6 干 !坞
《
6.!1 : ,一般规定
—
》。
,6.:。1.1 干坞可】采用固定干坞—或移动干坞两—种形式?。固定干坞可分为独立!干坞和轴线干坞施工!。。质量:应满足设计及—。国家现行有关—标准的要求
!
6.1.2【 固定干》坞选址应符合下列规!。定
?。
《 : 1 宜距【隧道:位置较近且具—备管节浮运至沉放】位,置的航?道条件;
》
《
2 】干坞附近宜》具备寄放若干节预】制好的管节》的水域;
!
3— 应具备适合建造!干坞的工程、水文地!质条件;
!。
: 4 交【通运输应方便—且,应具:有良好的《外部:施工:条件;?
,
》 5 干坞!规模应满足隧道【施工:总体流程和总—工期要求;》
】 6 《 应具有可重—复,利用或再使用的价】值
—
6.1.》3 应根》据下列?具,体,因,。素,确定固定干》。坞,规模:
】 1 管—节长度、宽度—、高度预制》管节数量;
!
,
2— 管节端部间距】、管节侧面间距、管!节端部?至干坞两端及两侧】的净距;
!
3 】坞内管节预制—设备(包括吊装设备!、模板?、模板支撑系统【等);
》
:
4【 :坞内外车辆运—输路:。线;
】 , ?5, :管,节出坞水位》;
》
6【 预制《管节的附《属设施
!6.1.4 除应!根据:本规范第6》.1.3条》的因素外尚》。应根据下列具—体,因素确定移动—干坞规模《
:
》 , 1 移—动干坞吨《。位、结构刚度;【
《。
,
《 2 移》动干坞靠泊码头【;
【 3 【航道水深条》件;
》
【4 隧址附近下】潜港池?
,
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