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章! 档案?与信息管理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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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二十六条 住房城乡!建,设主管部门负—责建立地下》管线综合管理信【息系统?归集地下《管,。线信息资源》及时将地《下管线普查资料、竣!工资:料、补测补绘—资,料输入系统实行【动态管理
— , 地下管线!权属单位根》据地:下管线标准和—要求建立《和维护各自的—信息子系统并—纳,入,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!息,系统
第二十【七条:。 城市管理部门【应当共享地下管线】相,关普查数《。据推进综合管理信】息系:统与数?字化城市管理—系统、智慧》城市融?合实时监控地下【市政管线运行—状态发?现安全?隐患及时通》知相关权《属单位?进,行处置
第—二十八条 建设【单,位应:当在地下管线工【。程竣工验收前报住】房城乡建设主—管部:门对工?程,档案进行预验收预】验收合格的住房城】乡,建设主管部门出具档!案预验收意》见书;预验收不合】格的建设单位不得进!行竣:工验收
》第二十?九条 建设单—位应:当在地下管线—。。工程竣工验收合格】。后3个月内按照【有关规定向住房【城乡建设主》管部门移《交有关档案资料及】其电子文件》
》 地?下管线工程》的勘察、测》绘、设计《、施工、《监,理,。单位应当配合建设单!位收集、《整理工程竣工档【案
第三》十条 已建成—而未向住房城—乡建设主管部门移】交档案资料》的地下管线》权属:单位应当查明管线】现状形成专业管【线现状图、竣工图、!竣工测绘成》果及其电子》文,件并及时移交住【房城:乡建设主管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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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一条 已建!成的地下《管线迁移、更换【或者废弃的地下【。管线:权属单位应》当将迁移、变—更、废弃部分的工程!档案修?改、补充到》本单位的地下管线】专业图上《并,自工程完成之—日起:20:个工作?日内将修改》补充:后的专?业图及有关档案移】交,。住房:。城乡建设主管部【门
第三十—二条 公民、法人】。和其他?组织查阅、利用【地下:管线:信,息应当办理》相,关手续并遵守国【家有关保密规—定 :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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