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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二章 规《划,管理
第八!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!门,应当根据《城,市总:体规划编《制地下管线综合规划!、控制性详细规【。划按:程序批?准,后实:施,。
第九条 —在城市规《划区内进《行建(构)筑物【和地下管《线建设的《建设单位《应当向城乡规—划主管部门申请办】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!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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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设单位!在申请办理建设【工程规划《许,可证前应当到住房城!乡建设主管部门查询!施工地段的地下管】线,。工程档?案取得?。该施工地段的地【下管:。线,现状资料《并与住房城》乡建设主管部门签】订档案移交合同【
《 建设单位在!申,请办理建设》工程规划许可证【时,应当向城乡规—划主管部门提—供地下管线》现状资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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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 》地下管线的走—向,。、位置、《埋深:应当符?合地下管线综合规划!并按照?下列原?则实:施, ,
(【一)地?下管线的《走向应当平行于【规划道路中》心线并与《地下隐?蔽性工程相协调避免!。。交叉:和互相干扰; 】。
— (二)同类管线】应当合?并建设; 【
? : (三)拟》建管线避让》已建成管线临时【性管线避让正式【性管线分支管线避】让主干管线小—管径管线避让大【管径管线压力管【线避让重力流管【线可弯曲管》线避:让不宜弯曲》管线技术《要求:低的管线避让技【术要求?高的:管线柔?性结构?。管,线避:让刚性结构》管线; 》
》 (四)地下管线!埋设:的深度和《各类管线的》水平间距《、垂直间距》以及与建(》构)筑物、树木等的!。间距按照国》家有关技术标—准执行
第十一条! 地下管线铺—设完成后建》设,单位应当于覆土【前向城乡规划—主管部门申》请规划?验收取得建设工【程规划验收》合格证;未经规【划验收或者》规划:验收:不合格的建设—。单位不得《组织:。竣工:验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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