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6 ?干 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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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:.1 一般规【。定
?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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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1.1【 干坞可采用【固定干坞或移动干坞!两种形式固》定干坞可分为独立】干坞:和轴线干坞施工质】量应满足设计及国】家现行有《关标准的要求
!
6《。.1.2 固定干!坞选址应符合下列】规定
! ?1 宜《距隧道位置较近且】具备:管,节浮运至沉放—位置的航道条件;】
】 2 干坞附】近宜具备寄放若【干节预制《好的管?节的水域;
!
》 3 应》具备适合建造干坞的!工程、水文》地质条件;
【
— 4 《。 交通运输应—。方便且应具》有,良好的外部施—工条件;
》
《
《。 5 ? 干坞规模应—满足隧道施工总【体流程?和总工?期要求;
》
《
6 】。应具有可重》复利用或再使用的价!值
6】。.1.3 应根】据下列?具体因素确定固定】干坞规模
】
: 1 管】节长度、宽度、高度!预制管节数量;
!
?
? 2 《 管节端部间距、】管节侧面间距—、管节?端部至?。干坞两端及》两,侧的净?距;
?
】 3 ? 坞内管节预制【设备(包括吊—装设备、模》板、:。模板支撑《系统等);
【
— , 4 《坞内:外车辆运输路—线;:
,
?
5 】 管:节出坞水位》;
《
,。
? ?6 预制》管节的附属设—施
:
,
6.1【.4 除》应根据本《规范第6.》1.3条《的,因素外尚《应根据下列具—体,因素:。确定移动干坞规模】
《
,
1— :移动干坞吨位、结构!刚度;
—。
,
: 2 【移动干坞靠泊—码头;
】
3 】航道水深条件;
】
【 4? 隧?址附:。近下潜港池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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