6》.,。2, 固?定干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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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2.!1 ?固,定干坞?坞底高程应根据出坞!水位、管节高—度、管节浮起时的干!舷高度、管节—浮起时底部到—坞底的最小安全【距,离、:。干坞底部《基础厚度等因—。素综合确《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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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》.2.2 固定】干坞基坑开挖与【支护: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!建筑基坑《支护技术规》程JG?J 120和建【筑深基坑工程施工】安全技术规范J【GJ 31》1,的有:关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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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2】.3 固定干【坞坞底地基处理应】符合现行《行业标准《建筑地基处理技【术规范JGJ 7】9的有关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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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2.4!。 固定干坞—坞底应满足承载力】、变形和管节起浮的!要求
6!.2.5 固【定干坞坞底施工应符!合,下列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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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1 土质基【底最后300m【m厚土?体应分区、分块【人工修挖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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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】当坞底地基》承载力、变形不满足!。要求时应进行地基处!理,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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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 岩!质基底应采用冲击】破,碎开挖法或静—态破碎法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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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4 》 当采用静态破【。碎法时应按设计【要,求布:孔、钻孔、装—破碎药剂、》破碎、装《。碴提升钻孔与出土】应平行作业》;
! 5? 倒滤层》施工时盲管沟应【畅通并应《。与基底?排水明沟连通;
】
— , 6 封闭层与!起浮层应控制其【。平整度;
!。
7 应!疏,干坞底土层中水分】。再进:行垫层施工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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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8 【坞底预制管节—基底与道路》基底:。的级:配,碎石层宜同时安排】施,工级配?碎,石层密?实度应满《。足设计要求;—
— ? 9 干坞范【围内道?路施工应《符合现行行业标【准城:镇道路工程施工【与质:量,验收规范CJ—J 1的《有关规定;》。
— 10 坞!底管节预《。制区基底《。混凝土施工应在坞】底道路完《成,后进行其配合比应】满足设?。。计要求施工》与验收应符合—现行行业标准城镇】道路工程施工与【质量验收规》范,C,JJ ?1的有关规定
】
6.2.】6, 固定干坞坞底】应设:排水沟并《应满足设计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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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?2.7 固定干】坞坞门可采》用钢筋混凝土沉箱】式坞门或钢》结构坞?门、钢板插拔—坞门:、钢管桩坞门、围堰!等形式
!6.2.8 钢】筋,混凝:土沉箱式坞门施工】。应符合?现行行业标准港【口及航道护岸—。工程设计《与施工规《范,JT:J 30《0的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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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2.】9, :钢板:插拔:坞门施工应》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板!桩,。码头设计《与施工规《范JTS《 1:。67-?3,中第7.3》节、第7.》4,节的:规,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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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2.10 !。 钢管桩《坞门施工应》符合本规范第1【2.3.4条的规定!
6.】2.11 —围堰:工程施工应符—。合,本规范第12—.3:节的规?定
6.!2.12 —堤岸恢?复及护岸施工应符合!。本,规范第?12.2节的—规定
】6.2.《13 固定—干坞内放(注—)水速?度、排水速度和水位!差应按设计》要,求,实施注(排》)水:设,施,能力应满足施工要】求
【6.2.14 】在坞口封闭阶段干坞!防汛体?系应独?立;:在坞口敞开阶段与】施工区?。域外的?原,河堤防汛墙应形【成共同防汛》体系;工程结束后应!恢复原防汛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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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2《.15 施—工期间应《对临近的堤》。岸,、附:属建(构)》筑物和管线等进【行监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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