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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五章 档案》与信息管理 】 第:。二十六条《 住房城《乡,建设主管部门负【责建立地下管线综合!管,理信息系统归—集地下管线》信息:。资源及时将地下【管线普?查资料、《。竣,工资料、补测补【绘资料输入系统实】行动态管理 】     地下【管线权属单》位根:据地下管《线标:准,和要求建立和维护各!自的信息子系统并纳!入地下管线综合【管理信息系统 】第二十七《条 城市管理—部门应当共享—地下:管线相关普查数据推!进综合管理信—息系统与数字—化,城市管理系统—、智慧城市融—合,实,时监:控地下市政管线【运行状态发》现安全隐《患及时通知相关权】属单位进行》处置 第二十八条! ,建设单位应当在地】下管线工《程竣工验收前报住】房城乡建设主管【。部门对工程档案【进行预验收预验【。收,。合格的住房城乡【。建设主?管部门出具档案预】。验收意见书;—预验收不《合格的建设》单位不得《进行竣工验收 】第二十?。九,条 :建设单位应当在【地下管线工》程竣工?验收合格后》3个月内按照有关】规定向住房城乡【建设主?管部门?移交有关档案资料及!其电子文件》。。     地】下管线工程的勘察】、,测绘:、设计、施工、监】理单位应当配—合建设单位收集、整!理工程竣工档—案 第三十条 】。已建成而未向住房】城乡建设《主管部门移交—档案资料的地下管线!。权属:单,位,应当查明管线现状】形成专业管线现状】图、:竣工图、竣工—。测绘成果《及其电?子,文,件并及?时移交住房城乡【建设主?。管部门 第三【十一条 已建成【的地下管线迁移、更!换或者废弃的地【下管线权属》单位应?当将:迁移、变更、废弃部!分的工程档案修【。改、补充到》本单位?的地下管线专—业图上并自工程【完成之日起20个】工作日内将修改补充!后的专业图及有关】档案移交住房城【。乡建:设主管部门 【第三十二条 公【民、:法人和其他组织查】阅、:利用地下管线信息】应当办理相关—手续并遵守国家有】关保密规定 —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