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—第三章 建设—管理 《 第十《。二条 住房城乡【建设主管部门应【当会同有关行—。业主管?部门指导地下—管线权?属单位编制各专业管!线年度建设》计,。划,。并与城市《道路年?度建设计划相—协调:    【 地下管线建—设单位应当》按照地下管线年【度建设计划》进行建设《 第十三条— 依附?于城市道路的各【专业地?。下,。管线:建设应当按》照先:地下、后地》上的施工原》则与道?路同步建《设并合理安》排地下管线建设工】期     新】建、改建、扩—建的道路《交付使用后》5年内、大修的道】路竣工后3年—内原:则上:不,得挖掘敷《设管:线 ?第十四条 城市新建!道路、新区建设和】集中连片的旧城改】造符合?技,术安全?。标准和相关条—件的地下管》线工程?应当:优先采用综合管廊】技术;无法》采用的道路建设单位!应当按照规》划要求为综合管廊】预留规划通》道 第十五条 地!下管线工程的勘察、!测绘:、设计、施工、【监理应当由具备相】应资质的单位按【照技术规范要求进行! :。第十六条 》地下管线建设单位应!当,依法进行施》工,图审查;施工—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!得使用 第—十七:条 地下管线—工程施工《前建:设单位?。应当依法《办理施工许可手续;!与建(?构)筑物、》城市道路《同步建设的地—。下管线工程可以与主!体,工程一并《办理施工许可手【续 : 第十八《。条 地下管线—建,。设单位应当履行下】。列,职责   【。  (一《。)负:责向设计、》施工、监理单位提供!准确完整的地下管】线现状资料编—制地下管线安全监】护方案;《 :   》  (二)按照规划!要求为地下管线【预留管位; 【   》  :(三)督促》施工单位做》。好施工现场安—全管理和地下管线】保护工作; —    【 (四)协助测绘单!位在:地下管线覆土前完成!测量工作; !。     》(五)做好》地,下,管线工?程档案信《息资料的《收集:、整:理、归档和移交工】作; 【 ,  : (六?。)依法应《当履行的其他—职责 《第十:九条 地下管线施工!单位应当履行—下列职责  】   ?(一)施工》前,取,得施:工地段地下管线现】状资:料;: :。     (】二)落实施》工安:全管理制度明确现】。场安全?责任人施工现—场设:置醒:目告:示牌和警示标志;占!用道路的夜间—设置灯光和反光标】识;  】   ?(三)制《定保证施工区—域地:下管:线安全的措施; 】   —。  (四《)按照技术规范【和,经批准的位置—。、,范,围、管径、材—。。质、工艺、》时间段等有关—要求:组织施工设置—。地,下管线标《志; ?     】(五)施工中发现可!能对毗邻地下管【线造成?影响的应当采取保护!措施并通知管—线权属单位进—行现:场监护;对地下【管线造成损坏的【应,当立即停工采取应急!。保护措施《通知有关《单位进行抢修和处】置,所造成的损》失由责任方承担【; 《  ?   (《六,)发现地下》管线:未建档或者与现状资!料,不,符的立即停》止施工采取安全【保护措施《及时通过建》设单位报告住房城】乡建设主管部门; !。   —  (?。七)提供合格的【竣工图配合》。建设单位做好地【下管线工《程档案信《息资料的收》。集、整理、归档和移!。交工:作; 《   》  (八)》依法应当《履行的其他职责 !。第二十?条 地下管线覆土】前,和,。工程竣工后》建设单位《应当制作声像资【。料并委?托具有相应资—质,的,测绘单位《进行工程测绘将【形成的数据》。文件和工程测绘【图,报送住房《城乡建设主》。管部门 —。 ,   未进行声像制!。作和工程测绘的由住!。房城:乡建设主管部门委】托,进行声像制作、测】绘相关费用由建设单!位承担 —     地【下,管线工程的声像制】作、测绘、探测【。费用纳入工》。程造价 《 ,第二十一条 地下管!线建设单位应当组】织勘察、测绘、设】计、施工、监—理等相关单》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!;经验收《合格后方可交付使】用 :    》 建设单《位应当?于工:程,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!。15日内《将工程竣工》验收报告等资—料报送住房城乡建】设主管部《门备案 《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