》
》 第八章 》城市道路、广场【、停车场及出入【口设置
第五!十三:条 城市》道路按照在道路网】中,的地位、交通功能分!为,快速路、《主干路?、次干路、支路四】。类;各类道路的红】线宽度按附》表10规定》控制
【 道路用【。地由机动车道、非】。机动车道、人行道】。、分隔带和绿化【带五部?分组:成
:
— 第五十四条 【 机动车道
】 城市各】级道路上《机动车道的》设置应符合附表【。10的?规定
【
第五十五【条 ?非机动车道
】 : 各城区应【逐步建立独立的【。非机动?车道路系统》以完善城市的交通】体系;非机动—车道的设《置应满足《下,列要求?
》 (一)一般【规定当非机》动车道设置于机动车!道两侧时单侧宽【度,不少于3.5米;】当非:机动车道单独—设置时宽《度,不少于?5米
— (二)区域规!定(:单向:最小宽度值)
】 : 市中心【区、商业区5.5米!
? : 一般地—区3.?。。5米
《 工业】区3.?5米
》
:
?第五十六条 —人行道
《
人行!道设置规定(单向】最,。小宽度值)》
— 市中心区、商】业,区、:交通枢纽地段5米】
》 一《般地区3《米 ? 工?业区3米
》
第】五十:七条 分隔—带,
分!隔带:。分为:中间分隔带、机非分!隔带、人车分—隔带三种需要设【。置时应满足下列要】。求
:
【中间分隔带最—小,。宽度不?低,于3米
【 机非—、,人,车分:隔带最低不小于1.!5米城市出入口【通道及公交线路【集中的主干道—上机非分隔》。带不宜低《于3米
【
第五—。十八条 绿—化带
》 》城市道路用地—中一般应在人行【道外侧设置一定宽度!的,绿化带设置时其最小!宽度为3米
】
第五十】九条: , 为保证城市—交通的畅通和安全】城市道路交叉口【的转弯?半径应?符合下列要求
! 《。 主干路 》20--3》0米 次!于路12-16【米 ? ? 支 》路 :。10-12米—
》 , 两?条不:同,等,级的道路交》叉其转弯《半径按等级高—的,道路确定行车—最小转弯半径9【米
:
?
第六十条 ! 居住区内主要【道,路至少应有两个方向!与外围道路相连;机!动车:道对外出入口间【距应不小于》15:0米同时应满—足消防要《求,
》
第六十一【条 : 居住区《内主要道《路与城市道路相接】时其交角不宜小于】75:度;:当,居住区内道路坡【度较大时《;应设缓冲段与【城市道路相接—
【 第六十二条 】居住区?内尽:端式道路《长度不宜大于12】0米并?应设不小于1—2米x 12米【的回车场地
—
:
》第六十?三条 城市大型】文化、体育、商业、!。服务、公园、广场】等公共场所应设【置为残疾人通行【的无障碍通道通行轮!椅的坡道宽》度应不小于2.【5,米,纵坡应不大于3【% 坡道总长度不】得超过100米
!。 ,
第六十】四条 建筑基地机!动车出入口规定【如,下
:
》 (一)建筑基地】的,。机动:车出入口应》在基地周边等级最】低的道路上安排如需!。在不同等级的—道路:上分别开设多个机】动车出入《。口的:应,根据道?。路等级按从低—到高的顺序安排【。
(二!)建筑基地机—动,车出入口距》道路交叉口》的距离应满足表13!的要:求
》
第六十五条! 全市或全—区性集会《、纪念?。、生:。活游览广场和交通】广场面积计入道【路广场面积》其,用,地面积标准由—城市总体规划或【城市规划行》政主管部门确定
!
第六十!六条 ? 公共停车场(库)!应主要设置于市【中心、商业区、体育!中心及主《要交通枢纽处
!。 《 公:共停车场的位—置,。和规模根《据城市总体规—划或由市城市—规划主管部》门会同?。交通管理部门确定
!
第六【十七条 《 公?共停车场应有良【好,的视野?公共停车场》的出入口《宜设在主《干路上亦可设—置在次?干,路,或,支路上出入口—距离:。人行过街天》桥、地道和桥—梁、隧道《引道须大于50【米;距交《叉口距离按附表11!的规定执行
】 表11— 出入口与道路交叉!口的距离(米)【
:
!
》 》 : — 建筑基》地机:动车出入《口位置
! , 》 相—交道路性质
! 《 建筑—基础所临道路性【质
】
《。 主干路!
】
? 次—。干路
【
》 : ? 支路
《
》 ,
:
》 :小区路
》
】 ,。
《 》主干路
! , 1?00
】 75
! 50
! 4》0
?
】 ,
!次,干路
】 75
】 《 50
》 50
!
《 40》
,
?
!
支路!
?。 ?。 50
—
4】0
【 40
— 4【0
! 《
小!区路
【。 40
【。
【。40
! /
《 ? /
—
!
?
第六—十八条 建设】。工程实施配建停车位!指标控制规定—配建指标应》符合附?表1:2的规定
!
: 第六十九条 !露天停车位须在总】图中表示且必—须首先确保庭院绿化!用地停车场(库)须!与主体建《。筑工程同《时,施工:同时使用《
】表12 — 建设工《程,配建停?车位指标
【。
《
《
— 类别
【 , 单位
! ? 指标
【 备【注
【。
,
—
:。 》机,动车
! 自行《车
】
,
《
《 01 】
《 一类住【宅
! 车位/户
【
, 》 1.0
【 : 2.0 】
:
】
》
》 ,
【 02
【 》二,类住宅
【 : ?车位/户
! 0》.,5
】 , 2.?0 :
!
!
! 03
!。 三类住【宅
?
? 车位/户 !
》 0.0—5,。
】 2.?0
?
