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章! 监督检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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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四》条 燃气行》政主管部门履—行,下,列职:责 :
— , (一)按照规定编!制燃气发展规划并】。组织实?施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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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】二)依职责负—责燃气工程项目建设!相,关管理工《作;
》 (—三)负责组织—本区域?内,燃,气设施隐患排—查整治工作;
】 ? (《四):负责对燃气经营企业!的监督检查;
】 —(五)负责做好本区!域内安全《应用:燃气的宣传工作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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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六)】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规!定的其他职》。责
? 第:三,十五条? 安全生产》监,督管理部门负责燃】气安全生产工作的】综合监督管理,指导!协调、监督》。检查、巡查考核【有关部?门履:行燃气安全生产监】督管:理职责
《。
《 ?公安机关负责燃气经!营和:使用场所的消防监】。。督检查、《燃气汽?车登记以及燃气道路!运输安全管》理依法查处为—。非,法经营企业提供场】所、非法改》装使:用燃气汽《车,、破坏燃气设施【、盗用燃气等—危害公共《安全的行为
! 市》场监管(工》商、质监)部—门负责燃气市场经】营,秩序的?监督管理依法查【处无照经营、—假冒伪劣等违法经营!行为燃气特》种设备、供气质【量和计量《、气:瓶,等,压力容?。器的监?。督管理
【 交通运输部!门负:责道:路、水路危》险品(燃气)运输企!业的行业监督管理】
【 城市管理部门、乡!镇人民?。政府负责依法—查处燃气《。管道上?的违法?建设行为
— ,第三:十六条 燃气经营】。企业应当每》月对:本单位的安全—生,产状:况进行检查并记【录检查情况对—本单位存《在,的,。安全隐患《应当采取措》施予以消除
【。 : : , 因外部原因造成的!安全:隐患不能及》时消除或者难以消】除的:燃气经营企业应当】采取必要的安全措】施并及?时向所在《地燃气行政主管部】门和安全生产监【督行政主《管部:门报告
第三】十七条 《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!当,对燃气的工程—建设、经营服—。务、:安全:使,用、设?施保护等进行监督】检查:监督检查时可依法采!取下:列措施
】 : (一?),查阅复制《有关文件和资料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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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》(二)询问》相关人员制作笔【。录;
【 ?(三)进入现场检查!拍摄:、留存影像资料;】
— (四)责—令排除安全隐患和改!正违:法行为;
! (五》)依法采取》的其他?措施
》第,三十八条 燃气行政!主管部门应当建【立,举报:和投诉制度公开举报!。电话、信箱或者电子!邮箱受理有关—燃气安全《、,服务质量的》举报和投诉并—。及时:予以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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