—第三章 建设管理】
第十二【条 住房城乡—。建设主?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!行,业主管?部门指?导,地下管线权》属单位编制各专【业管线年度建设【计划并与城市道【路年度建设计划相】协调
?。
《 地下管线建设!单位应当按照地【下管线年《度建设计划进行【建设
第十三条 !依附于城市道—路的各专业地—下管线建设应当按】照先地下、后地上的!施工原则与道路【同步建设并合理安】排地下管《线建设工期》。
《 :新建、改《建、扩建的道路交付!使用:后5年内、大—修的道?路竣工后3年内【原则上不得挖掘敷设!管线
《。第十:四条 城市新建道】。路、新区建设和集】中连片的《旧城改造符》合技术安全标—准和相关《条,件的:地下管?线工:程,应当优先采用综合】。管廊技术《;无法采《。用的道路《建设单位应》当按照规划要求为综!合管廊预留》规划通道
》
第十?五条 地下》管线:工程的勘察、测绘】。、设计、《施,工、:监理应当由具备【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!技术规范要求进【行
第十六—条 地下管线建【设单位应当》。依法进行《施,工图:审查;施工图未经审!查合格?的不得使用
第】。。十七条? ,地下:管,线工程施工前建设单!位应当依法办理【施工许可手》续;与建(构)筑物!。、城市道路同—步建设?的地下管线工程【可以与?主,体工程一并办—理施工许可》手续
第十八条 !。。地下管线建设—单位:应当履?行,下列职?责
】(一)负《责向设计、》施工:、监:。理单:位提供准确完—整的地?下管线现《状资料编制地下管线!安全监护方案;【
】 (:二,)按照规《划,要求为地下管线预留!管位; —
(三)!督促施?工单位做好施工现】场安全管理和—地下管?线保护工作》;
— (四)协助!测绘:单位在地下管线覆】土前完?成测量工作; 【
(!。五)做好地下管线工!程档案?信息资料《的,收集、?整理、归档和—。移交工作《;
— ? (六)依法应当】履,行的其他职责
第!十九条 地下管【线施工单位应当【履行下列职责
】
》(一)施《工前:取得施工地段地【下,管线现状资料; !
(二!)落实施工安全管】理制:度明确现场安—全责任人施工—。。现场设置醒目告示】牌和警示标志;占用!道路的夜间设置【。灯光和反光标识【;
! (三)制定保证施!工区域地下管线【安全的?措施;
】 ? (四)按》照技术规范》和经批准的位置【、范围、管》径、材质、工艺【、,时间段等有》关要求组织施工设置!地下:管线标?志; ?
(!五)施工《中发:现可能对毗邻地下】。管线造?成影响的应当—采取保护措施并通】知管线权属单—。位进行现场监护;对!地下管线《造成损坏的应当【立即停?工,采,取应:急保护措施通知【有关单位进行抢【修,和,处置所造成的—损失由责任方承担;! ,
— :(六)发《。现,。地下管线未建档【或者与现状资料不】符的立即停止—施工采取安》。全保护?措施及时通过建【设单位报告住房城】乡建设主管部门; !
》。 (《七,)提:供合格的竣工—图,配合建设单位做好地!下,管线工程档》案信息资料的收集、!整理、?归,档和移交《工,作,; :
《 , , (八)依法【应当履行的其他职】责
第二十—条 地下管线覆【土前和工程》竣工后?。建设单位应当制【作声:像资料?并委托具有相应资】质的测?绘单位?进行工程测绘将形】成,的,数据文件和工程【测绘图报送》住房城乡建设—主管部门《
》 未?进行声?像制作和《工,程测绘的由住房【城乡建设主》管部门委《托进行声像》制作、测《绘相关费用由建【设单位承担 】
—地下管线工程的【声,像制作、测绘—、探测?费用纳入工程—造价
第》二十一条 地下管线!建设单位应》当组织?勘察、测绘、设【计、施工、监理【等相关单位进行【工程竣工验》收;经验收合格后方!可交:付使:用
建!设单位应《当于工程竣工验【收合格之日起1【5日内将工程—竣工验收报》告等资料《报送住房城》乡,建设主管部门—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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