6 干】 坞
】
?
6.1 一般规!定
:
6.!1.1 干—坞可采用固定干坞】或移动干坞两种形】式固定干坞可分为独!立干坞和轴线—干坞施工《质量应满足设计及】国家:。。现,行,有关标准《的要求
!6.1.2 — ,固,定干坞?选址应符合下列【。规定
?
?
—1 宜距隧道【位置较近且具备【管节:浮运至沉放位—。置的航道条》件;:
《
》 ,2 干《。坞附近宜具备—寄放若干节》预制:。好的管节的水域;
!
【 , 3 应具备适】合,建,造,。干坞的工程、水文】地质条件;
!
—4 交通运—输应方便且应具有良!好的:外,部施工条件;—
?
:
, , 5《 干坞规模应【满足隧道施工总【体流程和总工期【要求;
】
6— 应具有可—。重复利用或再使用的!价值
6!。.1.3 —应根据下列具体因素!确定:固定干坞规模
【
:
,
《 1 《 管节长度》、宽度、高度—预,制管节数量;
】
,
2】 管节端》部间距、《管节侧?。面间距、管节端【部至干坞两端及【两侧的?净距;?。
— :。 3 《。 坞内管《节预制设备》。。(包括吊装设备、模!板、模板支撑系统】。等);
【
4【 坞内《外车辆运输路线;】
《
5 】 管节出坞水位【;
》
》 6 ? 预制管节的附属】设施
—
6.1.4 】 除:应根:据本:。规范:第,6.1.3条的【因素:外尚应根据下列具】体因素确定移—动干坞规模》
:
— 1 《 移动干坞吨位、结!。构刚度;
》。
!2 ?移动干坞靠泊码头】;
【 3 — 航道水深条件;】
,
:
4】 隧址附》近下潜港池
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