:
: , 第四章 》评价机构
—
第十三》条 评价机构【主要职责《。是,
《 (一)》受理建材生》产企业评价标—识申请按照》有关规定和评—价技术要求公平、】公正、独《立开展?评价:工作;
— (二)向【省绿材办报送年度】评价工作报告配合】省绿材办《在全国绿色建材评】价标识管理信息平】台(:以下:简称信息平台—)完:成公示、公告—等,工作;
!(三)向通过评价标!识的企业颁》发评价标识对企【业,产品性?能指标与评》价,标识的一致》性实施动态》跟踪;
【。 :(四)建立评—价标识工作》档案确?保档:案完整?、真:实、:。有效
》第十四条 》 评价?机构:应,当具备以下条件【
— (一)》评价:工作所?需要的土木工程、材!料与制品、市政【与环境?、节能与能》源利用、机电与【。智能化、资源利用和!可持续发展等—专,业人员一星级、【。。二,。星级评价机构不少】于,1,0人:
】。 其中?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!职称人员《比,例不得?低于6?0,%高级专《。业技术职称》人员比例不得低于3!0%;
— ? :(二)具备本省独】立法:人资格在行业内具】。有权威性、影响【力;
?
? (三—),评价机构《人员应当遵守法律、!法规熟悉《相关政策《、标:准规范和《评价标识技术要求;!
— (?四)近五年组—织或:者参与过国家、行业!或者地方相关标准编!制工作?承担:过,相关科研《项目从事过相关建】材产品的《研究、检测、—检验或者认》证等工作;
】 《 (五)具有开【展评价标识工作相】适应:的办公条件》;
:
, 《 (六《)其他所需的—条件
第十五【条 评价标识工】作机构应当按照本细!则,规定向省绿材办提交!绿色建材评价机构】备案表并附相关资】。料,
从!事一星级、》二星级评价标识工作!的,机构向?省绿材办备案;从事!三星级评价标识工作!的机构经省绿—材办向国家绿色建】材评价?管理办公《室(以下简称国家】。绿材办)备》案;驻冀中央—企事业单位》、全国性行业学【(协)会可》。以直接向国家绿材办!备案同时抄报—省绿材办《
】三,星级评价标》识,。机构在?本,省开:展一星级、》。二星级评《价标识工作》应当向省绿材—办备案?
第十》六条 评价—机构可以选》择一:个或者多个建—材产品类别备—案并:可,。增减备案类别评价】机构应当按照备【案的业?务范围?(评价星级》及,产品类?别)开展评价工【。作不得超《范围承接《业务
— 第十七【条 评价机—构,由省绿材办依据国】家和省规定确—定相关信《息在信息平台—公布从事相关建【材产品设《计、生产《和销售的《企事业单位原则上】不作:。。为绿色建材评价机构!
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