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.3 ! ,。环境保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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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.3【.1 《。运送土?方、建筑《垃圾及建筑材料、设!备等不得污染或【损,坏交通设施》
《
11.3.【。。2 应回收有毒有!害,废弃物施工现场【不得焚烧各类废弃】物
》
1?1.3.3 — 施工过程中—产生:的各类污《、废水不得随—意排放和倾倒—应设置沉淀》。池、隔油池、化【粪池等临时》存储设施且存储中】不,得发生堵塞、渗【漏、溢出等现—象
1】1.3.4 建筑!垃圾:应分类?收集存放《。不可再利用的应【及时:。清运
【。
11?.3.5《 生?活垃圾应《设置封闭式垃圾容】器并:应及时清《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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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.【3.6? :土方施工作》业区目测扬尘高度应!小于1.《5m且不应扩散【到厂区外;结构、安!装、装饰施工作业区!目测扬尘高度应小于!0.5m;》现场非作业区—目测应?无扬尘
!11.3《.,。7 现场噪声控制!应符合?现行国?家标准建筑》施工场界环境—噪声排放《标准GB 1—2523《的有关规《定;:在,禁,令时间内应》停止产生噪声的施工!作业:
《
11.3.【。8 : 应采取避免—或减少?光污染?的措施
!11.3.9 【。 施工现场废水排】放应符?合环境保《。护部门的有关—规定
?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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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《1.3.10 基!坑工程等降水时应】。采取减少抽取地下】水,的措施;降排出的地!下水宜进行有—。效利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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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》.3.11 在】缺水地?区、地下水位持续下!降地:区,或降排水抽》水量大于50万m3!时应:采取地下水》回灌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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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—.3.1《2 危险化—学品、易《燃易爆物品等材料】。应,分开储存《并应采取隔离措【施;使用中应做好】余,料、渗漏液的收集和!处,。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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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《1.3.13 施!工过程中土壤不得侵!蚀、:流失
1!1.3?.14 石材【、陶瓷等建筑材【料,应具:有放射性《检测报?告,并应符合现行国家】。标准建筑《材料放射性核素限】量GB 65—66的有关规定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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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11.3《.15? 城?镇污水处理厂的绿色!施工除应《符合本规范规—定外尚应符合现【行国:家标准建《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!GB:/T 50905的!有关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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