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规范 [附条文说明] GB51221-2017 建标库

11.2  施工安全

11.2.1  安全教育应符合下列规定:

    1  作业人员上岗前应接受安全技术教育,学习关于安全生产和安全施工的各项规定及安全技术规程;

    2  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应经专门技术培训合格后,方可上岗作业;

    3  作业人员应在熟悉施工现场和设备知识后,才能进入工地现场;

    4  施工前,安全管理人员应根据作业特点,明确安全注意事项,指明工地现场和施工作业区内涉及的危险部位、危险设备及危险环境等危险源;

    5  多人作业、多工种作业时,施工作业前应明确分工和指挥,作业中应接受统一指挥,密切配合;

    6  对于特殊工种的作业及作业现场,应有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。

11.2.2  安全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:

    1  进入施工现场时,作业人员应按要求穿戴劳动防护用品,作业时应有其他人员协同保护,不得1人独自作业;高空作业人员应配戴安全带,焊接作业人员应配戴防护镜或防护面罩,电工应穿戴绝缘鞋;

    2  在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的气体、液体和粉尘等危险环境现场作业时,作业前应预先进行通风和除尘并应进行空气监测,当有毒有害或易燃易爆气体浓度超过安全允许值时,严禁施工,并应采取措施进行处理,作业人员应使用必要的防护用品;

    3  在地下泵室、工艺井、加盖池类构筑物、管道、容器、地沟及隧道等相对密闭空间作业时,应加强通风;危险环境、潮湿环境、相对密闭空间作业应编制应急处置预案、建立健全施工作业令制度,并应设置专人指挥、专人监测、专人救护;

    4  密闭空间作业发生危险情况时,应实施专业救护;

    5  现场人员不得在起吊的物件下面作业、行走或停留,不得通过危险警戒地段;

    6  非电工人员不得操作现场内的电气开关和电气设备;未经许可,现场人员不得操作与本岗位、本工种无关的机械和设施;

    7  所有洞口临边、登高作业灯均应设置安全护栏、安全警示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;

    8  作业现场施工材料应按要求堆放在专用物料平台上,不得堆放在施工脚手架上;

    9  夜间施工时,现场照明条件应满足施工需要。

11.2.3  安全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:

    1  施工作业前,安全管理人员应检查施工现场及其周围环境是否达到安全要求,安全设施是否完好,并应消除安全隐患后再进行施工;

    2  施工现场各种设备、材料及废弃物应堆放整齐,并应保持道路畅通;

    3  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等材料不得堆放在施工现场,应分别存放在专用库房内,并应设专人管理、随用随取;

    4  在施工中发现不明物体或设施,应立即停止作业,待明确情况、采取措施后才可继续施工;

    5  在构筑物内进行防腐施工时,应采取通风措施;

    6  施工通道布置应完整通畅,各类脚手架、走道板搭设应安全可靠,在构筑物内施工时应设上下通道;脚手架使用中应定期检查和监测,移动脚手架应有可靠的固定装置;

    7  施工现场所有人员,应在施工通道中进出,不得攀爬、跳越、跨越;施工期间应每天做好作业人员的登记、统计工作。

11.2.4  施工机械、机具等施工设备的使用安全除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《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》JGJ33的有关规定,尚应符合下列规定:

    1  施工场地范围、地基基础、施工用电、场地照明等施工平面布置和作业环境条件应符合施工设备使用要求;

    2  供电、给水等应符合施工设备使用要求;

    3  施工设备技术性能应状态完好,安全防护装置、设施应齐全、灵敏、可靠,设备铭牌应完整、清晰;施工设备应进行使用前检查和使用后保养;起重、运输、桩机等大型机械设备应经检验检测合格后方能使用,作业时应有专人指挥;

    4  现场安装的机械设备,应根据技术文件的规定进行安装;安装检查应有专人负责,并应经调试合格签署交接记录后方可投入生产;

    5  施工设备作业现场、加工间的显著位置应悬挂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标牌;

    6  用电施工设备供电应做到一机、一闸、一箱,漏电保护装置应灵敏可靠,设备接地、接零和布线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《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》JGJ46的有关规定;

    7  施工用电、大型施工机械的拆装、大型起重吊装及超重、超宽、超高运输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和作业,应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