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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《二章 ? 城市》用地分类和建设用】地适建范围 【 第五】条 根据中华人民】共和国城市用地分类!与规划建设用地标】准(BGJ》137-90)城】市用地分类》采用大类、中类、】小类三个层次的分】类体系共分》1,0大类?、46?中类、7《3小:类(详见表1—) ? 《 第六条 使用!本分类时可根据【工作性质、》工作内容《。及工作深度的不【。。同要求采用》本分类的《全部或分部类别但不!得增设新的类—。别  《   城市用地分】类代号?可用于城市规划的图!纸和:文件 ? 第七条 】城市建设用地包括分!类中的居住用—地、公共《设施用地、工—业,用地:、仓储?用地:、对外交通用地、道!路广场用地、市政公!用设施用地、绿地】和,。特殊用地九大类不包!括水域和其》它,用,地 ? 第八条 】在计:算城市建设用地【的标准时人》口计:。算范围必须与用地计!算范:围相一致 》 第九条 【 各类建《设用地的划分应遵循!土地使用相》。容性的?原则在有经》批准的详《细规划?的地:段内进行建设应按经!批准的?详细规划执行;【尚无经批《准的详细规划的应】。根据城市总》体规划和本》规定表1各建设用】地适建范围》。表的规划执行 】    表1 【 各:类建筑用地适—建范围?表,。 《 ?   ?  续表1 — 各类建筑用地适】建范围表 【 》    注▲ 【。允许建设《   ○【 条件允许时经【批准可建《设   《 : 空 不允许建设】 : 第十条!。 凡表1中未列】入的建设项目应由】城市规划《行政主管部门根【据对周围《环,境的影响和基—础设施条《件具体核定适建范】围 —     凡需【改变经批准的规划用!地性质、超出—附,表1、2规》。。定范围的应对规划进!行调:整并按规《定程序和审批权限批!准后方可实施 】 ,  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