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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。四章 ?评,价机构?
第》十三条? :评价机构主要—职责是
《
? (一)受理【。建材生产企业评价】标,识申请按照有关规定!和评价技术要—求公平、公正、独】立开展评价》工,作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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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】向省绿材办报送年】度评价工《作报告配合省绿材办!在全国绿《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!信,息平台(以下简称信!息平:台)完成公示—、公告等工》作;
(!三)向通过评价标】识的企业颁》发,评价标识对企业产】品性能指《标与评价标识的一】致性:。实,施动态?跟踪;
!(四)建立评—价标:识工作档《。案确保档《案,完整、真《实、有效
》。
第十四条 评!价机构应当具备【以下条件
】 : (一)评价工】作所:需要的土木工程、】材料与制品》、,市政与?环境、节《能与能源利用、机】电与智能化、资源】利用和可持续发【展等:专业人?。。员,一星级、二星级评价!机构不?少,于1:0人
《
其中!中级及以上专业【技术职称人员比【例不得低于60%高!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!比例不得低于3【0%;
【 (二)具】备,本省独立法》。。人资格在行业内【具有权威性、影响】力;
! (:。三)评价机构—人员应当遵守法律、!法规熟悉相关政【策、标准规范和评价!标,识技术要求;
】 《 :(四)近五年组【织或者?。参与:过国家、行业—或者地方相关—标准编制工作承担】过相关科研》项目从?事过相?关,建材产品《的研究、检测、检】验或者认证等—工作;?
》 (五》)具有开展评—价标:识工作相适应的【办公:条件;
》 , , (六)其他!所需的条件
第十!五条 评价—标,识工作机构》应当按照本》细则规定向省绿【材办提交绿色建材评!价机:构备案表并附相【关,资料
《 从【事一星级、二—星级评价标》识工作的机构向省】绿,材办备案;》从事三星《级评价标识》工作的机构经省绿】材办向国家绿色【建,材评价管理办公室(!以下简称国家—绿材:办)备?案;驻冀《中央企事业单—位、全国性行—。业,学(:协)会可以直接向国!家绿材?办备案同时抄—报省绿材办
! 三星—。级评价标识机构【在本省开展》一,星级:、,二星级评《价标识工作应当向】省绿材办备案
】 第十六条 评价!。机构可?以选择一个或—者多个建材产品【类,别备案并可》增减备?案,类别评价机构应当】按照备案的业务【范围(评价》星级:及产:品类别?)开:展评价工作》不得超范围承接【。业,务
】 第:十七条 评价机】构由省绿材办依据国!家和省规《定确定相《关信息在信息—。平台公布从事—相关建材产》。品设计、《生产和销售的企【事业单位《原则上?不作为?绿色:。建材:评价机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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