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】 第九章 建!筑停车?及地下空间 !第六十三条 新【建、改建、扩建【各类建筑及居住【。区,必须配置相应—的停车位居住—建筑(群)的—。(非)机动车停车】位指标按表三执行非!居住建?筑配建?停车位按国家规范】执,行(本表停车位指】标不包括单位—拥有的专业车—队,所需机?动车停车位》表,中各项指标》均为:下限) 表三 】 【。 《 《 类别 【 ? 小型—汽车 】 (》。车位:/户) 【 非》。机,动车库 ! (平方【米/:户) 》 】 , 【 低层低密度住【宅 : 1!.2 【 ,   【 ! ? 经济—实,用房、廉《租,房等 ? 》 , ,0.3? 》 ?3.0 》 【 】 普通住宅 】。 , — 0.8 ! 3《.0 】 】。   ? 注表中的指—标为最低标准 第!六十:四条: 停车位《面积应按以下规定确!定,     】小型汽车露天停车】场, ? ,   ?25~3《0平方米/车—位; 》     小型【汽车室内停》车库   !。30~35》平方米/车位—;     !小型汽车路边停车带!   ? 16~20!平方米/车位—  》   多层机械【式停车应按》产品样本和》设计图纸核算 【 ,。   《  摩?托车停?车位   】3~3.6平方【米/车位《; ?    》 自行车停车位【  》 1.5《~1.8平方米【/车位 【    机动—。车停车位《控制指标以小型【汽车为?标准当量按下表(表!四)换算    ! 表四 车辆停】。车位当量换算系数 ! : ! 》 : 车型 — , ? 微型 — 小—型 !中型: 大!型 : : 铰接 】 【 》 【。换算系数 ! 《0.7 》 —1,.0 ! 2.0 》 ? 2.5 】 : 3.5】 , , ? ? , !第,六,十五条 居住—区应优?先考虑?地下停车地面停车率!不宜大于30%建】筑面积大于50【00平方《米的公共建筑—应设置地下停车【场,地面停车位可与树】阵式绿地相》结合 《 : 第六十六】条, 停车场与》城市道路相交—的出入?口通道?和城:市,道路宜采用正交【布置如斜交》则交角不《宜小于75度出【入口应符合行车视】。距要求宜右》进右出 】。 第六十七条 !建筑基地应向—次干路?。、支路设置开—口不宜向主》干路设置《开口禁止向快速【路设置开口 】 第六【十八:条 各类建筑基【地,机动车出入口位置距!相邻城市主、—次干路?交叉口不宜小于8】0米距?桥、:隧道的起坡线距【离不宜小《于50米 — 第【六十九条 地下空】间利用应与》地面建筑、人—防工程、地下停车】场、管网《。、地下文物及其它地!下构筑?。物统筹规划、合理】安,排鼓励同一街区内】公共建筑的地下空间!。按规:划进:行互通设计》 ,     地下!通道的设《计应与地上、—地下建筑密切配合出!入口应?安排人流集散—用地其面积》不应小于50平【方米 《 第七十!条 新建、改建【、扩建?。下列建设项目—应进行?交通影响评价 】    》(一)在《。城市中心区建—。筑面积大于1万【平方米的大型公建】项目或?建筑:面积大于5万平方】。。米的居住区; 【 :    (二—。)在城市外围地【区或交通相对—宽松的地《区,。建筑面积大于5万】平,。方米的?大型公共项目或【建筑面积大》。于10万平》方米的居住区;【    (】三)在城《市快速路及》主,干路两侧重》要的公共建筑如商】厦、:体育场馆、展览馆、!会,议中:心、酒店、医—院、学?校等; 【   (四》)铁路客货》站场、公《。路,客货站?场、客货运码头【、公共汽车停—车场、?社,会,公共停车场、大【型加油站、公—交枢:纽、物流中心等城市!交通:设施:;,    (】五)在城市主、【次干路上《。施工并对交通—有严重影响》的市政工程项—目;  【  (六)其他【对城市交通有严重】影响的建设项目【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