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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第四章 建筑—间距
?
?第二十二条 住宅】建筑间距应以满足】日照要?求为基?础,综合考虑通风、采】光,、消防、防》灾、管线埋设和【视觉卫生等》因素确定
】 遮挡建筑为多】、低层建《筑,的采用日照间距系】数法计算建筑—间,距且按最不》利点确定遮挡建筑】为高:层建筑的采用日【照分析法计》。算建筑间距
】 住宅朝向南】偏东或南偏西时住】。宅日照?。间距系?数可根据《不同方位《间距折减《系数换?算,
—表二 —不同方位《间距折?减换:算,表
】
【 方 位!。
— , ,0°~ 15°【。
《 《15°~30°【。
》 : 30°~45°】
》 45》°~6?0°
】 >60°
【
》
《。
《 《 , 折减值
! , 1.0L
! 0—.,9L
—。 0.8L
!
【。0.9L
【 , 0.—95L
】
—。
注】1.表中方位为正南!向(0°)偏东【、偏西?的方位角;
【
!
】 , 2.L为当地正!南向住宅的标准日照!间距(m《);
《 ? ? 3.本表指标!仅用于无其它—日照:。遮挡:的平行布置》。条式住宅之间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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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二十三条 住宅建!筑间距应保证—受遮挡的住》宅至少有一个满足】日照要求的居住空】间其大寒《日满窗有效日—照时间不应低于2小!时,;危旧改《住宅建筑日》。照标准可适当降【。低但不?。应低:于大寒日满窗有效】日照时间1小时【的标:准,有效日照时间—段为大寒日》800-《。-,1600
】第二十四条 —住宅建筑底层—。有商店或其他非居住!。用房的其建筑间【距应以最底》层住宅?的,卧室、起《。居室窗?台面计算
》
?第二十五条》 住:宅建筑应确定一面】作为主朝向其他朝】向为次要朝向可不】考虑其日照要求;有!日,照需求的建筑—不,宜东:西向:。。布置
住!宅建筑?面,。宽长度不宜大于【80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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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六》。条 :。受遮挡建筑》为违法建《设、临?时,建设其日照(—间距:)不予考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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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
第二十七》条 :两幢建筑夹角小于】或等于45度—布置时按《平行布置建筑间【距控制;大》于4:5度:布置时按垂直—布置的建筑间距控制!
第》二十八条 多层【住宅之间的间—。距在符合第二—十三条规定的—。同时按下列规定执行!
? (?一)平行布置—时
多层!住宅南?北向:平,行布置?采用日?照间距系数》法计算建筑间距日】照间距系数》为11.《26(列《。入市危旧改项目【的新建居住建筑【日,照间:距系数不小于1.】24);《且其最小间》距不应小《于16米《
(二)】。垂直布置时
—
: 多层住宅垂】直布置时《其最小间距不—应小于1《3米;相对》的建:筑山墙?宽度大于14米的】其间距按平行布置】间距:控制
》
第二?十九:条 中?高层:、高层住宅间距【在符合?第,二十三条规》定,的同时按下列规【定执行
(!一):平行布置时》
? , 1.中》高层
】中高层住宅南北向】平,行,布置:其最小间距不—宜小于25米;
! 《2.高层
!(1)住宅建筑高】度小于?50米面宽长度小于!35:。米,其最小间距不宜小】于25米《;
》 (2)住宅建筑高!度小于50米—。面宽:长度大于35米【。其最小间距不—宜小于30》米;
》 (3)》住宅建筑高度大于5!0,米,面,宽长度?小于35米其—最小间距不》。宜小于35米—;,
? (4)住宅【建筑高?度大于50米面宽长!度大:于35米其最小间】。距不:宜小:。于40米
》。
(二)【垂直布置时
! 中高《层、高层住》宅垂直布置》其最小间距》不,宜,小于25米》;相对的建筑山【。墙宽度?大于16米》的其间距按平行布】置间距控制
—
,
第三十》条 低层住》宅之间的间》距,在,符合第?二十:三,条规定?。。的同时其间距不宜】小于14米
!第三十?一条: 中高层、》。高层住宅与多、低】层住宅?之间:南北向平行布置【时在符合第二十三】条,。规定的同时其最小间!距按下列要》求确定
— (一)》南侧为中高层、【高层住宅其间距按中!高层、高《层住宅间《距,执行;
】(二)南侧为多【层住宅北侧为中【高层、高《层住宅?其间距不宜小于1】8米;
《
(三—)南:侧,为多层住《宅北侧为低》层住:宅,其,间距按多层》住宅间距《执行:;
—(四)南侧》为低层住《宅其间距《不应小于14—米;
《 (《五):低层住宅与其—东、西侧多层住【宅垂直布置时间【距不应?小于8?米;相对墙面—均开窗间距》不应小于10米【
,
第三十—二条 住宅》。建筑山墙间距在【符合消防间距规定的!同时按下列要求确定!
》(一)多《(低)层住宅之【间不应小于7—米;
》 (二)中—高层与多《(低)层《。之间:住宅之间不应小【于9米;
【 (三)高层与多!(低)层住宅之【间不应?。小于:13米;
!。(四:)高层与中高—层、高层之间不应小!于15米
】第三十三条 非【居住建筑与住宅之】间距离在符合日照要!求和消防《。规定的同《。时按下列《规定执行《
(—一)非居住》建筑与住宅平行布】。置
1.!当非居住建筑高度】小于10米北侧为住!宅其间距按》非居:住建:筑高度1.5—倍,控制且不应小—于10米;南侧为】住宅其间距按—。非居住建筑高度【1.0倍控》制且:。不应小于8米—;
【2.:当非居住建筑—高度大于等》于10米北侧为住宅!其间距按住宅建【筑间距控制;—南,侧为住宅《。。应满足相关规范要】求
:。
? (二)非居住建】筑与住?宅,垂直布置《。
《。 1.《当非:居住建筑高度小【于,10米其间距不应小!于7:米;
《 : 2.当非居住建!筑高度大于等于【10米?、小于24米其间】距不应小于8米;
!
? :3.当非居》住建筑高度大于等于!。24米?其间距不《应小于15米
】
:第三十四条 —幼儿园?、托儿?所生活活动用房以】冬至日?9,00~?1500《为有效日照时间【。日照:时数不应小于3【小时;医院病房楼】、休(?疗)养院住宿楼【和大、中、小学校】教学楼、老年公寓】与相邻?建筑间距应保证【被,。遮挡:的上述建《筑冬至日《。有效日照不应小于2!小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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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五条 非】居,住建筑与《居住建筑垂直—。贴建:的,必须满足居住—建筑规?定日照要求其建【筑,按整体建筑综合考虑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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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六条 上!述建筑间《距的确定应综合考虑!地形高?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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