扬州市市区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建标库

第七章 关于电力线(黑线)的规划管理技术规定

7.1 建筑退让电力线路距离的规定。为保证电力线运营安全和建筑物的使用安全,新建建筑物应根据电力规范要求距离退让电力线路,形成电力线路保护区,不允许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新建建筑物、构筑物。
    具体要求如表7-1:

    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为地下电缆线路地面标桩两侧各0.75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。

7.2 高压电力线路走廊规划。根据城市道路和用地布局,逐步调整、理顺高压线路,线路原则上沿城市道路、河流、对外交通防护绿地平行布置,形成相对集中、对城市用地和景观干扰较小的高压走廊,不得斜穿、横穿地块,电力线路宜同沟埋设或同杆架设。具体由市供电部门会同市规划局编制高压走廊规划,审定后作为今后高压电力线建设审批的依据。

7.3 主城区内10KV以下等级电力线均应采取地埋敷设,以适应规划建设的需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