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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3 》 ,移动干坞
【
《
6.?3.1 移动【干坞应具有下—潜功能下潜的—深度应满足管—节浮:起,。要求
】。6.3?.,2 : 移动干坞有效使用!面积应?满足管节预制对【场地大小的要求
!
《6.3.《3 移动干—坞载重量应满—。足,管节重量的要求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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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6.3.4 移动!干坞:强度和?刚度应满足管—节制:作精度的要求—
:
6.—3.5 》移动:干,坞在:管节预制《、浮运、下潜—。等全过程《。中,应满足稳定性要求】
—6.3.6》 :移动干坞应配有【可提供预《。制管节施工材—。料和设施的泊靠【码头:
—6.3.7 【移动干?坞上应建《。立,独立的管节预制测】量体系每《道工序?。完成后应《对移动干坞上测量控!制点进?行校核
】
6.3《.8 管节制【作精:。。度措施应符合—下列规定
—。
【 1 《应建立移动》干坞受力变形—分析系统;
—
《
2 根!据预制施工》计划应计算》各阶段移动》干坞的变形》并应根?据计算结果编制荷载!调配计划《;
】 3 应【经常检?查、校正《测量:。基准点的闭合—性,;
?
— :4 在《端钢:壳安装前应全面【校验测量基准点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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