《 《
!
! :04
【 : 市属行政办公 !
【 ,车位/百《平方米建《筑,面积
【 0.8
!
4.!0 :
》 :
】
?
】 05》
】 非市属行政办公】
? 车【位/百平方米建筑面!积
》 》0.:4
》 》6.:0
【 《
: ?。
:
—
06!
:
博】物馆:、群艺馆、科技馆】、图:书,馆、展览馆 —
— 车位/百平方米!建筑面积《
— 0.》。5
》 5.0 !
,
,
!。 :
《 :
】 07
! 文化活动】中心
】。 车位》/百平方米建筑【面积
! 1.《。0,
? —
—
》
!。
》 : 08
】 》 会议室、礼堂【
!。车位:/,百座
《
, , , , ?4.0 《
3!。0
?。
《 , ,
!。
! 0》9
?
— 剧场、市级电影院!
:
— 车:位/百座
】 《。 4.0
—
—。。 20
【 》
】。
》
【 10?
】 一般电影院
】
车】位/百座
—
— 1:.0
】 15 —
? ,
!
》
【 ? 11
【 大—型,体,育场
》 车位/!百座:
【 4?.0
】 ?20
! :
:
】 :。
? : 12—
— 中《小型体育场
【
? 车位—/百座 《
? : , 2.0
】 3【0,
:
【。
!
— 13 !。
】大,中,专院校 《。
: —车位/百学生
! —0.7
】。。 2》0 :
,
【
:
】
】 1《。4
》。 中—学
》 , : 车位/百—学生
》 : 0.3 】
— , 7:0
《 《
《。
【。
! 1《5
【 小《。学
】 , 车位/百学生 】
,。
【0,.3
】 1《0
! :。
》
! 16】。。
《 ? 市、区级综合医!院
《 车位】/百平?方米建筑面积 【
— :2.:。0
】 2.0》
—
】
—
》 1—。7
?
》 其它医》院、诊疗所》
— 车位/百【平方米建筑面积【
:
: ? 0.3
! , 1.5 】
!
!。 ?
《 1》8
! 疗养院
【。 《 车位/百平【方米建筑《。。面积
! 2?.0
《
《 1.0
! :
】
—
》 19】
】 商:场
【 ,。 车位/》百平:方米:营,业面:积
】 1.0》
》 5》.,。0
— : :。
【。
—
【 20
】 农贸市场】
【 车位/百平方米!营业面积
! 0.3 】
8!.0 ?
? , 《 ,
】
】 21—
》 , 饭店》、酒家?
】 ,车位/?百平方米建筑面【积
! 2.?5
】 4.0》
— ?
《 ,
】
— 22
! : :高中档宾馆
】 ? : 车位?/客:房
》 : 0《。。.2:
】
》
【
】 :
【 23
】 》普通宾馆(》。招待所)
【 》。 车:位/客?房
! 0.1
】。 —
《
】
—
《
【24
】 :。 火车站 》
—。 车?位/高峰日每千旅客!
? —4.0
【。 8—.0
—
! ,
】
? 25【 ,。
】长途:。汽车站
】 车》位/高?峰日每千《旅客
《
》 2?.0:。。。。
— : 8.0
! 《
【
】 : 《26
《
? ? 公:交,枢纽站
》
— 车位/高》峰日每千旅客
】
? 1.—。。0
! 20
— ,
【
!
《 2【7 :
》 旅游区
! 》 车位/1》公顷游览面积
】
《 3.》0
《 ? ?1,0
》
【
》
》
:。
? 28
! 城市公!园
】 车?位/1公顷游览【面积 ?。。
— 6.0 —
】100
—
】
《
》
:
第七十!条 ?配建停车场(库【)应就近设置服【务半:。。径,不得超过1》50米并宜采用地下!或多层车库》的方式
《
:
?。 第七十一条 】 配建机动车停【车位大于5》0个时出入》口不得少于2个【出入口?之间:的净:距,须大于1《0米出入口宽度不】得小于7米当设【两个出入口有困难时!可改设一个出—入口但其进出—通道的宽度》不得小于9米—
第!七十二条 》 停车位面积—按,下列数值取》用
:
, 小汽】车露天停车场 !25一30平方【米/车位
【 小汽【车室内停车库 】 30一3》5平方米/车位【
: 》 小汽车路边停车带! 16--2】0平:方米/车位
】 自行【车露天停车场 】 1.5--—1,.8平方米》/车位?
? ? , 自行车《室内停车场 1!.8--《2.0平方米/车】位
《 自行【车路边停车带 【 1.0--1.!2平方?米/车位
》
《
第七十三【条 各类机动车】辆与小汽车停—车位的换《算系数为《微型汽?车0.7中型汽车】2,.0普通《汽车2?.5铰接车3—.5
【
:
第七十】四条: 建筑用地机动【车出入口一般不直接!开向城市交通性主干!道并应当符合下列规!定
! (一)应在】用地周边《较低级别的道路【上安:排如需在不同等级】的道:路上开设二个或二个!以,。上的机动车》出入口时应当—按照道路等级—由低到?高的顺序安排;【 ,
】 , (:二)距城市道路【交叉:口的距离《自,道路红线直线段起点!不应小70米;【
】 , ,。 (:。三)距公园、学【校、儿童及残疾人建!筑的出入《口不应小于》20米; —
:。
?
(四—)距:公共交通《站台边缘不应小【于,10米;
】
【。(五)?距人行过街》天桥、人行过街【地道、?人行横道线》不应小于20米【; :
—
(》六)距铁路道—路口、桥梁》。、隧道、《引道端点等不—。应小于50米; !
】。 (七)应有良【好通行条件当—用地:出入道路坡宽度较】大,时应设缓冲段与用】地外道路连接 【
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