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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: 管道《组成件验收、—存放和搬运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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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1 一般规!定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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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1.1】 :管道:。组成件应具有—质量证明《文件质量证》明文:件的性能数据应符】合国:家,现行的有关产品标准!和设计文《件的规定
》
3.1】.,2 : 当管道《组成件有下列—情况之一时在问题】和异议?未解决?前不得使《用
《
】 1 质量证明】文,件的性能数据—不符合相应产品标准!和订货技术》条件;
【。。
】2 对质量证明】文件:的性能数据》有异议;
】
— 3 《 实物标识与质量证!明文件标识不符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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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4 —。 要求复验的—材料未经复验或【复验不合格》
》
3.1《.3 管道组成件!在存放?和搬:。运过程中《应保持标识的清【晰和完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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