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! 第?三章 关于日照】间距及日照标—准的规定 》 :。 3.1 关于】日照间距的》。规定     】住宅建筑的日—照一般应《通,过与其正面相邻建筑!的间距控《制予以保证  】。   3.1.【1 扬州采用—江苏省城市规—划管理技术规定(】20:04版)的》计算方法及标—准住宅建筑[正南向!(0°)偏东偏西】。的方位角>》0°--《≤,15°]日》照,间距系数《为1.35 —     3.1】.2 高《度,H≤36《米的住宅《建筑与北侧、东【西侧:住宅的间距采用【双控即在满足间距系!数的基础《。上还应满《足日照时数要求【。(老城区低层居【住建筑除外)—非,住宅建筑位于住宅建!筑南侧或东西侧的参!照此规定《。;,  ?   3.1.3 ! 高度H>3—6米的?高层建筑与北侧、东!西侧住?。宅的间距采用单控需!满足日?照时数要求》同时最小间距应≥3!0米 《 ,   3.1.4 ! 医院的病—房楼、休(》疗):养建筑、幼儿园、】托儿所?、,老年公?寓,的日照间距按—住宅建筑《大,。寒日2小时标准【系数增加0.25】计算 3.2 关!于日照标准的—规,。定    — 3.2.1 【凡,拟建:项目含住宅、医院】、,学校、托幼和养【老院等有日照要求的!建筑或拟建项目【可能影响周边住宅、!医,院、学校、》托幼和养《老院:等有日照要求的建】筑均须编制项目日】照影响分析报告(低!层建筑可不》编制日照分析—。),确保日照时数满足相!关规范要求 【  :  :3,.2:.2 旧区改建的!项目内新建》住,。宅日照标准可—酌情降?低但不应<大寒日日!照1小时的标准 】    《 3.2.3 原】有住宅建《筑日照有效时段【不,。能满足现《行日照规《定的新?。建,建筑在满足相关规定!的同时应尽量减轻】对,其造成新的日照叠加!影响 3.3 !被遮挡?建筑有下列情形之一!。的不适用日照间距和!日照标准的规定【     3.3!.1 临时建筑】或高度低于2.2米!的低层建筑;—     3.】3.2 未经规】划行政主《管部门批准》开设采光门、窗擅自!变更使用《性,质或者擅自》变更为居《室、学?校及幼儿园的教室、!寝室、活《动室(场地)和疗】养院、医《。院病房等有日—照要求的《建筑的;《 : , ,  3.《3.3 其他不】适用日照间》距规:定的   —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