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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六章 建【筑高度
第】四,十条 建《筑物的?高度除必《须符合日照、建筑】间距、消《防、抗震等方面【要求外应同时符合本!章的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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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
第四》十一条 在有净空高!度限制的飞》。机,场、气象台》、电台和《其,它无线电通》讯(包括《微波通?道):设施周围的新建【、改建建筑物其【控制高度《应符合有关净空【高,度,限制的规《定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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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四《十二条 在文物保】护单位和建筑保护】单位周围及风景【名胜区规划控—制地:段新建、改建—建筑物其控制高度】应,符合建筑和文物【保护:的有关规定并按【经批准的详细—规划执?行,。尚无经批准》的详细规划的应先编!制城市设计》或建筑?设计方案进行视线分!析提出?控制高度和》保护措施经批准后方!可实施
【
第—。。四十三?条 对下—列建筑的地》上,层数进行界定—
1!、无电梯的》住宅 不应超【过,六层
《 2、】中学:教学楼 》不得超过五层;【
: —3、小学教学楼 !不得超过四层;
! ,。 》。4、幼儿园》、托儿所《 不得超过三层
!
【第四十四条 —。沿城:市道路两侧新建、改!建建筑物控制高度应!符合下列规定沿路一!般建:筑的控制高》度(H)不》得超过道路》规,划,。红线宽度(W—)加建筑后退距【离(S)《之各即H≤W+S但!不,。得小于?表6的规定计算【方,。法见附录C之C8城!市主要道路交叉口处!的非居住建筑高【度不得低于》五层建筑面积不得小!于400《0m2?。 ,
,
表6
】
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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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沿路性质】。。
:
【主干路 《
【 次干路
! 《支路 ?
,
,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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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最小层!数
《。 ? 4
! : 3 《
:。 , 《 2
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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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四《十五:。条 建筑物临接【两条以上道路的【可按:较宽的?道路规划红线计【算其控制高度
! : 建《筑,物直接或通过面前】道,路临接广场、—河道、?电,力线路保护区—的在计算控制高【度时可将广场—、河道、电力 线路!保护区的二分之【一宽度计《为,道路:规,划红线宽《度
【按照东营市中心城整!。体城:市设计“《一带两轴”鼓励建】设高层超高层建【。。。筑次高区《西二路、云门—山,路,、,东三路、经》济开发区高度控【制在70米内其余】地区高度控制在5】0米内“《一带:两轴”范围内—在容积率计算—。时不包括超高层建】筑1:00以?上建:筑面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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