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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五章 关于居住小!。区公共配套》服务设施的》相关:规定
—5.1? 居住小》区公共配套服务设施!分为公益性公共【服务设施《和非公益性公共服】务设施前者包括教育!、医疗?卫生、文化体育、社!。区服务?、行政管理、市政公!用等设施后》者包括?商业服务、金—融邮电设施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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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2 —。居住小区配套—公建的?配置水平应与—居住人口规模—相对应?配置公建应与—住宅同步规划、同】步建设和同时投入使!用对分?期建:成,的,居住小区其配—套,公建可?采取过渡措施按【设置标准《配,。建的配?套公建建成》后不得?擅自改变使用性【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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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3 — 设置?要求
5!。.3.?1 物业管理用房!建,筑面:积不得?小于小区地》面总建筑面积的4‰!一般规模不小于10!0平方米应设置在小!区中心区域或—住宅:小区:主出入口附近方便业!主使用不《得设置在《地下
【 ,社区服务中心不【得<小?区地:面总建筑面》积的2‰应具备社】区警务室、社区阅览!室、社区图》书室、社区文—娱室等?基本功能《若小区?规模超过3》000?户应在社区服务中心!内设置卫生服务站、!文化活动站等功【能其中社区办公活】动用房按照》不低于2《5,0平方米卫生服务站!不小于150平方】米,、文:化活动站《不低于200平【方米配置若小区【规模过小应结合周】边相邻地块具体规】划情况因《。地制宜
】。。 5.3.2 】小区配套的商业服务!设施面积不得大【于小区地《面总建筑面》。积的2%宜》在小区内部或—。。出入口附近》集中设?置
》 5.3.3【 :居住小区《。应配置垃圾收集点】。和公厕公厕宜—结合:物管等公建设施体育!设置:一般公厕面积不小于!4,。0,平方米
5—.4 配套【公建设在住宅底层】或地下室《的在建筑《设计中应采》取措施?。。。避免干扰《。居民的?生活、休息》应有:独立的供电、供【。水和排水等设—。施,。及独立的出入—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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