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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: , 第七【章 建筑绿地 】 第四十六条 】各类建筑基》地内:的绿:地面积占基地总面】积的比例(以下简】。称绿地率)》须,满足:表,9对绿地率的要【求 — 第四十七【条 城市道路均应根!据实际情况搞好绿】化其中主干》道两侧要各留出【。10-30米的绿化!带次干道两侧要各】留出:10-20》米的绿化带生活性主!次干道及《商,业密集区可不设绿化!带,按,绿化带或面积集【中,。设置街头绿地或【小游:园    】 生活?性干道及商业—密集区与《不将绿地建筑—。退线按?表6执行主次干【道集中设置街—头,两侧绿地属城—市公共绿地范畴【不,列入:用地平衡范围 】 》 第四十八》条 计《。算绿地率的绿地【面积包括建筑基地内!的集中绿地面—。积和房?前屋后街坊道路两】侧以及规定间距【内的零星绿地 】     绿地面!积的计?算规则按《照,。。中华人?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!市居住区规》划设:。计,。规范(GB》5,0180-》93)?的规:定执行见附录C【。之C9   【  :表7 绿—地率:一览表 — !。 ? : ?项目:类别 — 代号 ! , ? 绿《地率:。 — 【 】工业 ? : ? M《 ?。 , ≥20】。% 【。。 — , — 仓储 — , 《。。。 W — : ≥20% ! ? , 】 , — 行:政办:公 —。 : C?。1 : 【 ≥:35% ! 】 《 : 商业、金融— : — C:2 ! ≥20% 【 】。 — 》文化娱乐 — 【C3 【 ≥40% ! 《 , : , ! : 体育 【 《 C4? !≥35%《 【 — ? 《 ,医,疗,卫生 》 ? C5 — — ≥40%— 】 ! 《教育科研设计 【 : —。C6 ? 《 ≥3—。5% 】 》。 【 一类居住用地! : 《 , R1 】 ≥—40% 】 , , 《 — 《二类居?住用地 》 : ? R?2 【 ≥《35%? : 《 《 》 第四十【九条: 建筑基地—。内,的集中绿地》面积在居住》用地中应不少于用】地,总面积的《10:%在体?育、医疗卫生和教育!科研设计《用地中应符合有【。。关专业规定在其【它类别?用地中?应不少于5》% : 第五【十条 在居住用】地内:除满:足上述绿地率的【。。控制指标外还应【有集中公《共绿地包《括居信区中心绿【地、小区中心绿地、!组团中?心绿地和其》。它块状、带状公共】。绿地其最小》规模应符合表8的规!定     表】8 ? 公共绿地的规模要!求 ? 】 《 集中公!。共绿地名《称 ? 》。 , 最小规模(公顷)! 》 要》求 】 【 居】住区中心绿地 【 《 10 【 《。 可以有绿】篱或通透分》隔 !。 , ! : 小区中心绿—地 【 2《 【 开放式 ! 【 《 ? 组团 】 【。 中心绿地 — 《 0.2 】 ? 不—少于1/3绿地面积!在规定建筑间路范】。围外:。 : 【 》。 块状!、带状公共绿地 ! 》 :0.04《 !宽度不小于8米 】 》。 ! ? 第五十一条— :一个街区内的—集中绿地可按规【定的指?标进行统《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!。建设综?合,。平,衡在符合《整个街区集中绿地指!。标,的,前提下可不在每【块,建筑基地《。内平均分布 ! 第五—十二条 城区内确!实难以达到规定绿】地指标的地区经城市!。规划行?政主管部门核准后】可将:屋,面地载?绿化面积(每块面积!。不得小于100平方!米)和垂直绿—化,面积:(每块长度不得小】于20米)折—算成:绿地面积但实际【绿,地面积至少应达到规!定指标的50%以上!折算部分不参加【。用地平?衡指标应《单独说明 【     垂—直绿化按地载面【积的3倍折算成绿地!面积屋面地》载绿化?按公式F=K·【M折算成绿地—面积 —    式中F地面!绿地面?积 ?    K有—效系:。数(见表9)  !   M屋面—地载:绿化面积《。  ?。   表9 屋!面地载绿化有效系】数一览表 》 , : 【 —。。 屋面标高与基!地地面的高差H【(m) !。 有效》系数 ? ? 《 【 ,。 《 H:≤1.5 》 : —1.0 》。。 : 》 — ?。 1.5<【H≤5.0 【 0.!8 ? ?。。 ! 》 5.0<H≤】12.0《 — 0.5— , 《 — ? 【12.0<H≤【18.0 】 ? 0.3》 — ? ? 》 H<—18.0 — — 0.1 】 》 ?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