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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》 第?二章 城市】用地:分类和建设用地适建!范围 — , 第五条 根据!中华人民共》和国城?市用地分类与规【划,建设用地标》准(BG《J,。137-90—。)城市用《地分类采用》大类、中类、小【。。类三个?层次的分类体系共】。分,10大类、46【。中类、?73小类(详见表1!) 》 第六条 !。使用本分类》时可根?据工作?性质、工《作内:。容及工作深度的不同!要求采用本分类的】全部或分部类别但不!得增设新的类—别 :     城市用地!分,。。类代号?可用:于,城市规划的图纸和文!件, 第七条【 城市《建设:用地包括分》类中的居《住用地、公共设施】用地、工业》用地、?仓储用地、对外交】通用:地、道路《广场:用地:、市政公用》设施用地、绿地和】特殊用地九大类不】包括水域和其—它用:地 第八条】 在《计算城市建》设用地的标准时人口!。计算范围《。必须与用地计算范围!相一致 第】。九条 各类建【设用地的划分—。应遵循土地使用【相容性的原》则在有经批准的详】细规划?的,。地段内进行建设【应按经批准的详细规!划执行?;尚无经批》准的详细规划—的应根据城市总体规!划和本规定表1【各,。建设用地适建—范围表的规划—执,行 :     表—1 各类建筑用地!适建:范围表 》 》     续表【1 ?各类建筑用地适建】范围表 》 》。    《 注▲ 允许—建,设 :  ○— 条件允许时—经批准可《建,设   【空 不允许建设【 】第十:条 凡表》1中未列入的建设项!目应由城市规划行政!主管部门根据对周围!环境的?影响:。和基:础设:施条件具体核定适】建范围 》。。 《。  :  凡需改》变经批准的规划【用地:性质:、超出附《表1、?。。2规定范围的应对】规划进行调》整并按规《定程序?和审:批权限批《准后方可《实施 《  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