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。 第【四章 ?燃气安全与》设施保护 第!二十四条《 燃气管道》设施的保护范围为 !     【(一)低压管—道的管壁外缘两【侧,0.7米范围内的区!域; — , ,  (二《)中压管道的管【。壁外缘两侧》1.:5米范围内的区域】; ?   《。  (三《),次高:压,管道:的管壁外缘两侧【2米范围《内的区域《;    — (四)高》。压,管,道的管壁外缘—两,。侧5:米范围?内的区域 第】二十五条 在—燃气管道《设施保护范》围内禁止从》事,下列危及燃》气设施安全的活动】     (!一)建设占压地下】燃,气管线的建筑物【、,构筑物?或者其他设施; !    》 (二)进》行爆破?、取土?等作业或者动用【明火; 《     (三!)倾倒?、排放腐蚀性物【质; ?。。     (四!)放:。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!或者种植《。深根植物;》 《    (五)堆】放大宗物品;—     】(六)其他危—。及燃气设施》安全的活《动 第二十【六条 任何》单位和?个人不得侵占、毁】损、擅自《拆除或者移动燃【气设:施不得毁损、—覆,盖、涂改、擅自拆】除或者移动燃气【设施安全《警示标志 第】二十七条 建设工程!施工不?得影响燃气设—施安:全 《 ,    建设—单位在施工》前应当查明施工区】域内地下燃气管道设!施情况燃气经—营企业以及有关【部门和单位应—当及时提供准确的】。相关资料 第】二十八条 燃—气经营企业应—当制:定入:。户,安全检查计划并【遵守下?列规定 》     —(一)?提前告知用户—安全检查人员—持证上岗、规范服务!。;   【  (二)》对非居民用户—每年检查不》得少于一次》对居民用户每二年检!查不得少于一—次;:     (!三)组织安全用气宣!传对用户安全用气给!予技术指导; 】    》 (四)做好安【。全检查记录发现用】户有违反安全用气】规,定或者存在安全隐】患的书面《告,知用户整《改并:为用户整改提供帮】助;  【   (五》)因用?户原因无法进—行安全检查的应当】做好记录并以书【面形式告知用户另行!约定安全检查时间】;     !(六)建立安全检】查档案实行动态管】理,对存在安全隐患书面!告知用?户整改而用》户拒绝整改或者拒不!配合安全检查的由用!户承担相《应责任? : ,第二十?九,条 发现用户—存在下列《重大安全隐患、【严重威胁公》共安全且《不能及时整改到位】的燃气经营》企业应当采取停气措!施 ?  ?   (一)燃气】设施泄漏的; 】     (二)!使用国家明令—淘汰的燃气燃烧器具!; ? ,。。     (三)在!装有燃气管道设【施、设备等设施场】所居住的; 】     (四)在!地下、半《地下或者密闭—空间内使用燃气设】施未安装《泄漏报警、强制【排,风、紧急切断装置的!;   【  (?五)法?律、法规和规—章,。规定:的其他情《。形 《第三十条 燃气经营!企业应当《加强安全防范管理】。储配站、门》站、气化站》、液化?。。气,站、:。加气站、《燃气高压《调压站等场所应【当安装使用视—频监控系统鼓励燃】。气居民用户安装使】用燃气泄漏报警、切!。断,装置: ?第,三十一条《 任何单位和—个人发现燃气安全事!故或者燃气安全事】故隐患?等情况应当立即告知!燃气经营企》业或者向燃气行政主!管部门、公》安机关等有关部【门和单?位报告   !  任何单位和个】人应当配合燃气经营!。企业或者有》关部门消《除安全隐患 【 第三十二条 燃气!行政主管部门会【同安全生产、—公安、市场监管(工!商、质监)、交通运!输、城市管理、环境!保护等相关》部,门建:立燃气安全》预,警联动?机制制定本行政【区域:的燃气事《故应急预案负责应急!。预案的组织实施 ! 第三?十,三条 抢险抢—修,人员在处理燃—。气事故紧急情况时】对影响抢险抢—修的有?关设施在最大—。。限度地减少损失【的情况?下可以拆除》并通知有《关单:位因此造成的—损失由事故》责任单位《或者事故责任—。人负:责赔:偿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