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6.2 《 固定?。干坞
】
6.2.1【。 固定干坞坞【。底高程应根据出坞水!位,、,管节高度《、管节浮起时的干】舷高度、管节浮起时!底部到?坞底:的最小安全距离、干!坞底部?基,础厚度?等因:素综合?确,定
6.!2.2 固定干坞!基坑开挖与》支护应符合现行行】业,标准建筑基》。坑支护技术规程【JG:J 120和—建,筑深基坑《工,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!J,GJ 31》1的有关《规定
】6.2.3 — 固定干坞坞底【地基:处理应符合现行【行业标准建》筑地基处理技术【规范JGJ —79的有关规定
】
6.2.!4 固定》干坞坞底应满—足承:载力、变《形,和,管节:起,浮的要求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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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6.2.5 — 固定干坞》坞底施工应符合下】列规定
《
!1 土质基底【最后300mm【厚土体应《分区:、分:块人工修挖;
】
】2 当坞底地【基承载力、》变形不满足要—求时应进行》地基处理;
】
,
? 3 岩质】基,底应:采用冲击破》碎开挖法或》静,。态,破碎法;
!
? 4 当采用】静态破碎法时应按】设计:要求布?孔、:钻,。孔、装破碎药剂、】破碎、装碴提升钻】孔与出土应平行作】业;
】 5 倒滤!层施:工时盲管沟应—畅通并应与基底【排水明沟连通—;
【 6》 封闭层与起浮层!应控制其平》整度;
—
? 7 应疏!干坞底土层》中水分?。再进行?。垫层施?工;:
! 8 坞》底预制管节基底【与,道路基?底的级?配碎石层宜》同时安排施》工级配碎《石层密?实度应满足》设计要求;
—。
?
》 9 干坞范围】内道路施工应符合现!行行业标准城—镇道路工程施工【与质量验收规范C】JJ ?1的有关规》定;:
《
1【0 坞《底管节预制区基底混!凝土施工应在坞【底道路完成后进行其!配合:比应满足设计要【。求施工与验》收应符合现》行行业标准城镇道路!工程:施工:。与质量?验收规范《。C,。JJ 1的》有关规定
!
6.2.6 固!定干坞?坞底应设排水—沟并应满足设计要求!
《。
6.2.7【 :固定干坞坞》门可采用钢筋混凝土!沉箱式?坞门或?钢结:构坞门?、钢板插拔坞门、】钢管桩坞《门、围堰等形式
】
6—.2:.8 钢》筋混凝土《沉,箱式坞门施》工应符?合现行?行业标准港口—及航道护岸工程设】计与施?工规范?JTJ 300【的规:定
《
6.2.【9 钢《板插拔坞门施工【应,符合:现行行业标准板桩】码头设计《与,。施工规范JTS 】167-3中第7.!3节、第7.—4节的规定》
6.2!.10 钢管桩坞!门施工应符合—本规范第《。12:.3.4条》的规定
【
6.2.11 ! 围堰工《程施工应符合本规】范第12.3节【的规:定
》
6.2.12】 , 堤岸恢《复及护岸施工应符合!本规范第12.【2节的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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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2】.13 》固定干坞内放(注】)水速度、排—水速度和水位差【应,。按,。设计要求实》施注(排)水—设,施能力应满足施工要!求
6】.2.1《4 在坞口—封闭:阶段干坞防汛体系】应独立?;在坞口《敞开阶段与施—工区域外的原河【堤防汛墙应形成【共同防汛体系;工程!结束后应恢复原防汛!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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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2.1!5 : 施工期间应—。对临近的堤岸—、附属建(构)筑物!和,管线等进行监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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