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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—章 燃?气安全与设施—保护
第二】十四条 燃气管道】设施的保护范围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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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!。)低压管道的—管壁外缘两侧0【.7:米范围内《的区域;
— (二】)中:压管道的管壁外【缘两侧1.》5米范围内的区【域;
》 (三)】次高压管道》的管壁外缘两侧2】米范围内《的区域;
! ,(四)高压管道的管!壁外:缘,两侧5米范》围内的?。。区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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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五条【 在燃气管》道设:施保护范围内—禁止从事《下列危及燃气—设施安全的》活动
》 (一)】建设占压地下燃气管!线的建筑物、构筑】物,或者:其他设施;
【 : ? (二)进行—爆破、取土等作业】或者动用明火;
! (三】)倾倒、排放腐蚀】性物质;
【 (四)】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!品或者种植深—根植物;
【 (五)】堆放大宗物品—;
】 (六)其》他危:及燃气设施安全【的活:。动
第二十六条! 任何?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!。、,。。毁损、?擅自拆除或者—移动燃气设施不得】毁损、覆盖》、涂改、擅自拆【除或者移动燃气设】施安:。全警示标志
【 第二十七条 建设!工程施工《不,得,影响燃气设》。施安全
【 ?。 建设单位在施【工前应当查明施【工区域内地下燃气】管道设施情况燃【气经营?企业以及有关—。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!提供:准确的相关资料【
第二十八条 !燃气经营《企业应当制》定入户安全检查【计划并遵守下列规】定
】 (一)提》。前告知用户安全检查!人员持?证上岗、规范服务】;
】 (二)对非—居民用户每年—检,查不得少于一—次对居民用户每【二年检查不得—少,于一次;《
(!三)组织安》全用气宣传对—。用户安全《用气给?予,技术指导;》
? , 《(四)做好安全检】查记录发现用—户有违反《安,全用气?规定或?者存在安全隐患【的书:面告:。知用户整改并为用户!整改提供帮助;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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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!),因用:户原因无法进—行安全检查的应【当做好记录并以书面!形式告知《用户另行约定安全】检查时间;
【 (六】)建立?安全检查档案实【行动态管理》对存在?安全隐患《书面告知用户—整改而用户拒绝整改!或者拒不配合安【全检查的由用户承】担相应责任
】。第,二,十九条 《发现用户存在下【列重:。大安全?隐患、严重威胁公】共安全且《不能及时整改到位的!燃气经营企业应当】采取停气措施—
】(一)燃气》设施:泄漏的;
! (二)使用国!家明令淘汰的—燃气:燃烧器具;
! (三)在装!有燃气管道设施、设!备等设施场所—居住的;
】 (》四)在地下、半地】下或者密《闭空间内使用燃【气设施未安装—泄,漏报:警、强制排风、紧急!切,断,装置的;
【 (五)法!律、法规和规章【规定的其他情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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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《十条 燃气经营企】业,。应当:加强安全防范管理】储配站、门》站,、气化站、液—化气站、加气站、】燃气:高压调压站等场【所应当安装使用视频!。监控系统鼓》励燃气居民用户安】。装使:用燃气泄漏》报警、切断装—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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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《十一条 任何—单位和个人》发现:燃气安?全事故或者燃气【安全事故隐患等情况!应当立即《告知燃气经营—企业或者向燃气行】政主:管,部,门,、公安?机关等有关部门和】单位报告
! 任何单—位和个人应当配合】燃气:经营企?业,或者有关部门—消除安全《隐患
第三十】二,条, 燃气?行政主?。管部门会《同安全?生,产、公安、》。市场:监管(工商、—质监)、交通运输】、城市管理、环境保!。护等相关部门—建立燃气安全预【警联动机制制定本行!。。政区域的燃》气事故应急预案负】责应急预案的组织】实施: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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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三—条 抢险抢修人【员在处?理燃气事故紧急情】况时:。。对影响?抢险:抢修的有关设—施在最大限》。度地减少损失—的情况?下可以拆除并通知有!关单位因此造成的损!失由事故责》任,单,位,或,者事故责任人—负责赔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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