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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
6 干 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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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1】。 一般规定
】
》。。
6.1.1— 干坞可采用固定!干坞或移动》。干坞两种形式固定干!坞可:分为独立干坞和轴】。线干坞施工质量【应满足?设计及国家现行有】关,标准的要求
—
6.1.!2 固定干坞【选址应?符合下列规》定
》
,
》1 宜距隧道位】置较近?且具备管节浮—运至沉放位》置的航道条件—;,
【 2《 :干坞附近宜具—备寄放若干节—预制好?的管节的《水域;?
! 3 应具—备适合建造干—坞的工?。程、水?文地质条件》;
?
4! , 交通运输应方便且!应具有良好的外部施!工条件;
—。
》 5 》 干坞规《模应:满足隧道《施工总体流》程,和总工?期要:。求;
?
】 6 《应具有?可重复利用或再【使,用的价值
【
6《.1.3 应【根据:下列具体因素确定固!定,干坞规模
—
,
》 1 管节【长度、宽度、高度预!制管节数量》;
《
》 2 》管节端部间距—、管节侧《面间距、管节端【部至干坞两端及两】侧的净距;
【
,
? 3 坞】内管节预制设备(包!括吊:装设备、模板—、模板支《撑系统等);—
! ,4 坞内外车辆运!输,路线;
》
】5 ?管节出坞《水位:;
《。
《 6 预制】管节:的附属设施
—
6.【1.4 》除应根据本》规范第6.1.3】条的因素外尚—应根据下《列具体因素确定【移动干?坞规模
—
《。 1 移动干!坞吨位?、结构刚度;—
【 2 移动干!坞靠泊?码头;
—。
:
《 3 航道水【深条件;
】。
—4 : ,隧址附?。近下潜港池
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