—。第四章 维》护,管,理
第二十!。二条 地下管线权属!单,位,应,当加强?对所属地下管—线及:。其附属设施的巡查严!格执行安全》技术:规程配备专门人员】进行日常《巡护定期检测—维,修强化监控预—警对安全风险较【大的:区段和?场所:进行重点监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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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三条 【地,下管:线权属单位应—当对超过设计使用年!限、材质落后、存在!事故隐患的》。。地下管线进行维修】、更换和《升,。级改:造对存在塌》陷、火灾、水—淹等重大安全隐患】的,地下管线《进,。行专:项治理
》第二十?四条 地下管线发】生故障需《要挖掘城市道路、园!林绿化等《地面设?施进行紧急抢修【的地下管线权属单】位可先行破路抢【修并做好交通—安全防?护措:施同时报告城市道路!管理部门及时补办批!准手续
《
第二十《五条 任何单—位和个人不得有【危害地下管线安全的!下列行为
】 (一)擅【自占压地下管线进】行建设; —
《 (《二)损坏、挪—。移地下管线及其附】属,设施;
! , (三)擅自【移动、覆《盖、涂改、拆—除、损坏地下管线】设施的安全警示【标志; 《
(!。四)在地下管线【路面:。倾倒污水向地下【管线中排放》腐蚀性液体、气【体;
! (五)》其他危害地下—管线安?全的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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