—第二章 规划—建设与应急保障【
第六条 市!燃气行政主管部门】。应当会同有关部门】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!发展规划、土地利】用总体规划》、城乡规《划、能源规划编制全!市的燃气《发展规划《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!组织实施
】 《。县(市、《区)燃气《行政主管《部门负责编制—本级燃气发展—规划经本级人民政】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!报市燃气行政主管部!门备案
】 燃气发展规划【涉及空间布局和用】地需求的由城乡【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纳!入城乡总体规划和控!制性详细规划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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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七条 ?新建、改建、扩建】燃,气设施建设项目应当!符合燃气发》展,规划有关部》。门在:审批项目时应当征求!。市、县(市》、区)燃气行政主管!部门意见燃气—行政主?管部门应《当在十个工作日【内出具意见》书
《第八条 燃气设【。施建设工程的勘察、!设计、施工、监理应!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!单位承担严格按照行!业,。。。标准和技术规—范实施
》 ? : ,燃气设施建》。设工:程,应当履行建设工程规!划许可?、施工许可、质量】监督、安全》监督等基《本建设程序工程竣】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!法组织?竣工验收并自竣工】验,收合格之《日起十?五,日内将竣《工验:收情况?报市:级燃气?行政主管部门备案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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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 在已批!准的管?。道燃气企业》特许经营区域内除特!许经营企业外—任何单位《和个人不得建设【服务:本特许经营区域的】。供气、?储,气设施已建》成的停止使》用,
第十条 经】批准的燃《气工程施工》安,。装任何单位》和个人?不得阻挠
! 经批准的》居民住宅区燃气【管道工程《施,。工单位应当在施工】前告知住宅小区管】理,单,位,并,办理相关手续—相关:住户不?得以任何理》由阻挠管道通过【工程结?束,后,施工单位应当对建筑!。物,、,道路、绿地》等的损坏部分恢复】。原状
》第十一条 县级以】上人民政府应当【建立健全燃气应【急,储备制度《组织编制燃气供应应!急,预案确定燃气应急储!备的:布局:、总量?、启用要求等—提高燃气《应急保障能力
! 燃气经】营,。企业应当《完善燃气供应应急】措施根据需要建设】应急气源储》备设施确保燃气应】急资源储备所需的】数量、质量和设【施的安全运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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