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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【章 建筑绿地
】
第四十六条 】各类建筑基》地内:的绿:地面积占基地总面】积的比例(以下简】。称绿地率)》须,满足:表,9对绿地率的要【求
—
第四十七【条 城市道路均应根!据实际情况搞好绿】化其中主干》道两侧要各留出【。10-30米的绿化!带次干道两侧要各】留出:10-20》米的绿化带生活性主!次干道及《商,业密集区可不设绿化!带,按,绿化带或面积集【中,。设置街头绿地或【小游:园
】 生活?性干道及商业—密集区与《不将绿地建筑—。退线按?表6执行主次干【道集中设置街—头,两侧绿地属城—市公共绿地范畴【不,列入:用地平衡范围
】
》 第四十八》条 计《。算绿地率的绿地【面积包括建筑基地内!的集中绿地面—。积和房?前屋后街坊道路两】侧以及规定间距【内的零星绿地
】 绿地面!积的计?算规则按《照,。。中华人?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!市居住区规》划设:。计,。规范(GB》5,0180-》93)?的规:定执行见附录C【。之C9
【 :表7 绿—地率:一览表
—
!。
? : ?项目:类别
— 代号
!
, ? 绿《地率:。
—
【
】工业 ?
: ? M《
?。 , ≥20】。%
【。。
— ,
— 仓储
—
, 《。。。 W
— : ≥20% !
? ,
】
,
— 行:政办:公
—。 : C?。1 :
【 ≥:35%
!
】
《 : 商业、金融—
:
— C:2
! ≥20%
【
】。
— 》文化娱乐
—
【C3
【 ≥40% !
《 ,
:
,
! : 体育
【 《 C4?
!≥35%《
【
—
? 《 ,医,疗,卫生
》 ? C5 —
— ≥40%—
】
! 《教育科研设计 【
: —。C6 ?
《 ≥3—。5%
】
》。
【 一类居住用地!
:
《 , R1
】 ≥—40%
】 , ,
《
— 《二类居?住用地
》
: ? R?2
【 ≥《35%?
:
《
《
》
第四十【九条: 建筑基地—。内,的集中绿地》面积在居住》用地中应不少于用】地,总面积的《10:%在体?育、医疗卫生和教育!科研设计《用地中应符合有【。。关专业规定在其【它类别?用地中?应不少于5》%
:
第五【十条 在居住用】地内:除满:足上述绿地率的【。。控制指标外还应【有集中公《共绿地包《括居信区中心绿【地、小区中心绿地、!组团中?心绿地和其》。它块状、带状公共】。绿地其最小》规模应符合表8的规!定
表】8 ? 公共绿地的规模要!求
?
】
《 集中公!。共绿地名《称
?
》。 , 最小规模(公顷)!
》 要》求
】
【
居】住区中心绿地 【
《 10 【
《。 可以有绿】篱或通透分》隔
!。
,
! : 小区中心绿—地
【 2《
【 开放式
!
【
《 ? 组团
】 【。 中心绿地 —
《 0.2 】
? 不—少于1/3绿地面积!在规定建筑间路范】。围外:。
:
【
》。
块状!、带状公共绿地
!
》 :0.04《
!宽度不小于8米 】
》。
!
? 第五十一条— :一个街区内的—集中绿地可按规【定的指?标进行统《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!。建设综?合,。平,衡在符合《整个街区集中绿地指!。标,的,前提下可不在每【块,建筑基地《。内平均分布
!
第五—十二条 城区内确!实难以达到规定绿】地指标的地区经城市!。规划行?政主管部门核准后】可将:屋,面地载?绿化面积(每块面积!。不得小于100平方!米)和垂直绿—化,面积:(每块长度不得小】于20米)折—算成:绿地面积但实际【绿,地面积至少应达到规!定指标的50%以上!折算部分不参加【。用地平?衡指标应《单独说明
【 垂—直绿化按地载面【积的3倍折算成绿地!面积屋面地》载绿化?按公式F=K·【M折算成绿地—面积
— 式中F地面!绿地面?积
? K有—效系:。数(见表9)
! M屋面—地载:绿化面积《。
?。 表9 屋!面地载绿化有效系】数一览表
》
,
:
【
—。。 屋面标高与基!地地面的高差H【(m)
!。 有效》系数 ?
?
《
【 ,。 《 H:≤1.5 》
: —1.0
》。。
:
》
— ?。 1.5<【H≤5.0
【
0.!8
?
?。。
!
》 5.0<H≤】12.0《
— 0.5— ,
《
—
?
【12.0<H≤【18.0
】 ? 0.3》
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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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H<—18.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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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0.1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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