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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,。 《 ? , 第二章 !城市:用地:分类和建设用地适】建范围 【 第五条 根!据中华人民》共和国城市》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!用地标?准,(BG?J13?7-9?0)城市用地分类】采用大类、中—类、:。小类三个层次的分】类体:系共:分10大类、46中!类,、7:3小类(详见表1)! 【 第六条 使【用本分?类时可?根据工?作性质、工作内【容及工作深度的不同!。要求:采用本分类的全部或!。分部类别《但不得增设新的类别!    》 城市用地分类代号!可用于城市规划【的图纸和文》。。件 》第七条 城市建】设用地包括》分类中的《居住用地、公共设】施用地?、工业用地、仓储】用地、对外交通用地!、道路广场》用,地、市政公用设施】用地、绿地和特殊用!地,九大类不包括水域和!其它用地 】。第,八,条 : 在计算》城市建设用地—的,标准时?人,口计算?范围必须与用地【计算:范围相?一致 《 第九条 各】类建设用地》的划分应遵循土【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!。在有经批准的—详,细,规划的?地段内进《行建设应按经批准的!详细规划执》行;尚无经批准【的详细?规划的应根据城市】总体规?划和本规定表1各建!设用地适建范围表的!规划执行《。    》 表1 各类【建筑用地适》建范:围表 《 《  ?   续《表1 ?。。 ,各类建筑用》地适建范围》表 【     —。。。注▲ ?允许建设   【 ○ 条件允】许时经批准可建设】   —空 :。不允许建设 】 第十【条 凡表》1中未列入的建设】项目应?由城市规划行政主】管部门根据对周围】环境:的影响和基础设施条!。件具体核定适建范围! 《    》 凡需改变》经批:准的规划用地—性质、超出附表【1、2?规定范围《的应对规划进行【调整并按规定程序和!审批:权限批准后方—可实:施 :   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