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六章! ,标 识
【第二十四条 企】业在标?识有效期内可以【在产品或者包—装,上明示?绿色建材标识建【立标识使用管—理制度保证产品各项!性能指?标,与标识的一致性【对,标识的使用》。情况应当如实—记录和存档
第二!十,五条: , 标识有效期3年】。有效期内企业—。应当:于每年12月—底前:向评价?机构:提交标识《。使用情况报》告有效期《届满前6个》月可以向评价机构申!请延期使用复评延】期复评程《序与初次申请—程序一致
—。第二十六条 获】得标识的企业名【称、:法定:代表人等基本信息发!。生变更应《当自变更之日起1个!月内向评价机构【提出:变更申请经核—实后:予以变更
—。第二十七条 获】得标识的企业出现】以下重大变化—之一的应当重新【提出评?价申请
》。 《 (一《)生产装备》、工:艺等发生重大—变化且?严重影响产》品性能;
》
: : : (二)《生产:地点:发,生转移;
】 《(,三):产,品标:准发生更新》且影响产品检测结论!
第二十八条 】 获得标识的企【业及产品有以下情】形之一的《其标识资格自动【失,效,
【 (一?),产品被国家或本省列!为限制或《者禁:止使用技术或者【。产品:;
— (二)评价标!识有效?期限截止未》。通过复?评;
】 (三《)生产企业因破【产、歇业或其它【原因终止营业
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