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 [附条文说明] GB50229-2019 建标库

8.4  油系统通风

8.4.1  油泵房机械通风应符合下列规定:

    1  室内空气不应再循环;

    2  通风设备应采用防爆型,风机应与电机直接连接;

    3  排风管不应设在墙体内,并不宜穿过防火墙;当必须穿过防火墙时,应在穿墙处设置防火阀。

8.4.2  通行和半通行的油管沟应设置通风设施,并应设置可靠的接地装置。

8.4.3  含油污水处理站应设置通风设施。

8.4.4  油系统的通风管道及其部件应采用不燃材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