6.3 】 移动干坞》
6!.3.1《 移动《干坞应具有下潜功能!下,潜的深度《应,。满,足管节浮起》要求
《
,
6.3.【2 移动干坞有】效使用?面积应满足管节预制!对场:地大小的要求
】
:
6.《3.3 移动【干坞载重量应—满,。足管节重量的—要求
?。
《
6.3.4 移!动干坞强度和刚【。度应满足管节制作】精度的要求》
6.3!.5 移动干坞】在管节预制、浮【运、下?潜等全过程中应满】足稳定性要求—
?
6.3.6】 :移动干坞《应配有?可提供预制管节施】工材料和设施的泊靠!码头
】6.3.《7 : 移动干坞上—应建:立独立的管节—预制测量体系每道】工序完成《后应对移动干坞上】测量控?制点:进行校?核
?
6.3.】8 管《节制作精度措—。施应符?合下列规定》
— 1》 应建立移动【干坞受力变形分析系!统;
—
—2 ?根据:预制施工计划应计算!各阶段移动干—坞的变形并》应,根据计算结果编制】荷,载调配计划;
【
》 3》 , 应:经常检查《、校正?测量基准点的闭合性!;,
,
《
《 4 在端钢壳安!装前应全《面校验测量基准点】
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