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
第九章 】 建:。筑停车及地》。。。下空间?
第六十三条! 新建、改建、【扩,建各类建《筑及居住区必须配】置,相应:。的停车位居住建【筑(群)的(非)机!动车停车位指标按】表三执行非居住【建筑配建停车位【按国家?规范执?。行(:本表停车位》指标不包括单位拥有!的,专,业车:队所需机动车—。停车位表中各—项指标均为下限)
!
表三
】 ,
?
】 类别
—
《。 小型汽车【
! (车位/户)
】
: 非—机动车库
》
, 《 (平方米】/户)
》
】 :
:。 《 低层低密度住宅!。
:
《。 1.2
】 , —
,。
】
】 : ,经济实用房、—廉租房等
】 ? 0.3《
【。 3.?0
》
【
— 普通住宅
!
0】.8
【 ?3.0
—
】
【注表中?的指标为最低标准
!
第六?十,四条 ?停车位面积应—按,以下规定《确,定
》 ? 小型汽车露—天停:车场 】 25~30平【方米/车位;
】 ? , 小型汽车室【内停车库《 3】0~35平》方米/车位;
! , 《小型:汽车路边停车—带 《 : , 16~20平方】。米/车?位
? 《 多层机械式停】车应按产品样本和设!。计图:纸核:算,
摩!托车停车位》 《。 3~3.6平】方米/车位》;
】 自:。行车停车《位, 1.5!~1.?8平方米/车位
】
机】动车停车位控制指标!以小:型汽车为标准—。当量按下表(表四)!换算
【 表:。四 车辆停车【位当量?换算系?数
】
?
】 车型
! : 微型
! 小型《
? 中型
】
大型!
》。 铰接
—
【
】 : , 换算系数
【
—。。 0.7《
— 1.0
】 2—.0
?
: : ?2.5
【 《3.5
【
【
》 第六十五—条 居住《区应优先《考,虑,地下:停车地面《停车率不宜大于30!。%建筑面积大于5】000平《方米:。的公:共,建筑应设置》。地下停?。车场:地面:停车位?可与树阵式绿—地相结合
!
: 第六十六条 停】车场与城市道路【相交:的出入口通道和城市!。道路宜采《用正交布置如斜交】则交角?。。不宜小?于75度出入口【。应符合行车》视距要求《宜右进右出
—。
《
第六十七【条 建筑《基地应向《次干路?、支路设置开口不宜!。向主干路设置开口】禁止向快速路设【置,开口
—
第》六十:八条: 各类建筑基地【机动车出《入口位置距相邻城】市主、?次干路交叉》口,不宜小于80米距桥!、隧道的起坡线距离!不宜小于《50米
—
第六十】。九条: 地下空间利用应】与地面建筑、人【。防工程、地下停车】场、管网、地—下文物及其》它,地下构筑物统筹规划!、合理安排鼓励同一!街区内公共》建筑的地下空间按】规划进行互》通设计
】 , , 地下?通道的?设,计应与地上、地下】建筑密切配合出入】口应安排人流集散】用地其面积》不应小?于,50:平方米
! 第七《十,条 新建、》改建、?扩建下列建设项目】应进行交通》影响:评价
— : ,(一)在城市中【心区建?筑面积大于1万平方!米的大型公建项目或!。建筑面?积大于5万平方米】的居住区;
!。 (二)在【城市外围地区—或交通相对宽松的地!区建筑面积大于5】万平方米的大—。型公共项《。目或:建筑面?积大:于10万《平方米的居住区;】
》 (三)在城【。。市快速路《及主干路两》侧重要的公共—建筑:如商:厦,、体育场馆、展览馆!、会议中心、酒店、!医院、学校》。等;:
(】四)铁路客货站【场、公路《客货站场、客—货运码?。头、公共汽》车停:车场、社《会公共?停车场、大型加油站!、公交?枢纽、物《流中心等城》。市交通?设施;
! (五)在城市【主、次干路上施工】并对交通有严重【影响:的市政工程项目;】。
(六!)其他?对城:市交通有严重影响】的建设项《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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