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》。 第三章! 关于日照间距及!。日照标准《的规定 3】.1 《关于日照间距—的规定?  ?。   住《宅建筑的日照一般应!通过与其正面相邻】建筑的?间距控制予以保【证   》  3.1》.1 扬《州采用?江苏省城市规—划管理技术规定【(2004版—。。。)的计算《方,法及标准住宅建筑[!正南向?(,0,°,)偏东偏《西的方?位角>0°--≤】15°]日照间距系!数为1.35  !   3.1—.2 高《度H≤?36米的《住宅建?筑与:北侧:、东西侧住宅的【间距采用《。双控即在满》足间距系《数的基?。础上还应满足日照时!数要求(老城区【低层居住建筑除外】)非:住宅:建筑位于住宅建筑】。南侧或?东西侧?的参照?此规定; —    3.1.3! :高度H>36米的】高层建?筑与北侧《、东西侧住》宅的间距《采用单控需满足日】照时数要求》同时最小间距应≥】30米     !。3,.1.?4 《医院的病房楼、【休(疗?)养建筑、幼—儿园、托《儿所、老年》公寓的日照》。。间,距按住宅《建筑大寒日2—。小时标准系》。数增加0.25计算! :。3.2 关于日照标!准的规定   】  3.《2.1 凡拟建项目!含住宅?、医院?。、学校、《。托幼和养老》院等有日照要求【的,。建筑或拟建项—目可能影响周—边住宅、医院、学校!、托幼和养老院等】有,日照要求的建筑【均须编制项目日【照影响分析报告(】低层建筑可不编制】。日照分析)确保日】照,时数满足相关规【范要求    】 3.2.2 】旧区改建的》项目内新建住宅日】照标准可酌情降低】但不应<大寒—日日照1小》时的标准    !。 3.?2.3 原有住宅】建筑日照《有效时段《不能满足现行日照规!定的新建建筑—。在满足相《关规定的同时应尽量!减轻:对其造成新的日照】叠,加影响 3.【3 被遮挡建筑有!下,列情形之一的不【适用日照间距和日照!标准:的规定 》 , ,  3.3.1【 临时建》筑或高度低于2.】2米的低层》建筑; 》  :  3.3.2 !未经:规划行政主管部【。门批准开设采—光,门、窗擅自变—更使用?。性质或?者擅自变更为—居室、学校及幼【。儿园的教室、寝室】、活动?。室(场地)和—疗养:院、医院病房—等,有日照要求的建筑】的; 《。    3.3.】3 其《他不适用日照间距规!定的   【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