:
6 干 【坞
《。
6.!1 一般》规定
!
6.1.1 干!坞可采用固》定干坞或移动干坞】两种形式固》定干坞可分为独立】干,。坞,和轴线?干,坞施工质量应满足设!计及国家现行—有关:标准的?要求
【
6.1.2 【。 固定干坞选址应】符合下?列规定
】
, 1 宜】。距隧道?位置较近且具—备管节浮运至沉放位!置的航道条件;
!
【 ,2 干《坞附近宜具》备寄放若干节预【制好的?管节的?水域;
! ? 3 《应具备适合》建造干坞的》工程、水文地质【条件;
! 《4 交《通运:输应方便且应具【有良好的外部施【工,条件;
—
》。 5 《 干:坞规模应满足—隧道施工总体—流程和总工期要求】;,
《
《 6 应具有可!重复利用或再使用】的,价值
?
6.1.!3 应根据下列具!体因素确定固—定,干坞规?模
】 1《 管?节长:度、宽度、》高度:预制管节数量—;
! 2 管—节端部?间距、管节侧面间】距、管节端》部至干坞两端及两侧!的净距;
】
? ,。 3 坞内管节!预制:设,备(包括吊装—设备、模板》、模板支撑系统【等);
】。
》4 坞内外车【辆运输路线》;
—
《 5 管》节出坞水位》;
—
? 6? , ,预制管节的附属【设施
】。6.1.4 除应!根据本规范第6【.,1.3条的因素外】尚应根据下列—具体因素确定移动干!。坞规模
! 1 【移,动干坞吨位、结构刚!度;
! 2《 移动干坞靠泊码!头;
【
: 3 —航道水深条》件;:
! 4 《。隧址:附近:下潜港池
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