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? 第三》章 经营使用与【器具管?理 》第十二条《 燃气经营活—动实行经营许可【制度     】燃气企业取得经营】许可证后《按照批准的经营【范围、经营》。类别、期限和—规模等从事燃气经营!活,动, : 第十三条 从【事瓶装液化石油气】经营:的经营许《可由县?。(市、区)燃—气行政主管部门批】准 ?。     液化】天然气加气站、【压缩天然《气加:气子:站,经营:许可由市燃气行政】主,管部门批《准  —   管道燃气经营!企业、从《事液化天然气经营的!、压:缩天然气加气母站经!营许可由省住房和城!乡建设主管部门批】准取得燃气经营许】可证:后应:当到市、县(市【、区)燃气行政【主,管部门?登记 第十【。。四条 向《县级:以上人民政府燃气行!政主管部门》申请燃?气经营许可的应【。。。当提交以下》材料 ?     (】一)燃?气,。经营许可申请书【; 》    (二)工】商营业执《照; ? :   ? , (三)企业资【。。本结构说明; 】。     (四)!企业:的主要负责人、安】全生产管《理,人,员的身?份证、职务、职称】、安全技能》考,核合格证书以—及运行、维护—和抢修人员的身份证!、,专业培训并考核合】格的证?书; 》。     (五)】固,定的经营场所(【。包括办公场所—、经营和服》务站点?等)的产权证—明或租赁协议; 】。 , ,     》(六:)燃气工程项目规划!、施工许可等批准文!。件、工程竣工验收】报告及备案文—件和特种设备、建】设工程消防验—收意:见、防雷检测报【告,等,资料; 《 :     (七【)气源证《。明燃气气《质检测报告与气【源,供应企业签订的供用!气,合同书或供用气【意向书?;     !(八)具备相—应资质?的,安全评价机》构出:具的安?全现状评价报告【; ?    》 (九?)企业安全生产【管理制度安全技术岗!。。位操作规程事故【应急抢险预案和【抢险车?辆及设备名录—企业服?务规范及经》营方案材料等 】 ,第十:五条 燃气》经,营许可有效期为【五年有效期满—后燃气?经营企业继续从事燃!气经营活动》。的应:当在许可有》效,期满:30日?前向原核发部—。门提出换证申请经审!查合格后《换领新?证 第十六条】 管道燃气居民用】户其灶前阀门前的】。燃气设施由》燃气经营企业负责维!护、更新《。;其灶前《阀门和灶前》阀门与燃气》燃烧器?具连接管线、燃气】。燃烧器具《等,由用户负责》维护、更《新燃气经《营企业应当提—供免费?服务 《。  ?   管道》燃气非居《民用户其燃气设施】的维护、更新由燃】气经营?。企业:与用户协商确—定     !燃气:。用户:和物业服《务企业应当》配合燃气经营—企业对燃气设施【的维:护、更?新以及安全》检查等 第十七!条 管道燃》气居民用户燃气燃】烧器具与燃气管【道,宜采用硬连接当【采用:。软管连接时连—接长度不《应超过2米宜采【用不锈钢波纹软管;!采用非?金属软管连接使用】年限不超过》两年不得《。穿,越墙、顶棚》、地面、窗和—门 ? 第:十八条 燃气经营】企业不?得有下列行》为     !(,一)未取得燃—。气经营许可擅自从】事燃气经营活—动; 《。     (二】。)倒卖、抵押、【出租、出借、—转让、涂改燃气【经营许可证; 【。 ,     (三)!向未取得燃气—经,营,许可:证的单位或者—个人提供《用于经营的燃气;】 ,   》  (四)在—燃气工程建设—费以外收取开—口,费、增容费、—纳网费等额外—费用; 《 , :    (》五)未履行》。必要告知义务擅自】停止供气、调整【供气量?或者未经审批擅自】停业或者《歇业;  】   (六)管【道燃气企业拒绝【向其燃?气管网?覆盖范围《内符合用《气条件的《单位或者个人—供气; 【  :  (?七):向不具备安全使【用条件的用户供气】;    】 (:。八)聘用未经专业】培训未取《得燃气行业职业【技能岗?位,证,书的人员从》事加气、运》行、维护和》抢修作业; —     (】九)法律、法规【、规章?和国家标准、行业】标准禁?止的:其他行为 》。 第?十,九条 ?液,化,石油气经营企业【。应当建立气瓶管理】体系:对气瓶充装、配【送全过程进行管理记!录充装、储存、【配送及用户等相【关,信息并不得有—下列行为 【   《  (一《)为不合格、超【过检验期限》、未抽取真空—的初次使用》的钢瓶充装燃气;】     】(二)改变钢瓶规定!的充装介质; 】    》 (三)违规排放】液化石?油气或?。。者倾:倒残液; 【     》。(四)向非企—业自有钢瓶充—装燃气?。; : :     (五)委!托未取得危化品【运输资质的》车辆运输钢瓶 【 第二十条 从事!燃气燃烧器具—安,装维修的企》业应当?取得燃气燃烧器具】安装维修《。企业资质《    【 燃气?燃烧器具安》装,维修:企,业,资质由市燃》气行政主管部门批准! 第二十一【条 燃气燃烧器具安!装维修企业》不得有下列行为 !     —(一)未取》得,燃气燃烧器具安装】维,修企业资质从事【安装:维修活动《;  —。  : ,(二)聘用未经专】业培训未取得燃气】行业职业技能—岗位证书的人员【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!装,维修作业;》 , :     (三)】限定用户购买—本,企业生产《。的或者其指定的燃】。气燃烧器具和相【关产品;  !。   (四)—安装:不符合标准的燃气燃!。烧器具; —   《  (五)》法律、法规、规【章和国家标准、【行业标准禁止的【。。其他行?为 :。 第?二十二?条 燃气用》户及相关单位和【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!:  —   ?(一)?损坏燃气设施—;    】 (二)擅自改装】、迁移或者拆除燃气!设施;?。     (!三,)非居民用户—以应急燃气设—。施作为主气》源供应设施使用; !     (四!)违规充装液化【。石油:气或者?倾倒液?化石油气残液涂改】瓶体标?记损:坏瓶体及附件;【 ?     (五)在!不具备安《全条件的场所—存放和使《用燃气; 》     (六!)危及公共安全的其!他用气?行为: 第二十三条 !管道燃?气用:户需扩大用气范【围改变燃气》用,途或者过户、—安装、改装、拆迁】固定的燃气设—施的应?当到管?道燃:气经营企业办—理,相关手续《并按国家有》关工程建《设标准实《施作业所需费—用由:用户承担 》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