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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 6  干 坞 ! ? 6.1】。  一般规定 】 》。。 6.1.1—  干坞可采用固定!干坞或移动》。干坞两种形式固定干!坞可:分为独立干坞和轴】。线干坞施工质量【应满足?设计及国家现行有】关,标准的要求 — 6.1.!2  固定干坞【选址应?符合下列规》定 》 ,     》1  宜距隧道位】置较近?且具备管节浮—运至沉放位》置的航道条件—;,  【   2《  :干坞附近宜具—备寄放若干节—预制好?的管节的《水域;?    ! 3  应具—备适合建造干—坞的工?。程、水?文地质条件》; ?     4! , 交通运输应方便且!应具有良好的外部施!工条件; —。  》   5 》 干坞规《模应:满足隧道《施工总体流》程,和总工?期要:。求; ?    】 6  《应具有?可重复利用或再【使,用的价值 【 6《.1.3  应【根据:下列具体因素确定固!定,干坞规模 — ,   》  1  管节【长度、宽度、高度预!制管节数量》; 《   》  2  》管节端部间距—、管节侧《面间距、管节端【部至干坞两端及两】侧的净距; 【 , ?    3  坞】内管节预制设备(包!括吊:装设备、模板—、模板支《撑系统等);—    ! ,4  坞内外车辆运!输,路线; 》     】5  ?管节出坞《水位:; 《。  《   6  预制】管节:的附属设施 — 6.【1.4  》除应根据本》规范第6.1.3】条的因素外尚—应根据下《列具体因素确定【移动干?坞规模 —  《。   1  移动干!坞吨位?、结构刚度;—  【   2  移动干!坞靠泊?码头; —。 :    《 3  航道水【深条件; 】。     —4 : ,隧址附?。近下潜港池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