作日—     节【能行政主管》部门:应当:在收到节能登记表】后5个工作》日内予以登记备案】     —。审查过程中》发现:申请材?料确需修改完善【。。的所需时间不计入】规定的审《查期限 第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!之一的固《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得!审查:。通过:  —   (一)工业产!品能耗不符》合单位产品》。能耗限?额标准的   】  (?二)使用《国家和?省、市明《令淘汰的生产工【艺、:用能:设备的 《。     (三)用!能设:备,不符:合强制性能源—效率标准的》     —(四)?。不符合国《家和省、市规定【的其他节能要求【的 第十》八条 固定》资产投资项》目节能评估文件【经审查批准》后项目的《性质、地点》、用:能结:。构、主要生产工【艺或用?能,工艺:发生重大变化的【或者实际年能源消费!量超:过原:设计水平10%以】上的应当重新—进行节能评估审查 ! 第十九条 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!能,评估文件和节能【审查意见有效期2年!;逾期?。未开工?建设:的应当重《新进行节能评—估报节能行政—主,管部门审查 【    申请重新审!批、核准、备案或】申请核准文件、【备,案证明延期的应【当一同重新进—行节:能评估审查或节【能审查意见延期审核! 第二十》条 未按规定进行】。节能评估《审查或者经审查未】通过的固定资产【。投资项目投资主【管部门不得》审,批、核准或者备【案建设单位不得开工!建设已经建》成的不?得投入生产、使用 ! 第二十一条—。 固定资《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!。(评审)费》用,由同级财政部—。门安排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