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章! 审核?程序
》
,第,二十三条 申请【保障性住房应当提交!以下材料
【 (【一)保障性住房申】。请表;
—。 《 (二)申请人】及其家?庭成员?户口本、身份—证;:。
》 ? (三)婚姻状况证!明,; :
(!四)收入状》况证明材料》;
《 : ? (五)住房状况证!明材:料;
】 ?(六)新就业职【工和外来务工—人员与?用工单位签》订的劳动合同;【
《 《 (七)住房保障部!门规定的其它证【明材料
】 以?上材料需提供原【。。件和:复印件
第二!十四条? 申请市政府投【资建设以及纳入市本!。级管理的保障—性住房?由市住房《保障部门最终审核】认,定,结果纳入《市住:房保障轮《候范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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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? , ,。 申请区政府投【资建设以及纳入区政!。府管理的《保障性住房由—区,住房保障《部门:最终:审核认定结果纳入】区住:房保障轮候》范围同时报》市,住房:保障部门备案
! ,第二十?五条 城镇低收入】、中等偏下收入【住房困难《家,庭申请保障》性住房?按照下列程序—。进,行
《 : (一—。)初审申请人—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!事处提出申请并提供!相关证明《。材料街?道办:事处对?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!调查:核,实,提出初审意见经初审!认为符合条件的统一!进行公示经公—示无异议的将初审意!见,连,同申请人的》。。申请:材料一?并报区民政》部门
》 《 (二)复—审区民政部门接到】有关申请材料—后会同公安、人社、!税务、金融等部门按!照联审联查的有关规!定对申请人》收入、资产等情【况进行调查》核实对申请》人是否属于》低收入或者中—等偏:下收入出具认—定意见并将审核意】。见送达区住房保障部!门区住房《保障部?。门对相关情》况进行?复审提出复审意见报!。。市住:房保障部门
【
—。 (三?)审核市住》房保障部《门对申请人是否符合!条件进行审》核认为符合条—件的进行《公示对公示无—异议的纳入住房保障!范围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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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》十六:条 新就《。业职工?、外来务《工人员申请政府投资!建设的保障性住房】可,。以采取?以下两种方式
】
: 》(一)申请人向用人!单位:提出申请由用人单】位统一报送》单位所在地的街道办!事处
— , (二)申】请人向用人单位【所在: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!申,请
【 审核公—。示程序按《照第二?。十五:条,规定执行《
? 第二十七条 新就!业职工、外来务工人!员申请本单位建【设的保障性住—房由所?在单位进行审核并】将审核结果》。。和住房分配结—果,报市住房《保障部门备案—
? 第二十》。。八条 符合》。条件的家庭或—个人只能《承租:。一套:保障性住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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