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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】章 绿?地
第五十】。八条 居住区—绿化、单《位绿化及其他各【类建设项目的配套】绿化应达到如—下标准
(!一)新建多》层,居住区绿地率不得】低于35《%高层(含中高层】。)绿地率不得低于】3,7%改建、》扩建居住区绿地率】不得低于25%【;
《 : (二)《新,建学校、医院—、疗:休养院、机关团体】。。、部队?等单位和公共文化】。设施绿地率不得低】于35%;》。
《 (三)公园绿地率!。不得低于75%;游!。园绿地率不得低于】65%园林广场【绿地:率不得低于60【%,;
《 :(四)城《市,大型商业、市场、】公共设施建设项目的!绿,地率:根据其功能要求【合理确?定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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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十九条 产】生有害性气体及污染!物,的工厂及垃圾处理】厂应按相应的专业】规范要求设》置卫生防护》林带
【。 古树名木周边宜留!出不小于20米的】保护绿地
】 滨临水》体的绿带应结合地】。形与岸线设计—有机地组织水体、】绿带景观形成有滨水!特色的景观绿—。带并应在道路—。和水:。面之间?留出透景线
!第,六十条 《新建居住区的—公共绿地采用分级】设,置,的原则
(!。。一,)组团级公共绿【地,面积不应小于0.5!平,方米/人;小区【。。级(含组《团级)公《共绿地面积不—应小于1平》。方米/人;居住区】级(含组《团级和小《区级)公共绿地【面积不应小于1【.,5平方米/人;【
(二)】每块集中绿地面【积,不应小于4》00平方米宽度不得!低于8米《且,。必须:满足不应小于三分】之一面积在标—准的建筑日照阴影范!围之外其中》绿化面积(含水【面)不宜小于总绿地!面积的70%;
! (三)鼓【励居住区公共绿地向!公众开放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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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十—一条 城市总体规划!和控制性详细规划】确定的公共绿—地应严格控制不【应挪作?他,用确因特殊》需要:改变其?用地性?质的应严《格按有关规定报【批
? : 城?市绿线范围内—不宜建设与》。绿地规划无关的【项目
》。
第六十二条 鼓】励屋顶绿化》、垂直绿化、城【市市政基础设施【。垂直:与平面相结合的绿】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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