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—。第七章? 监督?管理 ? 第二》十,九条 绿色—建材评价机》构、:评价:专家及有关工作人】员对:。。评价结果负责—建材生产《企业应对获得标识】产品的质《量和:该产品的全部—公开信息《负责 第三十条】 , 在本省《备案的评价机构【应当于每年》3月底前向》省绿材办提交上年】度评价工作报告报告!内容应当包括—评价工?作概况、当年发放标!识统计、评价工【作情况?分析、机构和人员】情况、存在困难【。、问:题建议以及其他说】明的情况 第】三十一条 省绿材!办可:。以对评价机构—和获得标《识的企业开展定期或!者不定期抽查、检】查 ? ,第三十二条 评】价机构有下列情况】之一的记入》不良行?为记录情节严重【的,报国:家,绿材办撤销其评价】标识资格 —     (一)!备案过程中》提供虚假资料、【信息; 》    》 (二)未经省绿材!办备案在本省从事】评价标识《工作; 【 ,   (三)超出备!案范围开《展评价标识工—作; 》    《 (四)评审过【程,中提供虚假资料【造成评价结》。果严重失实; 【     【(五:)出具虚假评—。价报告; 】    (六)【不能保证评》。价,工作质量; —   》 , (七)连续—两年未提交年度工】作报告?;,     —(八)其他》违背诚实信用原【则的情况 》 第三十》三,条, :获得标识《的企: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!记录不良行为1次 !。。  《   (一)—使用标识不规范;】     】(二:)虚:假,宣传或误导》使用单位; — ,  :  (三《)其他应当》记录的不良》行为 《 第:三十四条 获得标!识的企业有以—下,情形之一的》评价机构《应当:撤销或者由省绿【材办责令评》价机:构撤销已授予—。的标识并《通过信息平台—向社会公布》     】(一)不良行—。为,记,录达2次; 】   ?  (二)出现【影响环境的恶—。。性,事件和重大质量事】故; 》  :。   (三》)标识产品抽—查不合格; 】  :   ?(四:)产品性能指标与】标识不一《致; 》  :   (五)超范】围使用?标识; —     (—六,)因技术出现严【重缺陷而导致质量】安,全事故?;  —   (《七)以欺《骗等不?正当手段获》得标识; 】 ,。。   (八》)其他?应当撤?销的:情形: ,。    《 被撤销标》识的企?业自:撤销之日起》2年内不得再次申】请标识;再》次被撤销标》识的企业评价机构不!得再受理其评价申请!。 ,。 第三十五条 】 主:管部:门和管理机构工【作人:员在工作中徇—私舞弊、滥用—职,权、玩?忽职:守或者?干,扰评:价工作导致评价【不公正依法依规予】以严:肃查处 第三】十六条 任—。何单位或个》人对评价过》程或者评价结果【有,异议的可《以向省绿材办提出申!诉和举报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