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【。二章 规划建设与应!急保障
第】六条: 市燃气行政主管部!门,应当:会同:有关部门《。。依据国民经济—和社会发展规划【、土地利用总体【规划、城乡规划、】能源规划编制全市】的燃气发展规划经市!人民政?府批准后组》织实施
— 县(市、!区)燃气《行政主管《部门负责编制本【级,燃气发展规划—经,。本级人民政府批准】后,组织:实施并报市燃气行政!主管部门备案
】 燃气—发展规?划涉及空间布局【和用地需求的—由城乡规《划行政主管部门【纳入城?乡总体规划和控【制性详细规划
!第七条 新建、改建!、,扩,建燃气设施建设项目!应当符合燃气发展规!划有:关部门?在审批项目时应当】征求市、县》(市、区)燃气行政!主管部?门意:见燃气行政主管【部门应当在十—个工作日内》。出,具意:。见,书
? 第八?条 燃气设施建设】工,程的勘察、设计、】施,工、监理《。应,当由具有相》应资质的单》位承:担严格按照行业标】。准和技术规》范实:施
》 , 燃气设施【建设工程应当履行】建设工程规划许【可、施工许可、质量!监督、安全监—督等基?本建设程序工—程竣工后建》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!竣工验收并自竣【工,验收合格之》日起:十五日内将》竣工:验收情况报市—级燃气行政》主管部门备案—
?。第,九条 在已批准的】管道燃气企业特许】经营:区域内除特许—。经营企?业,外任何单《位和个人不得—建,设服务?本特许经《。营区域的供》气、:储气设?施已建?成的停止使用—
第十》条 经批《准的:燃气:工程施工安装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!阻挠
— 经?。批准的居民住宅区燃!气,管道工程施》工单位应当在施工】前告知住宅小区管】理单位并办》理相关手续相关住户!不得以任何理由阻】。挠管道通过》工程结?束后施工单位—应当对建筑物、道路!、绿地等《的,损坏:部分恢复原状—
第十一条 】。县级: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!。立健全?燃,气应急储备制度组织!编制燃气供应应急】预案确定燃》气应急储备的布局】、总量、启用—要,求等提?。高燃气应急保—障能力?
: ? , :燃气经营《企业应当完善燃气供!。应应急措施根据【需,要建设应急气源【。。储备设施确》。保,燃气应急资源储备所!。。需的数量、》质,。量和设施的安全运】行
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