》
第七章! 建筑绿《地
》。第四十?六条 各类建筑【基地内的绿地面积】占基地总《面积的比例(以【下简:称绿:地率)须《满足表9对》绿地:率的:要求
》
《 第四十七条 城市!道路均应根据—实际情?况搞好绿化其中主】干道两?侧要各留出》10:-30米的绿化【。带次干道两侧—要,。各留出10》-20米的绿化【带生活性主次干道】及商业密集区—可不:设绿:化,带按:绿化带或面》积集中?设置街头绿地或小】游,园
!生,活,性干道及商业密集】区与不将绿地建【。筑退线?。按表6执行主次干】道集中?设置:街头两侧绿地属城】市,公共绿地范畴不【列入用地平衡—范围
! 第:四十八?条 ?计,算绿地率的绿地【面积包?括建:筑基地内的》集中绿?地面积和房前屋【后街:。。坊道:路两侧以及规定间】距内的零星》绿地
【 , 绿地面积的计算!规,则按照?中华人民《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!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!(G:。B5:0,180-《。93)的规》定执行见附》录C之C9》
:。 : 表7 绿地!率一览表
—
《
》
!项目类别
—
《 代号
! 绿地【率 :。
》
《
— ,。 工业
】
《 M
—
≥】20%?
《
】
【 ,。。 仓储?
:
【W
《 ≥2】0,%
—
》。
— ? :行政办公
—
C1!
!≥,。。35%
—
【
】 商业、金融 !
》 C2
【
, —≥,20%
!
》
】 文化娱乐 【
《 C3
】
— ,≥40%
【。
】 ,
《 体育 】。。
? 《 ,C4
! ≥35%
! ?
:
】 医—疗卫生 《
? : ?C5
【。 : :。≥40%
—。
:
!
教!育科研设《。计
【 :。 ,C6
】 : ≥35%
】
【
】 , :一类居住用地
! —R1:
》 : ≥40%
!。
!
》 ? 二类居住用地 】
R!。2
》 ≥35%!
? ,。
】
?
第》四十九条 建【筑基地内的集中绿】地,。面,积在居住用地中【应不少于用地总【面,积的10《%在体育、》医疗卫生和》教育科研设》计用地中应符合【有关专?业规定在其》它类别用地中应【不,少于5%
【
:
第五十条 在】居住用地内除满足上!述绿地率的控制指标!外还应有集中—公共绿地包括居信区!中心:。绿地、小区中—心绿地、组团中心绿!地和其它块状、带】状公共绿地其最【小规模应符合—。表8的规定
】 表8 【 公:共绿地的规模要求】。
《 ,
:
?
】。 集中公共绿地】名称:
《 : : 最小?规模(公顷)—。
? 》 要求 《
》
】
, : 居住区中】心,。绿地
【 ? 10
【 可以有】绿篱或通透》分隔
—。。
【
【 小区中—心绿地
— 2
!
》 , 开放式
!
】
— 组团
】 中】心绿地?
— : 0.2
—
? 《不少于?1/:3绿地面《积在规定建筑—间路范围外
【
—
! , 块状》、带状公共》绿地:
!0.04
【 宽【度不:小,于8米
—
!
?
第五—十一条 》一个街区内的集中】绿地可?按规定的指标进行统!一规划?统一设计统一—建设综合平衡在符合!整个:街区集中绿地指【标,。。的前提下可》。不在每?块建筑基地内平【均分布
— ,
第五十二条! 城区内确实难以!达到规定绿地—指标的地区经城市】。规划行政主管—部门核准后可—将屋面地载绿化面积!(每块面积不得小】于,100平方》米):和垂直绿化面积(每!块长度?不得:小于20米)—折算成绿地面积但】实际绿地《面积至少应达到规】定指标的5》0%以?。上折算部分不参【加用地平衡指—标应单独《说明
?
《 , 垂?直绿化按地载—面积的3《倍折算成《绿地面积屋》面地载绿化》按公式F=K·M折!算成绿地《。面积
【 式中F地面】绿地面积
【 : K有?效系数(见表9)】
M屋】面地载绿化面积【
》 ,表9 屋面【地载绿化有效系【数一览表
!
:
】 屋面标高!与,基地地面的高差H】(m)
】 : 有效系数
! ?
— ,
《 H》≤,1.5
— , 1—.0
《
?
】
》。 1.5—。<H:≤5.0
! : 0.8
】
!
!5,.0<H≤1—2.0?
《 《 0.5 》
《
?
—
, :。 《1,2.0<H》≤18.0
】 0【.3
— ,
》
】 H<18【.0
《
0.!1
?
, :
】
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