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《 第四!章 关于建筑—物配套停《车场的管理》规定 《     根据】城市交通发》展的趋势本着—“适当超前留有【余地”?的要求对建设项【目(居住建筑及【公共:建筑)应同步配【。套建设停《车场面积指标按表4!-1、表4-2要】求控:制 《   《     注1】、居住建筑、公【。。共建筑鼓励》设置地下、半地下停!车场居住建筑的机动!车地面停《车率不宜>10%经!济适用房小区—。可适当提高;公共建!筑地面停《车率不宜>25%;!。  ? ,      2、仓!储式超市、综合【市场、大卖》。场、批发交易市场】;体育场馆、影剧】院、会展中心—、游览场所》;交通?建,筑、城市交通枢纽】。等其他类建筑应根据!建设项目的交通【影响分析确定—配建的?车位数     ! ,   3、老城区】及特殊地《块的停车指》标难以满足以上最】低指标时由规划行政!主管部门另》行确:定     【    4、—地面停车场用地【面积每辆小汽车【按25平方米、【自行车按1.5平】。方,米计算;停车楼和】地下停车库的建筑】面积每辆小》汽车按30平方米、!自行车按《2.0平方米计算;!        ! 5、?临街公共《建,筑退让城市道路的】空,间在满足《。交通、绿化用地要】求之后?剩余部分可作—为配套的停》车场;   【 ,     6、公】共建筑配建》。的停车场(库)应】按功能按比例划分单!位内部及外来车辆】停,放,区域并保证外来车辆!停放区域的开放【性;   —   ?   7、摩托车】、电动自行车统一】按,自行车考虑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