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】章 审核程序—
第二—十三条 申请—保,障性住房应》当提交?以下:材料 ?
(!一)保障性住房【申请表?;
》 (二)】申请人及其家庭【成员户口本、—身份证?;
— , (三)—婚姻状?况,证明;?。
】 (四)收入—状况证明材料—;
《 ,。 ? (五)住—房状况证明材—料;
! (六)新—就业职工和外来【。务工人员与用—。工单:位签订的劳动合同】;
《 》。 (七)住房保【障部门规《定,的其它?。证明:材料
— ?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!和复印件
】第二十四条 申请】市政府投资建设【以及:纳入市本级管—理的保障性住房【由市住房保》障部门最终审核认定!结果纳入市住房保】障,轮候:范围
—。 申请【区政府投资》建,。设以及纳入区—政府管理的保障【性住房由区住—房保障部门最终审】核认定结果纳入区】住房保障轮候范围同!时报市住房》保障:部门:备案
《 第二十》五条: 城镇?低收入、中等偏下】收入住房《。困难家庭申请保【障性住房按照下【列,程序进行
】 《 (一?)初审申请人向户】籍所在地街》道办事?处提出申请并提供相!关证:明材料?街道办事《处对提供的证明【材料进行调查—核实提出初》审意:。见经初审认为—符合条件的统一进行!公示经公示无异【。。议的将初审意见连同!申请:人的申请材料一并报!区民政?部门 ?
(!二)复审区民—政部门接《到有:关申请材料后会【同公安、人》社、:。税务、金《融等:部门按照联》审联:查的有关规定对申】请,人收入、《资产等情况进行调】查核实对申请—人是:否属于低收入或者】中等偏下收》入出具认定意见【并将审核意见送达区!。住房:保,障部门区住》房保:障部门对相关—情况进行复审—提出:复审意见报市—住房保障《。部门
《
》 (三)审—核市住房《。保障部门对》申请人是否符合条】件进行审核》认为符合条件—的,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!议的纳入住》房保障范《。围
第—二十六条 新—就业:职工:。、,外来务工人员申请】政府投资建设—。的保障性住房—可以:。采,取以下?两种方式 》
《 , (一)—。申请:人向用人《单位提出申请—由用人单位统一报】送单位?所在地的街道—办事处
— (二)!。申,请人向用人单位所】在,地的街道办事处【提出申请
【 》 审核公示程—。序按照?第二十五条规定执行!
第二—十七条? ,新就业职工、外来】务工人员申》。请本:单位建设的保障性住!房由所在《单位进行审》核并将审核结果和住!房,分配结果报市住房保!障部:门备案 《
: 第二十》。八条 符合条件【的家庭或个人只能】承租一套保障—性住房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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