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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: 】 ,第二章 》 城市用地分类和!建设用地适建范围 ! 第五!条 :根据中华人民共【和国城市《用地分类与规—划建设用地标准【(BG?J137-9—0)城?市用地分类采用大类!、中类?、小:。类三个层次》的分:类,体,系共分?10大类、4—6,。中类:、73?小类(详见表1) !。 》 :第六条 《 使用本分类时可根!据工作性《质、工作内容及工作!。深度的不同要求【采用本分类的全部】或分部类别》但不得增设新的类别!     城【市,用地分类代号—可用于城《。市规划的图纸和【文件 ? 第《七条 城市建【设用地包括分类【中的居住用地、公共!设施用?地、工业用地、仓】。储用地、对外—交通用地、道路【广场用地、市政公】用设施用地、绿地】和特殊用地九大类】不包括水域和—其它用地 】第八条 在计】算城市?建,设用地的标》准时人口计算范围】必须与用地计算【范围相一致 !。第九:条 各《类,建设用地的划分应遵!循土:地使用相《容性的原则在有经批!准的详细规划—的,地,段内进?行建设应按经批准的!详细规划执行;尚无!经,批准的?详细规划的应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】和本规定表1—各建设用地适建范】围表的规划执行 】 , ,   表1 各】类建筑用地适建范围!表 !。    续表1 】 各类建筑用地【适建范围表》  ! ,  注▲ 允许建设!   《 ○ 《条件允许《时经:批准可建设  【 《空 不允许》建设 — 第十—条, 凡表1中—未列入的建设项【目应由城市》规划行政主管部【门根据对周围环境的!影响和基础设—。施条件具《体核定适建范—围 :     !。凡需改变经批准的规!划,用地性质、》超,。出,附表1、2》规定:。范围:的应对规划进行调整!并按规?定程序和《审批权限《批准后方可实—。施   !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