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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 建!设管理
【。。第十二?条 住房城》乡建设主管部门应】当会同有关》行,业主管部门指导【地下管线权》属单:位编制各专业管线】年度:建设计划《并与城市道路年【度建:设,计划相协调
】。 ? 地?下,管线建设单位—应当按照地下管【。。线年度建设计划进行!建,。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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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条 —依附于城《市道路的各专业地下!管线建设应当—按照先地下、后地】上的施工原则与道】路同步建设并合理】安排地下管》线建:设工期
—。 , 新建、改建、扩!建的道路交付使【用后5年内、大修的!道路:竣工后3年内原【则上:不,得,挖掘敷设管线—
第十四条 城市!新建道路、新区建】设和集中连片的旧】城改造符合技—术安全标准和—相关条件《的地:下管:线工程应《当优先采用综合管】廊技术?。;无法采用》的道路建设单位应】当按照规划要求为】综合管廊预留规划通!道
第十五—条 地下管》线工程的勘察、测绘!、设计?、施工、监理—应当由具备》相应资?质的:单,位,按照技术规范要求】进行
第十六条】 地下管线建设单】位应当?依法进行施工图【。审查;施工图未经审!查合格的不》得使用
第十【七条 地下管—。线工程施工前建设单!位应:当依法办《理施工许可手—续;:与建(构)筑物【、城市道路同步【建设的地下管—线,工程可以《与主体工程一并办】理,施工许?可,手续
第十—八条: 地下管线建设【。单位应?当履行下《列职责
— 《(一)负《责向设计、》施工、?监理单位《提,。供准确?完,整的地下管线现状资!料,编,制地下管线安全监护!方案; —
? (二》)按照规划要求【为地下?管线预留管位;【
》 (》。三)督促施工单【。位做好施工现—场安全管理》和地:下,管线保护工作; 】 ,
《 ?(,四)协?助测绘单位》在地下管线覆土【前完成测量工作;】 :
【(五)做好地—下管线工程档案【信息资?料的收集、整理、归!档和移交《工作;
【
(六)依!法应当?履行的其《他职责?
第十九条 【地下管线施工单位应!当履行下列职—责
》 (一)施工前!。取得施?工地段地下管—线现状资料》;
【 (二)落实施!工安全管理制度明确!现场安全责任人施工!现场设置醒》。目告示牌和》警示标志;占用【。道路的夜间》。设置灯光和》反光标识; —
》 (三)—制,定保证施工区域地】下管:线,安全的?措施:;
【 , (四)按照【技术规范和经批准】的,位,置、范围、管径【、材质、工艺、【时间:段等有?关,要,求组:织施工设置》地下管线标志; 】
【 (五)施工中【发现可能对毗邻地】下管线造成影响的】应当采取保护措施并!通知管线权属单位进!行现场监护;对地】下管线造成损坏的】应当立?即停工采取应急【。保护措施《。通知有关《。单位进行抢修和【处置:所造成?的损失?由责任方承担; !
(】六,),发现地?下管线未建档或者】与现状资料不符【的立即停止施工采取!安全保护措施及时】通,过建设单位报告住房!城乡建设《主管部门《。;
【 ?(,七)提?供合:格的竣工《图配:合建设单位做好地】下管:线工程?。。档案信息资料的【收集、整理、归【档和移?交,工作; 》
(八!)依法应当履行【的其他职责
第二!十条 地下》管线覆土前和工程竣!工后建设单》位应当制作》声像资料《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!的测:。。绘单位进行工程【测绘将形《成的数?据文件和工程—测绘图报《送住:。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!
《 未进行声像制!作和工程测绘的由住!。房,城乡建设主》管部门委托进行【声,像制作?、,测绘相关费用由建设!单位承担 —
【地下管线工》程的声像制作、测绘!、探测费用纳—入工程造《价
第《二十一条 地下管】线建设单位应当组】织勘察、测》绘、设计、施工、监!理等:相关:单位:进行工程竣工验【收;经验收》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!
— 建设单《位应:当于工程《竣工:验,收,合格之日起15日内!将工程竣工验收报】告等资料报送住房】城乡建设《主管部门《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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