6 — 干 坞《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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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6.1 一般规定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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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【1.:1 ?。干坞可采《用固:定干:坞或移动干坞两【种形式固定干坞可】分,为独立干《坞和:轴线干坞施》工质量应满》足设计及国》家现行有关标—准的要求《
《
6?.1.?2 固定干坞选址!应符合下列规—。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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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】宜距:隧道位置较近且【具备管?节浮运至沉》放位:置的航道条件;
】
,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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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【 干坞附近—宜具:备,。寄放若干节》预制:好的:管节的水域》;
《
3】 应具备》适合:。建造干坞的工程、】水文地质条件;【
! 4 交通运【输应方便且应具有】良好的外部》施工条件《;,
,
— : 5: 干坞规》模应满足隧道施工】总,体流程和总》工期要?求;:
,
:
6】 应具有可重复】利用或再《使用:的价值?
6【。.1.3 —。应根据下列》具体因素确定固定】干坞规?。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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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1 管节长度】、宽度?。、高:度预制管《节数量;
】
》 2 管》节端部间距》、管节侧面间距、管!节端部至干坞两端】。及两侧的《。。净,距;
》
? 3 坞内!管节:预制设备(包括吊装!设备、?模板、模板支撑【系统等?。);
《
【 ,4 坞内》外车辆运输路线;】
】 :5 管节出坞水】位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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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 6 预制管节!的附属设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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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6:.1.?4 除应根据本】规范:第6.1.》3条的因素外尚【应根据下列具—体因素确定移—。动干坞?规模:
!。 1 《移动干坞《吨位、结《构刚度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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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。。2 移《动干坞靠泊码头;
!
【 , 3 航道—水,。深条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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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4 隧址附近下潜!港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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