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规范 [附条文说明] GB51221-2017 建标库

4.4  管线施工测量

4.4.1  管线工程施工前,管线中心及高程、井室等应设置控制基桩。

4.4.2  管道开槽时,应先引测水准点,并应控制槽底标高。开挖时应复测高程和中心位置。

4.4.3  管道采用顶管施工时,顶管施工测量应建立地面与地下测量控制系统;每顶进0.5m应进行一次中线测量和高程测量。

4.4.4  采用坡度板控制槽底高程和坡度时,应符合下列规定:

    1  坡度板应不易变形,设置应牢固;

    2  对于平面上成直线的管道,坡度板设置的间距不宜大于15m;对于曲线管道,坡度板设置间距不宜大于5m;井室位置、折点和变坡点处,应增设坡度板;

    3  坡度板距槽底的高度不宜大于3m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