》
?
第七章 建筑!绿地
第四】十六条 《各类建筑《基地内的《绿,地面积占基》。地总面积的比例(】以下简称绿地率【)须满足《表,9对绿地《率的要求
!。
第四十七【条 城市《。道路均应根据—实,际情况搞好绿化其】中,主干道两侧要各【留,出1:0-30米的绿化带!次干道两侧》要各留出10-2】0,米的绿化带生活性】主次干道及》商业密集区可不设】绿化带按绿》化,带或面积集中设【置街头绿地或小【游园
》 生活性】。。干道:及商业密集区与【不将绿?地建筑?退,线按表?6执行主次干道集】中设置街头》两侧:绿地属城市公共【绿地范?畴不列入用地平【衡范围
】
第《四十八条 》 计算绿地率的绿】地,面积:包,括建筑基地》内的集中绿地—面积和房前屋—后街坊道路两侧以及!规定间距内的零星绿!地
:
— 绿地面积的—计算规?则,按照中?华人:民共和国国家—。标准城市居》住区规划设计规范(!。GB50180【-93?。)的规定执行见附】录,。C之C9
— 《表7 《 绿地率一览表【。
,
—
! 项》目类:别
— 《代号
《
》 绿地率
】 《
,
《
【 工业《
? M 】
》 ≥20%【
【
: 《
《。 仓储 【
,
? ? W
—。 》≥20%《
《
》 《
— :行政办公
【 C1 !
≥!35%
》
, ?
:
? :
— , 商业、金融—
— C2
【
≥】20%
【
!
【 文化娱乐 —
: C3】
】。 ≥4?0,%
】
》
? 体育 !
— C4
】 : ≥35% 】。。
—
【
: , , , 医疗卫生 【
》 C5》
:
【≥40%
!
?
—
【教育科研设》计
】 C6
】 《 ≥3?5%
!
】 —一类居住《用地 ?
】R1
】 ≥《40%
》
【
】 二类居住】用地
— R—2 :
≥!35%
【
—
》。
,
: 第四十《九,条 ?建筑基地内的集中】绿地:面积在居住用地【中,应,。不少于用《地总面积《的10%在体育【、,医疗卫生和教育【科,研设计用地中应符】合有关专业规定【在其:它类别?用地:。中应不少于5%
】
?
第五十条 在!居住用?地内除满足上—述绿地率《的控制指标外还【应有集中公共绿【地,包括居?信区中?心,绿地、小区中心【绿地、?组团中心绿》。地和其它《块状、带状公—共,绿地:其最小?规模应符合表—8的规定《
《 表8 公共!绿地的规模》要求
《
】
】 集中公共绿地】名称:
【 最小规模(公顷!) :
— 要求
【 《
》
》 ? 居住区《中心绿?地
! ,。10
》 《 可以《有绿篱或通透—分隔
【
?
—
, 小区中!心绿地
— : 2
! 》开放式? ,
!
】 组团
】 :。 —中心:绿地
《
【0.2
】 不少—于1/3绿地面积】。在规定建筑间路范】围外
】。
【
? ? 块?。。状、:带,状公共绿地》
》 0.—04
! 宽度不》小于8?米
【
!
,
?第五十?一条 一》个街区内《的集中绿地可—。按规定的《指标:进行统一规划统一设!计统一建设综—合平衡在符合整【个,街区集中绿》地指标的前》提下可?不,在每块建筑基—地内平均分》布
—
, 第五十二条 !。城区内确实难以达】到规定绿地指—标的地区经城市【规划行政主管部【门核准后《可将屋面地载绿化面!积(每?块面积不得小于1】00平?。方米)和垂直—绿化面积(每—块长度不得小—于20米《)折算?成绿地面积》。但实:际绿地面积至少应达!到,规,定指标的《50%以《上折算部分不参加用!。。地平衡?指标应单独说明【
垂!直绿化按地载面积】。的3倍折算成绿【地面:积屋面?地载绿化按》公式F=K·M折】算成绿地面积
【
式中!F地面绿地》面积
《 K有效系数!。(见表?9)
— M屋面》地载绿化面积
】 表9 】 屋面地载绿化有】效系数一览表
】。
《
? :
】 屋面标高与基地地!面的高差《H,(m)
】 有效—系数
《
—
》
H!≤1.5《。
!1.0 《
?
!
《 1.5<】。H≤5.0
【
《 : ,0,.8
【
《 , ,
《 5.0!<H≤12.0 】
《 0.—5
》 ?
《。
【 12.0<】H≤:。18.0
【 ? , 0.3
】
—
》
《 H《<18.0
! ? :0.1?
—
【
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