:。3, 管道组成件验】收,、存放和搬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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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1 【 一般规定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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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1.!1 管道组成【件应具有《质量证明文件质量证!明文件的性能数据】应符:合,国,家现行的有关产品标!准,和,设计文?。件的规定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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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:.1:.2: 当管道组—成件有下列情—况之一时《在问题和异议未【解决前不得使用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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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1 质量证!明文件?的性能数据不—符,合相应产品标—准和订?货技:术条件;
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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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2》 对质量证明文】件的性能数据有异议!;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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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 3 实物标!识,与质量证明文—。件标识不《符;
! 4— 要求复》验的:材料未经复》验或复?验不合?格
【3,.1.3《 管道组成—件,在存放和搬运过【程中应?保持标识的清晰和完!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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