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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章】 建筑高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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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》十五条 建筑的【高度必?须符合建筑间距【退让、日照》、消:防、城市景观—设,计等方?面的要?求同时应符合本章】的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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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。第四十六《条 在气象台、【电台和?其,他无线电讯设施及】其通道?(含微波通》。讯,)等有净空》要求的设施周围【新建、改建的建筑】建筑高度应》符合国家《、地方等相关—规,范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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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—七条 在文物—、建筑保护单—位、风?景,区周围的《建设控制地带内【新建、改建的建筑物!、构筑物其》控制高度应符合建】。。筑和文?物保护的有》关规定并按经批准】的相关规划执—行
! 第四十八》条 鼓励沿》城市:主、次干《。路两侧?建设高层公共建筑 !
【 ,第四:十九条 建筑临接】两条以?。上道路、直接—临接广场、河—道的:其高度可适当提高但!在山体?周边的建筑》宜适当降低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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