》 第三章 准入条件!
第十七条】 保:障性住房并轨后实行!统一:受理申请和审核【公,示主要面向城镇低收!入、中等偏下收入】住房困难家庭—以及:。新就业职工、外【来,务工人员供应 【
符【合条:件的乡镇教师—、医务工作者—、引进人才等群体也!应纳入保障》性住房?供应范围
》
: 第十八条 申【请保障性住房—应当以家庭为—。单位:由,户主或者委托一【名具有?完全民事行为能力】的,家庭成?员作为申请》人
第—十九条 城镇低收入!、中等偏下收入【。住,房困难家庭申—请,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!下列条件
—
(】一)申请人》具有本市《市区:城镇户籍且在市区实!际居住; 》
: (【二)人均《。可支配收入》在本:市上年度人均可支配!收,入标准线1倍—以,。下的低收入家庭【或者在1.5—倍以下的中等偏下收!入家庭;
! , (三)—在本市无住房或者】现,。有住房?建筑面积在50平】方米以下(1—人户在30平方米】以下);
! : (四)未—租住公有住房—且未享受任何形式的!。住,房保障;
】 ? (五)》住房保障《部门规定的其—它条件?
,
第二十条【 新:就业职工申请保【障性住房应当符合】下,列条件
!。 (一)年满1!8周岁且《未婚;
! (二)申【请人具有本市—市区城镇户籍且在市!区实际居住;— ,
(!三,)可支?。配收入在本市—上,年度:人均可支配收—入标准?线,1.5倍以》下;
! :(四)在《本,市无住房《未租住?公有住房且未享受】任何形式《。的住房保障;
】
: 》(五)依法与用【工单位签订劳动【合同;
【。 (六)】住房保障部门—规定的其它条件
!
?。 新》就业职工结婚—后可按城《镇住房?。困难家庭申》请保障性住房
【。
第《二十一条 外—来务工人《员申请保障性—住房应当符》合下列条件
! (一【)年满18》周岁:;
》 ? (二)在市区】实际居住;》
》 : (三)可—支配收入在本—市上年度人均—可支:配收入标准线1.】5,倍以下;《。
《 (四)】在本市无《任何形?式的住宅建》设用地和自有住房且!未享受任何形式【的住房?保障;
【。 《 (五)依法—与用:工单位签订劳动合】同满一年以上;
!
: (六【。)住房保障》部门规定的》其,它条件
》 第二十》二条 市住》。房保障?部门应结合住房【保障覆盖面要求【和住房保《障实:际需求情况定期调】整保障性住房申请】。条件经市政》。府批准后公布执【。行
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