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【二章 规划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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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八,条 城乡规划主管】部门应当根据城【市总体规划编制地】下管线综合规划、】控制性详《细规划按程序—批准后?实施
第九—条 在?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!(构)筑物和地【下,管线建设的》建,。设单位?。应,当向城乡规》划主管部门申请办】理建设?工程规划许可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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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设【单,位在申?请办理建设工程【。。规,划许可证前应当到住!房,城乡:。建,设主管部《门查询施工》地段的地下》管线工程《档案取得该施工地】段的地下管线现状】资料并?与住房城乡建设主管!部门签订档》案移交?合同 《
《 建设《单,位在申请办理建【设工:程规划许《可证时应当》向城乡?规划主管部》门提供地下管线【。。现状资料
第【十条 地下》管线的走向、位【置、埋深应》当符:合地下管《线综合规《划并按照下列原则】实施
》 , (《一)地下管线—的走向应当》平行于规划道路【中心线并与地—下隐:蔽性工程相协调【避免交叉《和互相?干扰;?
《
(二【)同类管线应当合】并建:设;
】 ?(三)拟建管线避】让已建成《管线临时性》管线避让正式性管线!分支管线《避让主?干管线小《管径管线避》让大管径管线压力】管线避让重力流管】线,可弯:。曲管线避让》。不宜弯曲《管线技术要求低的管!线避让?。技术要求高》的管:线柔性结《构管线避让刚性结】构管:线;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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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四)地—下管线埋设的—。深度和各类管—线的水平《间距、垂直间距【以及与建(构)筑物!、树木等的》间距按照国家有关技!术标:准执行
》第十一条 地—。下,。管线铺设完成后建设!单位应当于覆土【前,向城乡规划》主管部?门申请规划验收取】得建: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!证;未经规划验【收或者规划》验收:不合:格,的建设单《位不得组织竣—工验: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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