6 干 !坞
》
,
6.1】 一?般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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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1.!1 干坞可—采用固定干坞或移】动干:坞两种形《式固定干《坞可分为独立干坞】和轴线干《坞施工质量应满足】。设计及?国家现行《有关标准的》要求:
?
6.1.2 ! 固:定干坞选址应符合下!列规定
! 1 — 宜距隧道位置较近!且具备管节浮运【至沉放位置的航【道条:。件;
?
《
2 】干坞附近宜具备寄】放若干节预制好的管!节的水域;
【
:
3 !应,具备适?合建造干坞的工程】、水文地质条件【;
【 4 【交通运输应方便且】应具有良好的—外部施工条》件;
》
,
《 5 《 ,干坞规模《应,满足隧道施工总体流!程和总?工期:要求;
】
6 【 应具有可重复【利,用或再使用的价值】
》
6:。。.1.3 应根据!下列具体因素—确定固定干坞规模
!
:
,
》 1 ? 管节长度、宽度、!高度预制管》节,数量;
《
:
,。
? : 2 管节—端部间距、管节侧】面间距、管》节端:部至干坞两端及两侧!的净距;
【
3】 坞内管节—预制设备(》包括吊?装设:备、模板《、,。模板:支撑系统《等);
【
4 】 坞内外车辆—运输路线;
!
—5 管节出坞水】位;:
! 6 预制管【节的附属设》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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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1.4 【 除应根据本规范】。第6.1.3条【的因素外尚应—根据下?列具体因素确定移动!干坞:规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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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【 移动干坞吨【。位、:结构刚度;
】
? 2 【移动干坞靠泊码【头;
?
!3 航道水深【条件;
《
!。4 隧《址附近?下潜港?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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