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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六章 建筑高度】
第四十条 !建筑物的高度—。除必须?符合日照、建筑【间距、消防、抗震】等方面要《求外应同时符合本】章的规定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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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一条! 在有净空高度【。限制的飞机》场、气象台、电【台和其它无》线电通讯(包—括微波通道)—设施周围的新—建、:改建建?筑物其控制高度【应,。符合有?。关净空?高度限制的规定【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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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四十》二条:。 在文物保护单位和!。。建筑保护单》位周围及风》景名胜区规划控制地!段新建、改建建筑物!其控:制高度?应符合建筑和文物】保护:的有:关规:。定并按经批准—的详:细,规划执行尚无经【批准的详细规划【的应先编制》城市设计《或建:筑设计方案》进行视线分析提出控!制高度和保护措施经!批准后方可实施【
》
第四—十三条? 对《下列:建筑的地《上层数进《行界定
! 1、无电—梯的住宅 —不应超过《六,。层
— ?2,、中学?教学楼? 不得超过五【。层;
【 ?。3、:小学:教学楼 》不得超过四层;
】
【4、幼儿园、—托儿所 不得【超过三层
》。
》 第四十四条 】沿城市道《路两:侧新建、改建建筑物!控制高度应符合下列!规定沿路一》般建筑的控制高度】(H)不得超过道】路规划?红线宽?。度(W)加建筑后】。退距离(S)—之,各即:H≤:W+S但不得小于表!6,的规:定计算方法见附录】C之C8城市主要道!路交:叉口处的非》。居住:建筑高度不得低【于五层建筑》面积不得小于4【00:0m2
! ,表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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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。 :
? 沿【路性质
! : 主干路《
!。次干路? ,
】支路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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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最小层?数
】 4
— 3 】
: 2【
】
【
第四十五】条 :建,。筑物临接《两条以上道路的可】按较宽的道》路规划红线》计算其?控制高度
! ,。 建筑物》直接或通《过面:前道路临接广—场、河道、》电力:线路保护《区的在计算控制【。高度时可将广场、】河道、电力 线路】保护:区的二分之一宽度计!。为道路规划红线宽】度
《 按照东营市】中心城?整体城市设计“一】带两轴?”鼓励?建设高层超高—层建筑次高区西二路!、云门山路、—东,三路、?经济开发《区高:度控制在70米内】其余地区高度—控制在50》米内“一带两轴【”范围?内在容?积率:计算时不包括超高层!建筑100》。以上:建筑面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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