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四】章 燃气安全与【设施保护《 ? 第二?十四条 燃气—管道:设施的保护范围为】 ?     (一)低!压管:道的管壁外》缘两侧0.7米范】围内的?区域; 》     (二】。)中压管道的—管壁外?缘两侧?1.5米范围内的区!域;  【   (三)—次,。高压管?道,的管壁外缘》两侧2米《范围内的区》域; 《    (》。四)高压管道—的管壁外缘两侧5米!。。范围内?的区域 —第,二十五条 》在燃气管道设施保】。。护范围内禁止—从事下?列危:及燃气设施安—全的活动  ! ,  (?一)建设占压地下燃!气管线的建筑物、构!筑物:或者其?他,。设施;? :     (二)!进行爆破《、取土等作业或【者动用明《火;   】  (三《)倾倒、排放—腐蚀性物质》;, ?     》(四)放置易燃【易爆危险物品或【者种植深根植物; ! ,     (【。五)堆放大宗—物品; 》   《  (六)其他【危,及燃气设施》安全的活动 — :第二:十六条 任》何单位和个人—不得侵占、毁损【、擅:自拆除或者移动【燃气设施不得毁损、!覆盖、涂改、—擅,自拆除或者移动【燃气设施安全警【示标志 第二】十七条 《建设:工程施工不得—影响燃气设施安全 !     【。建设:单位在?施工前?应当查明施工—区域内地下燃气管道!设施情况燃气经【营企业以《及有关?部门和单《位应当及时》提供准确的相关资料! 第《二十八条 燃气经】营企业应当制定入】户,安,全检查计划》并遵守下列规定 !。     (【一)提前告知用户】安全检查人员—持证上岗、规—范,服务; 》 :    《(二)对非居民用户!每年检查不》得少于一《次对居民用户每二年!检查不得《少于一次; ! ,   ?(三:)组织安全用气宣传!对用户安全用—气给予技术》指导;  】   ?(四)做好安全检查!记录:发现用?户有违反安全用【气规定或者存—在安全隐患的书面】告知用户整改并为】用户整改提供—帮助;?   —  (五)因—用户原因无法进行安!。全,检查的应当做—好记录并以书面【形式:。告知用户另行—约定安?全检查时间》;   【。  (六)建—立安全检《查档案实《行动态管理对—存在安全隐》患书面告知用户整】改而:用户拒绝整改或者拒!不配合安《全,检查的由《用户承担相应责任 ! 第?二十:九条 ?发现用户存在下列重!大安全?隐患、严重》威胁:公共:安全且不能及时【整改:到位的燃气》经营企业应当采取停!气措施   !  (一)燃气【设施泄漏的》;  —   (二)—使用国家明令淘汰】的燃气燃《烧器具; 【 ,  :  (三)在装【有燃:气,管,道设:施、设备等设施场】。所居住的; — :     (四【)在地下、半—地下:或者密?闭空间内使》用燃气设施未安装】。泄漏:报警、强制排风【、紧急?切断装置《的;: ?     (五)法!律、法规和》规章规定的其他【情形 第三十】条 燃?气经营企业》应当加?强安全防范》管理储配站、门【站、气化站、—液化气站、加气【。站、燃气《高,压调压站等场所【应,当安:装使用视《频,监,控系统鼓励燃气居民!用户安装使用燃【气泄漏?报警、切断装—置 《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!位和个人发现燃【气安全事故》或者燃气安》全事故隐患等—情况应当《立即告知燃气经【。营企业?或者:向燃气行政》主管部门《、公安机《关等有关《部门和单位》报告 ?    —。 任何单位和个人应!当配合燃《气经:。营企业或者有关【部门消?。除安全隐患》 第三十二条】 燃:气,行政主管《部,门会:。同安全生《产、公?安、市场监管(工】商、质监)、交通】。。运输:。。。、城市管理、环境】保,护等相关部门建【立燃气安全预警联】动机制制定本行政区!域的燃气事故—应急预案负责应急】预案的?组织实施 【第三十?三,条, 抢险抢修人员在】处理燃气事故紧急情!况,时对影响《抢,险抢修的有》关设施在《最大限度地减少损】失的情况下可以拆除!并,通知有?关单位?。。因此造成的损—失由事故《责任单位或者—。事故责任人负—责赔偿 《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