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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六章 建筑高!度
第四【十条 建筑物的【高度除必须符合日照!、建筑间距、消防】、,抗震等?方面要求外应同时符!合本章的规》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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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第:四十一条 在有净空!。高度限制的飞—机场:、气:象台:、电台和其它无线电!。通,讯(包?括,微波通?道)设施《周围的?新建、改《建建筑?物其控制《高度:应符合有关净空【高度限制的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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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四十》。二条: 在文物保》。护单位和《建筑保护单》位周围及风景名胜】区规划控《制地段?新建、改建建—筑物其控制高度应】符合:建筑和文物保—护的有关规定—并按经批准的详细】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!的详细规划的—。应先编制城》市设计或建》筑设计?方案进行视》线分析提出》控制高度和保—护措施经批准后方可!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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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四,十,三条 》对下列建筑的地上】层数进行《界定
— , 1、无电梯的!住宅 ? 不应超过六层
! —2、中学教学楼 】 不:得超过五层;
!。 3、【小学教学楼 — ,不得超过四层;
】
》 4、幼儿园、托!儿所 不得超过三!层
《
? 第四十四—条 沿城市道—路,两侧新建、》改建建筑物控制【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!沿,路一般建筑的控制高!度(:H):不得:超,。过道路规划红线宽度!(W)加建筑后退】。距离(S)》之各即H≤W+S】但不得小于》表6的规定计—算方法见《附录C之C8城【市主:要道路交《叉口处的《非居住建筑高度【不得低于五层建筑面!积不得小于400】0m2
— 表6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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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: ,沿路性质
【 《 主干路 —
: ? 次干路
】
【支路
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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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最小层数【
— ?4
【。 , 3?
【 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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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五【条, 建筑物临接两条以!。上道:路的:可按较宽的》道路规划红》。线计算其《控制高度
【 建筑物】。直接或通过》面前道路临接广场】、河道、电》力,线路保护区的在【计算控制高度—时,可将:广场、河道、电力】 线路保《。护区:的二分之一》宽度计为道路规划红!线宽度
— 按照》东营市中心城整体】。城市设?计“:一带两?轴”鼓励建设高【层超高层建》筑次高?区西二?路、云门山路—、东三路《。、经济开《发区高度控制—在70米内》其余地区高度控制在!50米内“一带两】轴”:范,围,内在容积率》计,算时不包括超高层建!筑1:00以上建筑面【积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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