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 , 第五章 》。监督检查
】。
第二—十,七,。条 县市区节能【。行政主管部门应【当及时将节能审查】意见和登记备案意见!报市节?能行政主管》。部门接受市节能行】政主管部门的监【督
《。 第二十《。八条 固定资产投】资项:目设计、施工及投入!使用过程中节能行政!主管部门应当对【节能评估文》件及:其节:能审:查意:。见,、节:能登记表及其登【记,备案意见的落—实情况进行》。监督检查
—。 , 第二十九条 建】设单位以拆分项目】、提供虚《。假材:料等不正当手—段通:过节能审查的由【节能行政主管部门撤!。销对项?目的节能审查—意见或节《能登:记备案意见项—。目审批、核准—、备案机《关撤销对项目—的审批、核准和备】案
《 第三十条 市节】能行政主管》部门对节能评估【机构从事节能评【。估、咨询等服务进】行指导和监督
】 : , 受《委托的?节能评估《、咨询机构在评估、!。咨询过程《中违反法《律、法规、规章和国!家有关规《定造成严重后果的】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!员相应的《法律:责,任
【 从事《节能评估、咨询【等服务的《机构提供虚》假信息的按》规定记入诚信档案由!节能行政主》。管部:门责令改正没—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!元以上?十万元以下罚款【
: , 第三十一条 【负责节能《审查、验收》的工作人员徇私【舞弊、滥用》。职权:、玩忽职守》违,规通:过节能审查的—依法给予行政—处分;构成犯罪的依!法追究刑事责任【
第三十二】条 建设单位开工建!设未经节能评—估审查?。或者经?审查未?通过的?固定:资产投资项目或【者将:未经节能验收或者验!收不合?格的:项目:。投,入生产、使用的【由节能行政主管【部门责?令,停止建设或》者停止生产、使用限!期改造;《不能改造或者—逾期不改造的—项,目由:节能行?政主管?部门报请本级政府按!照规定?的权限责令关—闭
? 第?三十三条 市—属各开?发区参照本办法执行!
第三—十四条 本办法自2!016年3月14】日起施行《有,效期至2021年】3月13日》潍坊市固定资—产投资项目节能【。评估:。。和审查办法(潍政】发〔2010〕6】3号)、潍坊—市固定资产投—资项:。目,节能评估和审查【实施细?则,(,。潍政办发〔201】1〕10号)同【时废止
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