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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 【 : 城市用《。地分:类和:。建,设用地?适,建范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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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五条 根据—。中,华人民共和》国城市用《地分类与规划建设】用,地标准(BG—J137-》。90)城市用地分】类采用大类、中【。类、小类三》个层次?的分类?体系共分10大类】、46中类、—73小类《(详见?表1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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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六条 使—用本:分类时可根据—工,作性质、《工作内?容及工作深度的不同!要求采用本分类的全!部或分?部类别但不》得,增设:新的类别
【 :。 城市用《地分类代《号可用?于城市规划的图纸和!文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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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?条 城市建设【用地包?括分类中的居—住用地、公共设施用!地、工业用地—、仓储用地、对外】交通用地、道路【广场:用地、市政公—用设施用地、绿【地和特?殊用地九大类—不包:括水域?和其它用地
!第八条 在计算!城市:建设用?地的标准时人口计】算范围必须与—用地计算范》围相一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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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九条 各类—建设用地的划分应】遵循土地使用相容】性,的原:则在有经《批准:。的详细?规划:。的地段内进行建设应!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!执行;尚无经批准的!详细:规划的应根据城市】总体规划和》本,规定表1各建设【用地适建范围—表的规划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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表1【 各类建筑—用地适建范》围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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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续表:。1, 各类建筑用地】适建范围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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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注▲ 允许—建设 》 ○ 条件【允许时经《批准可建设 【。 ? ,空 不允《许建设
! 第十条 凡表!1中未列入的建设项!目应由城市》规划:行政主管部》门根据对周围环境】的影响和基础设施条!件具体核定》适建范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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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 :凡,需改变经批准的规划!用地性质、超出附表!。1、:2规定范《围的应?对规划进行调整并】按规定程序和审批】权限批准后方可实施!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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