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 第六章 —法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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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三条 违】反本:办法:规定未取得》建设工程规划—许可证?或者未?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!。可证的?。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城!市管理部门》按照:中华人民共和—。国城乡规划法—第六十四条规—定责令?停止建?设;尚?可采取改正措—施消:除对规划实》施的影响的》限期改正处建设【工程造价5%以上1!0%以下的》罚款;无法采取改】正措: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!除不能拆《除的:没收实物或者—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!设工程造价1—0%以下的罚款
!第三十四条 违【反本办法规定建设】。单位未移交地下【管线工程档》案的由住房城乡【建设主管部门—按照住?房城乡建设部—城市地下《管线:工程档案管理办法】第十七条规定责令】。改正处?。1万元?以上10万》元,以下的罚款;对单位!直接负责的主管【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!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!5%以?上10%以下的【罚,款;因建设单位【未移交?地下管线工程—档案造成施工—单位在施工中损坏】地下管?线的建设单位依法承!担,相应的责任
第三!十五条 违反本【办法规?定地下管线》权属单位及有关【人员未依法履行安全!生产管理职责—的由: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!门或者?其他负有安全—生产监督管理—。职,责的部门按》照安全?生产管理法律法规】给,予行政处罚、采【取行政强制措施【;构:成犯罪的依法追【究刑事责任
第】三十六条 住房【城乡建设、城乡规划!、城市管《理等部门行政管理人!员在:地下管线管理—工作中玩忽职守、滥!用职权、徇》私舞弊的依法给予】行政处分;构成犯罪!的依法追究刑事【责,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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