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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章 建!筑景观?
第》七十一条 鼓励为社!会公:。众提供公共》开放空间公共开放】。空间包括《广场:、绿地?。、通道、核定指标】以外:停车场(《。库,)等供公共》。使用的室内外空间】
第!七十二条 市区主】。。。次干路两侧、沿河】湖水系、风景—区周围建筑(含【新建及改造)应【满足以下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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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主】干路:。两侧居?住建筑立面宜按公】共建筑要求》。处理不应设置外【。凸式阳台(包括外封!闭式)建筑的阳【台、雨篷、》凸形封窗不宜—突出建筑《控,制线;?
(二)】。沿路:建筑空调器室外【机及附属设施必须】。统一隐蔽设置;
! (三)沿路】建筑附着商业招牌、!广告必须统》一设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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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十三条】 ,建,筑与城市道路红线之!间,不应单?独设置锅炉房—、厨房间《。等有碍城市景观、市!容卫生的附》属设施?
配、变!。电室、?泵房宜布《置,在,地下室?或底:层确需独立》设置的要根据消防】、环保、安全等【。规定进行布置—其外部形《象应与周围景观环境!相协调
!围墙宜采用透空【式设计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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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七十?。四,条 鼓励建》筑群体组合空间环境!设计
第七十!五条 限制》沿城:市快速路、主干路建!。。设小型?商业设?施鼓励沿支路—建设商?业设施鼓励建设【商业内街《
》(一)带状商业【设施(总体长度【与平均进深》比大:于31的)允许建设!长度占其所临道路长!度的比例《。除经批?准的详细规划—另有规?定外根据该道路【的性质分别控—制为
【
【
,
对外!公路
】 快速路
】 主干【路
》 , 次干路—
,
? 《支路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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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10%
!。 , 《1,0%
》 《 40%
【 ,。 , , 50%
! 80—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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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二:)沿城市《次干路?和支路的商》业,设施为内街形式【的城乡规《划行政主管部门可】酌情提高其长—。度占其所临道—路,的比例;《
(三!)沿街商业》设,。施退:让道路?红线距离大》于,规定距?离2倍以上》的可:不纳入?上述计算《范围
】 第七十六条 】设置城市雕塑应【按照城市规划—实施方便公众—观赏雕塑选》址不应影响城—市交:。。通和交通视》线
】 交通性广场—不宜:设置城市雕塑—
? 雕塑【。和小品设计应考虑设!置环境?的人:文景:观、自然景》观和尺度、色彩、质!感,等因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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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七十七条 设【置广告、招牌、指】示牌应当遵循安全】、,美观:的原则并应符合【建筑交通、消防、】通风、采光安—全,。等的要求《。空间造型《应与:环境相协调
】 《(一)道路红—线,内悬挑的灯箱—、,广告、招牌与人行道!的净空不应小于3】米;
》 《(二:)与人行道垂直方向!立,柱布置的其净—空高:度不应小于2.【5米总高度》。不大于?3.7?米不应侵《入车:道,立柱不应《影响行人交通—;
】(三)?沿道路布置的落地灯!箱,、广告、指示牌【宜沿道路侧面—平行布置并压缩占道!路横断面的宽度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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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?(四)在道路交叉口!和绿化隔离带内不应!。设置影?响交通视线的灯箱、!广告、?招牌、?指示牌主、次干路】两侧:严禁设置影》响行:车安全的《闪烁照?明;
《 ? (五)城—。市纪念性建筑、【教育设施、政—府行:政用:地、文物《保护单位的保护范】围内不应设置商【。业性广告住宅—建筑上不应设置广】告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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