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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 关!于建筑物配套停车】场的管理《规定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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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根据城市交—通发展?的趋势本着“适当】超前留有《余地:”的要求对建—设项目(居住建筑及!公共建筑)应同【。步配套建设停车场面!。积指标按表4-1、!。表4-2要》求控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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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1【、居住建筑、公共】建,筑鼓:励设置地下、—半,地下停车场》居住建筑的机动【车地面?停,车率不宜>1—0%经济《适,用房小区可适—当提高;公共建【筑地面停《车率不宜>25【%;
》 —。 2、仓储式超市】、综合?市场、大卖》场、批发交易市【场;:体育场馆、》影剧院、会展中心】、游:。览场所;交通—建筑、城市》交通枢纽等其—他类建筑《应根:据建设项目的—交通影响《。分析:确定配建的》车位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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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。。。 3、老》城区及特殊》地块的停《车指:标难以满足以—上,最低指标时》由规划行政主管部】门另行确《定
【 《4、:地面停车《。场,用地:面积每?辆小汽车按2—5平方米、自行【车按1.5平—。。方米计算;停车楼】和地下停车库的建筑!面积:每辆小汽《车按30《平方米、自行车按2!.0:平方米?计算;
【 ? 5、》临街公共建筑退【让城市道路的—空间在满足交通、绿!化用地要《求之后剩余部分可作!为配套的《停车场;《。
【 6、公共建筑!配建的停《车场:(,库)应按功》能按:比例划分《单,位内部?及外来?车辆:停放区?域并保证外来车辆停!放区域的开》放性;
— 《。 , 7、摩托车【、电动自行》车统一按自行—车,。。考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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