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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第九章? ,。 建筑停车及地【下空间
第】六十三条《 ,新建、改建》、扩:建各:类建筑及《居住区?必须配置相应的停】。车位:。居住建筑(群)【的(非)机动车【停车位指标按表三执!行非居住《建筑配建《停车位按国家规范】执行:(本表停车》位指标不《包括单位拥有的专】业,车队:所需机动车停车位】表,中各项指《标均为?下限)
表—三
【
—
,
类别!
】小型:汽车
》 , (车位!/户)
【 非机—动车库
】 , ? ,(平方米/户)
! ,
— ?
《 低层低【密度住宅
【 》 1.2
!
》
:。 :
! 经【。济实用房、廉租房】等,
—。 0.《3,
,
3.!0
《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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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—普通住宅
【 ? 0.》。8
:
— 3.0
》
,
】
】注表中的指标为最低!。标,准
第《六十四条 》停,车位:面,积,应按以下规定—确定
】 小型汽车露【天停车场《 : 25【~30平方米/车】。位;
【 小型汽车室】。内停车?库 : 》 30?~35平方米/车】位;
! 小型汽车》路边:停车带 【。 16》~20平方米/【车位:
】多,层机械?式停车应按产品样本!和设计图纸核—算
? : , : 摩托?车停车?位 【。3~3.6平方米】/车位?;
? 《 自行车》停车位 【 :1.5~1.8【平方米/《车位
【 机动》车停车位控制指标】以小型汽车为—标准当量按下—表(表四)换—算
表四! 车辆《。停,。车位当量《换算系数
—。
?
! ? 车《型
— 微型
! , 小型
】 , 中》型
【 , 大:型
!铰接
?
《
【
》 换《算系数?
? 0【。。.7
【 1.0—
,
2】.0:
: —2.5
》 : : 3.5
!
《 :
:
》 第六十五条 居】住区应?优先考虑地下停车地!面停车率《不宜大?于30%建筑面积】大于50《00平方《。米,的公共建筑》应设置?地下停车场》地面停车位可与树阵!式绿:地相结合
【
第—六十六条 停车场】与城:市道路相交的出【。入口通道和城市【道路:宜采用正交》布置如斜交则交角】不宜小于75度出】入口:应符合行车视距要求!。。宜右进右出
】
:
第六》十七条 建筑基地应!向次干路、支—。路设置开《口不:宜向主干路设—置开:口禁:止,向,快速路设置开口【
— 第六十八条 】各,类建筑基地》机动车出入口位置距!相邻城市《主、次?干路交叉口不—宜小于80米距桥、!隧道的起坡》线距离不宜》。。小于5?0米
》
》第六十九条》 地下空间》利用应与《地面建筑、人防工程!、地:下停车?场、管网、地下文】物及其它地下—构筑物?统筹:规划:、合理?安,。排鼓励同一》街区内公共建筑的】地下空间按规—划进行互通》设计
】。 地下通道的【设计应与地上—。、地下建筑》密切配合出入口【应安:排人流?。集散用?地其面积不》应小于50平方米
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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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七,十条 新建、—改建、扩建下—列建设项目应进【行,交通影响《评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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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!在城市中《心,区建筑面积大—于1: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建!项目或建《筑面积大于5万平方!米的居住区;
! (二)【在城市外《围地区或《交通相对宽》松的地区建》筑面积大于5万【平方米的大型公共项!目或建筑面》积大于10万平方】米的:。居住区;
! (三)在城市】快速:路及主干路两侧重】要的:公,共建筑如商》。厦、体?育场馆、展览馆、】。会议中心《、,酒店、医《。院、:学校等;《
? : (四)铁路【客货站场、公路【客货站场《。、客货运码头—。、公共汽车》停车场、社会—公,共停车?场、大型加油站【、,公交枢纽、物流中心!等城市交通设施;
!
? ?(,五,)在:城市主?、,次干路?上施工?并对交通有严—重,影响的市政工—。程项目?。;
》 (《六)其他《对,城市交通有严—重影响的《建设:项目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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