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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三章 节能【审查 【第十条 市政府根据!省政府下达的—节能目标要求制【定新:上项目单位增—加值能耗控制目标】单,位增加值能耗高于】控制目标《的,。项目所在县市—区政府应《对项:。目综合能耗》量进行能耗等量【或减量置换   ! ,。 ,县市区政《府可以?制定本行政区域内】新上项目单位增【加值能耗《控制:。。目标但应《严于:市政:府下达的能耗控制】。目标 第》。。十,一条 项目审批、核!准、备案前建设【。。单位应当将固定资】产投资项目节能审】查申请、节能—评估文件《或者节能登记表【等有关材料报—节能行政主管—部,门审查或《者,登记备案《 第十二条 【节能行政主》管部门接《到申请?后2个工作日内确定!是否受理并》告,知申请单位申—。请材料不齐全或者】。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!次性告知申请单【位需要补充(正)】的全部内《容 第十三—。条 节能行》政主管部门》收到节能评估文件后!应当委?托有关机构(专家)!。进行评审形成—评审意见《作为:节能审?查的重要依据—    》 接受委《托的评审机构(专】家)应在节能行政主!管,部门规定的时间内】提,出评审意《。见评审过程中可【以,要求固定资产—投资项目建设单位】就,有关问题进行说明或!补,充材料必要时可【以进行现场勘验 】 第十四条 评审】机构(专家)—主要依?据以下条件进行节能!评审   —  (一)节—能评估依据的法律、!法,。规、标准、规范【、政策等是》否准确适用  】   (二)节能】评估文件的内容【深度:是否符合《。要求   —  (三)项目用能!分,析是否客观准确用】能总量、用能种类】和结构是否合理【评估方法是否科学评!估结论是否》正确 ?    《 (四)单位能耗】指,标是:。否符合国家或地方规!定的能耗定额或限】额    — (五?)项目所采用—生产工?艺和用能设备—是否符合要求是否】符合:。国家、地方和行业节!能设计标准及规【范 ?    (六)节能!评估:文件提出的措施建】议是否?合理可行《  ? ,  (?七,)其他需要评—。审的内容 第十五!条 年综合能源消费!量500《0吨标?准煤:及,。。以上的固定资产投】资项目节能行政【主管部门应》当在建设单位提出申!请,后7个?工作日内组》织,专家论?证专家不少于5【人     【年,综合能源消费量1】0,000?。吨标准?煤及以上《。的重大?用能项目节能行【。政主管部门审查【后报本级政府批【准, 第十六条— 节能?行政主管部门应【当在收到固定资产投!资项目?节能评估文》件,后10个工作日内出!具节能审查意见需经!专家论证的项目可延!长至15个》工作日? :    节能—。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!收到:节能登记表后5【个工作日内》予以登记《备案  》 ,  审查过程中发】现申请材料》确需修?。改完善的所需时间】。不计入规定的审【查期:限 第十七条【。 有下列情形之一】的固定资产投资项】目不得审查》通过:     !(一)工业产品【能耗:。不符:合单位产品能—耗,限额标准的   ! , (二)使用国【家和省、市明—。令淘汰的生产工【。艺、用能《设备的 》   ? (:三):用能设备不》符合强制《性能源效率》标,准的  》   ?(四)不符合国【。家和:省、市规定的—其,他节能要求》的 第十》八条 固《定,。资,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!文件经审查批准【后项:目的性质、地点、】用能结?构,、主要生产工—艺或用能工艺发生】重大变化的或者【实际年能源消费量超!。。过原:设计水平10—%以上的《应当重新进行节能】评估审查 》 第:。十九条 《固定资产投资—项目节能评估文【件和节能审查意【见有效期2》年;逾期未》开工建设的应当重新!进行节?。能评:估,报节能行政主—管部门审查 —。  :   申请重—新审批、核准—、备案或申请核准文!件、备案《证明:延期的?应当一同重新进行】节能评?估审查或节能审【查意见?延期审核 —。第二十条 未按规定!进行节能评估审查或!者经审查未通—过的固定资产投【资项目投资主管部门!不,。得审批、核》准或者备案》建设: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!经建成的不得投【入生:产、使?用 第二十一条】 固定资产》投资项目节》能审查(评审—)费用?由同级?。。。财政部门安排 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