—第二章 规划建设】与应急保《障
第六【条 市?燃气行?政主管部门应当会】同有关部门依据国】民经济和社会—发,展规:。划、土地《利用总体规划、【城乡规划、能—源规:划编制全市的燃气发!。展规:。划经市人民政—府批:准后组?织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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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》县(市、区)燃气行!政,主管部门负责—编制本级《燃气发?展规划经本级人民】。政府:批准后?组织实施并报市燃气!行政:主管部门备》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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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燃》气,发展规划涉》及空间布局和—用地需求的》由城乡规划行—政主管部《。门纳入城乡总体规划!和,控制性?详细规划
第七!。条 新建、改建、扩!建燃气?设施建设《项目应当符合燃气发!展规划有《关部门在审批项【目时应?当征求市、县(【市、:区):燃气行政主管部【门意见燃《。气行:政主管?部门应当在十—。个工作?日内出具意见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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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八条 燃气设】。施,建设工程的勘察、】设计、施工、监【理应当由具有—相应资质的单位承】担严格按照》。行业标准和技—术规范?实施
! 燃气设施建设工】。程应当?履行建设工程规划许!可、施工《许可:、,质量监督《、安全监督等基【本建设程《序工程?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!依法组织竣工验【收并:自竣工验收》合格之日《。起十五?日内将竣工验收情况!报市级燃气行政【主管部门备》案
第九条【 ,在已批准的管道燃】气企:业特许经营》区域:内除特许经营企业】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!得建设服务本特【许经营区域的—供气、储气》设施已建成的停止】使用
第十条】 经批准的》燃气工程施工安装任!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!挠
《 : 经批准的居民【住宅:区燃气管《道工程施《工单位应《当在施工前告知【住,宅,小区管理单》。位并办?理相关手《续相关住户不得【以任何理由阻挠【管道通过工》程结束?后,施工单位应当对建筑!物、道路《、绿地等的损—坏部分恢复原状
】。
:第十一条《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!应当建立健全燃【气应急储备制度【。组织编制燃气供应】应急预案确定燃【气应急储备的—布局、总《量、启用要求—等,提,高燃气应急》保,障能力?
— , ,燃气经营《企业应当完善燃【气供应应急措施【根据需要建》设应急?气源储备设施确保燃!气应急资源储备所】需的数?量、质量和》设施的安《。全运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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