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规范 [附条文说明] GB51221-2017 建标库

4.5  施工监测

4.5.1  构(建)筑物施工过程的监测宜包括下列内容:

    1  不同施工阶段、不同施工工况条件下,施工构(建)筑物及邻近既有构(建)筑物、管线和交通设施的变形测量;

    2  施工影响范围内的地面沉降监测、基坑护坡或支护位移及沉降监测、重要施工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监测等;

    3  地基基坑回弹观测和地基土分层沉降观测;

    4  其他因特殊需要进行的监测。

4.5.2  应按设计要求设置变形观测点,并应在施工的不同阶段对构(建)筑物进行沉降、位移观测。

4.5.3  基坑开挖过程中应对支护结构、周边环境进行观察和监测,数据应及时反馈并指导施工。

4.5.4  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,应立即进行危险报警,并应采取应急措施:

    1  监测数据达到监测报警值;

    2  基坑支护结构或周边土体的位移值突然增大或基坑出现流沙、管涌、陷落或较严重的渗漏等;

    3  基坑支护结构的支撑或锚杆体系出现过大变形、压屈、断裂、松弛或拔出的迹象;

    4  周边建筑的结构部分、周边地面出现较严重的突发裂缝或危害结构的变形裂缝;

    5  根据当地工程经验判断,出现其他必须进行危险报警的情况。

4.5.5  施工过程中应对预留孔洞、预埋件及预埋管进行监测,发现移位应立即采取措施。

4.5.6  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监测除应符合本规范外,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《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》GB50497和《建筑变形测量规范》JGJ8的有关规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