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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九章 建筑!停,车及地下空》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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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十三条 !新建、改《建、:扩建各类建》筑及居?住区:必须配置相应的停车!位居住建筑(群【)的(非《),。机动:车停车位《。指标按表三执—行非居住《建筑配建《停车位按国家规范】执,行(本表停车位【。指,标不包括单位—。拥有的专业车队所需!机动:车停车位表中—各项指标均》。为下限)
》
表三
—
!。
》。 , 类别
》
【小型汽车
》。
《 》(车位/户)
!。 非机动】车库
! (平》方米:/户)
!
《
— 低层—。低密度?。住宅
【 1.2
】
, — ,
—
?
【 经济实用】房、廉租房》。等,
】。0.3
《
3.!0
—
? , :
《 , 普》通住:宅
! 0.8
— 《 3.0
—
》
! 注表中的指标!为最低标准
第六!十四条 停车位【面积应按以》下规:定确定?
? , ? 小型汽《。车露天停车场 】 , 2》5~30平方米【/车位;
】 小型汽【车室:内停车库《 》 30~35平方!米/:车位;
!。 小型汽车—路边停车带》 : 16~2!0平方米/车位【
《 , 多层机—械,式停车应按产品样本!和设计图纸》核,算
《 ? 摩托车停车【位, 》 3~3.》6平方米/车位;
!
— 自:行车停车位 —。。 《 ,1.5~1.8平】方米:/车:。位
!机动车停车位控【。制指标以小型—汽车为标准当量按下!表(表四)换—。算
《 表《四 车辆停车位当!量换:算系数
《
—
,。
— ? 车《型
《 :。 微《型
? : 小型
】 中型
!
《 : 大型
》 》 铰接
》
!
? , 换算系数!
】。 0.7
】 《。。1,.,。0
《 2.【0
!2.5
! 3.5
!
】
第六】十五条 《居住区应优先考【。。虑地下停车》地面停?车率不宜大于30】%建筑面积大于5】000平方米的公共!建筑:应设置地下停车场】地面停车位可与树阵!式绿地相结合
】
?
?。第六十六条》 ,停,车场与城市》道路相交《。的出入?口,通道和城市道路宜】采用正?交布:置如斜交则交角不】。。宜小于75》度出:入口应符合行—车视距要求宜右【进,右,出
?。
《 第六《十七:条 建筑基地应向次!干路、支《路设置开口不宜向】主干:路设:置开口?禁止向快速路设【。置开口
【
? 第六十八条 【各类建筑基地机【动车:出入口?位置距相《邻城市?主、次干路交叉口】不,宜小:于,80米距桥、隧道的!起坡线距离不宜小】于50米
!
第六十—九条 地下空—间利:。用应:与,地面建筑、人—防工程、《地下停车场、管【网、地下文物及【其它:地下构筑物》统筹规划、》合理安排鼓》励同一街区内公共建!筑的地下空间—按规划进行互通设计!
》 地下通道【的设:计应与地上、—地下建筑密切配合】出入口应《安排人流《集散用地《其面积不应小—于50平方米
】
》 第七十条 新建、!改建:、扩建?下列:建,设项目应进》行,交通影响评》价
(!一):在城市中《心区建筑面积大于1!。万平方米的大型公】建项目或建筑面积大!。。于5万平方米的【居住区;
】 (二)在城】市外围地区或交通】相对宽松《的地:区建筑面积》大于:5万平方米》的大型?公共项目或建筑面】积,大于10万平方【米的居住区》;
》 ?(,三)在城市》快速路及《主干路两《侧重要的公共建筑如!商厦、?。体育场?馆、展?览馆、会议中—心、酒店、医院【。、学校等;
【 , (四)【铁路客货站场、公】路客货站《场、客货《运码头、公共—汽车停车场、社【会公共停车场、大型!加油站、公交—枢纽、物《。流中心等城市交【。通设施;
》
: : (五《)在:城市主、次干—路上施工并对交通有!严重影响的市—政工程项目;
】 ? (六)》其他对城市》。交通有?严重影响的建设项】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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