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章! 监:。督检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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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二十《。七条 ?县市区节能行—政主管部《门应当及时将—节,能审查意见和登记】备案意?见报市节能行政【主管部?门,。接受市?节能行政主管部门的!监督:
第二十【八条 固定资产投】资,项目设计、施—工及投入使》用过程中节能行政主!管部门应当对节能】评估文件《及其节能审查意见、!节能登记《表及:其,登,记备:案意见的落实情况进!行监督?检查
第【二十九条 建设【单位以拆分项目、提!供虚假?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通!过,节能审查的由节能】行政主管《部门撤销《对项目的《节能审查意见或节能!登记备案意》见项目审批、核准】、备案机关撤销对】项目的审批》、核准和备》案
《 第三十条 —市节能行《政,主管部门对》节能评估机》构从事节能评估【、咨询等服》务进:行指导和监督
! 受—委托的节能评估、咨!询机构在《评估、咨询过程中违!反法律、法规、【。规章和国家有关【。规定造?成严重?后果的依《法追究直接》责任人?员相应的法律—。责任
【 ,。 从事节能评估、!咨询等?服务的机构》提,供虚假信息的按规定!记入诚信档案—由节能行政主管【部门责令《改正没收违法所得】并处五万元以上【十万元以下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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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第三?十,一条 负责节能审查!、验收的《工作人员徇私舞弊】。、滥用职《权、玩忽职守违【规通过节能审查的】依法给予行政处【分;构成犯罪的依】法追究刑《事责:任,
第三十二】条 :建设单位开工建【设,未经节能评估审查】或者经?审查未通过的—固定资产投》资项目或者将未经节!能验收或《者验收不合》。格的项目投入生【产、:使用:的,。由,节,能行:。政主管部《门责令停《止建:设或:者停止生产、—使用限期改造;【不能改?。造或者逾期》不改造的项目由【节能行政主管—部门报请本级政【府按照规《定的权限责令关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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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第三十三条 —市属各开发区参照本!办法执行
】第三十四《条 本办法自2【01:6年3月1》4日起施行有效期】至2021年3月】13:日,潍坊市固《定资产投资项目【节能评估和审查【办法(潍政发—〔2:010〕63号)、!。潍坊市?固定资产投资项目】节能评估《和审查实施细则(】潍,政办发〔20—11:〕10号)》同时废?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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