—第三章 建》设管理
—
第十二条 —住房城乡《建设主管部门应当】会同有关行业—主管部门指》导地下管《线权属单位编制【各专业管线年—度建设计划并与城】市道路?。年度建设计》。划相协调
【 地下管线!建设单位《应当按照地下管线】年度建设计划进【行建设
第十【三条 依附于—城市道路《的各专业地下管【线建设应当按—照先地下、后地上的!施工原则与道—路同步建设》并合理安排》。地下管线建》设工期?
新建、!改建、扩建的—道路交付使用—后5年内《、大修的道路竣工后!3年内原则上不得挖!掘,敷设管线
第十四!条 城市新建道【路、新区建设和集中!连片的?。旧城改造符》合技术安《。全标准和相关条件的!。地下管线工程应【当优:。先采用综合管廊技】术;无法采用—的道路建设单位应当!按照规划要求为综】合,管廊预留规划通道
!
第十五条 地【下管线工程的勘察】。、测绘、设计、施工!、监理应当由具备】相应资质的单—。位按照技术》规范要?求进行
《
第十六条 地下】管线建设单》位应当依法进行【施工图审查;施工图!未经审?查合格的不得使用
!
第十七条 地下管!线工程施工前建【设单位?应当依法《办,理,施工许可手续;与建!(构)筑物、城【市道路同《步建设的地下管【线工程可以与主体】工程一并办》理施工许可》手续
?
第十八条 地【下管线建设单位【应当:。履,行下:列职责
! (一)负责向设】计,、施工、监理—单位提供准确完整的!。地,下管线现状资—。料编制地下》管线安全监护方案;! :
— (二)按照规划要!求为地下管线—预,留管位;《
【 (三)督促【施工单位做好—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和!地下:管线保护《。工作;
】 (》四)协助测绘单位在!。地下管线覆土—。前完:成测量工作; 【
】(,。五,)做好地下管—线工程档案信息【资料的收集》。、整理、归档和移交!工作;?
【 (六)依法应当!履行的其他职责
】
第十九条 —地下管线施工单位】应当履行下》列职责
— (一—)施工?前取得施工》地段:地下管线《现状:资料; —
?。 (二)落实】施工安?。全,管理制度明确现场安!全责任人施工现场设!置醒:目告:示牌和?警示标志;》占用道路的夜间设置!灯光和反光》标识; 《
— :(三)制定保证【施工区域地下管【线安全的措施—;
》
》(四:),按照技术规范和【经批准?的位置?。、范围、管径、【材质、工艺、时【间段等有《关要求?组织施工设置地下】管线标?志;
【 (五—)施工中发现可能对!毗,邻地下管线造成影响!的应当采取保护措】施并通?知管线权属单位【进行现场监护—;对地下管》线造:成损坏?的应当立即停—工,采取:应急保护措施—通知有?关单位进行》抢修和处置所造【成的损失由》。责任方承担; 】
【(六)发现地—下管线未建档—或者与现状资料【不符的立即停止【施工采取安全保护】措,施及时通过》建设单位报告住【。房城乡建设主—管部门; 》
【 (七)提供合【格的竣工图配合【。建设单位做好地【下管线工程档案信】息资料?的收集、整理、归】档和移交工作; 】
【 (八)依法应当】履行的其《他职责
第二【十条: 地下管线覆土前】。和工程竣《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制!作声像资料》并委:托具有?相应资质的测绘单】位进行工程测绘将形!成的:数据文件和》工程:。测绘图报《送住房城乡》建,设主管部门
【
: 未进行—声,像制作?和工程测《绘的由住房城乡建设!主管:部门委托进行声【像制作、测绘相关】费用:由建:。。设单位承担 】
,
地下管线!工程的声像》。制,。作、测绘、探测费】用纳入工《程造价?
,
第二十一条 地】下管线建设单位应】当组织勘《察、测绘《、设计、施》工、监理等相关单】位进行工程竣工验】收;:经验收合格后—方可交付使用
! 建设—单位应当于工程【竣工验收合格—之日起15日内将】工程竣?。工,验,收报告等资料—。报,送住房城乡建设主】管部门备案
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