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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 【评价机构
第!十三条 评价机】构主要职《责是
《。 《(一)受理》建材生产《企业评?价标识申请按照有】。关规定和评价技【术要求公平、公正】、独立开展评价工作!;
(二!)向省绿材办报送】年度:评价工作《。报,告配:合省绿材办在全国】绿色建材评》价标:识管理信息平—台(以下简称信【息平:台)完成公示、公】告等工作;
!。 (三《)向通过评价标【识的企业《颁发评价标识对企】业产品性能指标与】评价标?识的一致性》实,施,动态跟踪;
【 (四)建立!评价标?识工作档《案,。确保档?案完整、真实、有效!
?第十四条 评价】机构应?当具:。备以下?条件
】 (一《),评价工?作,所需要的土木工【程、:材,料与制品、市政【与环境、《节能:与能源?利用、?机电:。与,智能化、资》源利:。用和可?持续:发展:等专业人员一星级、!二星级?评价机构《不少:于1:0人
【 其中中级】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!人员比例不》得低于60%高级】专业技?术职称?人员比例不得—低于30《%;
—。 《(二)具《备本省独立法人资】格在行业内》具有:权威性、影响力;】
: (三】)评价机构人员【。应当遵守法律、法规!熟悉:相关:政,策,、标准规范和评【价,标识技术要》求;
《 (【四)近五年组织或】者参与过国家、行】业或者地《方相关标准》编制工?作承担过相关科研】项目从事过相关建】材产品的《研究、检测、检验或!者认证等工作;
! —(五)具有开—展评价标《识工作相适》应的办公条件;【
— (六《)其他所需的—。条,件,
第十五条— 评价标》识,工作机构应当按【照本细则规》定向省绿材办—提交绿色《建材评价机构—备案表并附相—关资:。料
!从事一星级、二星级!评,价标识工作的—。机构向?省绿:材办备?案;从事三星级评价!标识工作的机构【经省绿材办向国家】绿色建材评价管【理办公室《(以下?简称国家绿材办【)备案;驻冀—中央企?事业单位、》全国性?行业学(《协)会可以》直接向?国家绿材办》备案:同时抄?报省:绿材办
【 三星级【评,价标识?机构在本省开展【一星级?、二星级评价—标识工作应当—向省绿材办备—案
第》十六条 《 ,评价机构可》以,选择一个《或者多个建材—产,品类别?备案并可增减备【案类别评价机构【应当按照备案的【业务范?围(评价星级及产】品类别)开展评价工!作,不,得超:范围承接业务
】 《 第十七》条 ?评价机构由省绿材】办依:据国家和省规定【确定相关信》息在信息《平台:公布从事相关—。建材产品设》计,、生产和销售的【企事业单位原—则上:不作:为,绿色建材评价机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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