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 第二章》 ,规,划建设与《应急保?障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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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 市—燃,气行:政主管部门应当【会同有关部门—依据国民经》。济和社会《发展规划、土—地利用总体规划、】城乡规划、能源【规,划编制全市的—燃气发展规划经【市人:民政府?批准后组织》实施
》。 》县(市、《区)燃气行政主【管部门负责》编,制本级燃《气,发展:规划经?本级人?民政府?批准后?组织实施并报—市燃气行政主管【部门备案
— 燃气—发展:规划涉及空间布【局和用地《。需求的由城乡规划行!政主管部《门纳入城乡总体【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!划,。
第七条— 新建、改》建、扩建燃气—设施:建设项目应当符合】燃气发展规》划有关部门在审批】项目时?应当征求市、—县(市、区)燃气行!政主管部门意见燃】气行政主管》。部门:应当在十个》工作日?内出具意见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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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八条 燃《气,设施建设《工程的勘察、设计、!施,。工、监理应》。当由具有《相,。应资质的单位承【担严格按照行业【标准和技《术,规范实施
】 燃》气设施建设》。工程应当履》行建设工程规划【许可、施工》许可:、,质量监督、安全【监督等基本建设【程序工程竣工后【建设单位应当依【法,组织竣工验》收并自竣工》验收合格之日—起十五日内将—竣工验收情况—报市级燃气行—政主管部门备案
! 第:九条 在已批—准的管道《燃气:企业:特许经营《区域内除《特许:经营企业外》任,何,单,位和个人不得建设】服务本特《。许经营区域的供气】、储气设施已—建成的停《止使用
》 第十条 经批准的!燃气工程施工安装】任何:单位:和个人不《得阻挠?
经批】准的居民住宅区燃气!管道工程施工单位应!当在施工前》告知住?。。宅小区管理单位【并办:理相关手续》相关住户不得以任何!。理由阻挠管道通过】工程结?束后:施,。工单位应当》对建筑物、》道路、绿地等—的损坏部分》恢复原状
第】十一条 县级—以上人民政》府应当建立健全【。燃,气,应急储备制度—。组织编制燃气供应应!急预案?。确定燃气应急储备的!布局、?总量、启用》要求等提《高燃气应急保障【能,力,。
? 燃—气经营企业应当完善!。燃气供应应急措【施根据需要建设应】急,气源:储备设施确保燃气】应急资源储备所需】的数量、质量—和设施的安全运【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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