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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。四章 建设用地管】理
第二十七!条, 农用地转为建设用!地的审批和》征用:土地审批权限依照土!地管理法、土地管】理法实施条》例,和甘:肃省实施土地管【。理法办法有关规定】办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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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为实施城镇规划和!。小城镇?建设进行《旧城改建需要调【整使用土地的—由县级?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!。政主管部门》报有批准权》。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!收回国?有土地使用权
! : :在城镇规划区—范围:内使用土地的—用地单位必须征得城!市,规划管理部》门的同意涉及环保】、文物保护及生态建!设等方面《的必:须征得有关》部门的同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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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八条 农!牧村集体经济组织】兴办企?业、乡村公》。共设施公益事业必】须符合乡(镇)【土,地利用总体》。规划:和年度计划具体【建设项目用地由县(!市)人民《政府审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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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二十九条 征用【集体所有土》地的土地补偿费标】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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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城镇规划区、城】镇,郊,区、划入基本农田】。保护区内的耕地的】土地补偿《费标准为该》耕地被征用》前三年?平均年产《值的四至十倍其他】。。耕地为该耕地被【征,用前三年平》均年产值的四至八】倍
《 :。 被征用耕—地上的青苗按—。当季农作物的产值】。补偿无青苗的—按当年实际投入补】偿
《 : 征用牧草地的】土地补偿《费,标准为该《草,地被征用前三—年,平均每亩年产—。。草量产?值的六至十》。二倍;征用人—工草场的加收人【工草场投资费
! 被征土地上!的附着物《。的,补,偿费按照有关—法规予?以,补偿征?地,方案公告后》抢,种的作物和抢建的附!。着,物不予补偿》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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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《。十条 征用耕—地的安置补助—费按照每一个需要安!。。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!补助费标准为该耕】地被征用《前三年平均年产值】的二至六《倍每亩被征》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!最高: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!年,平均:年产值的十倍征用】弃耕:。地、:荒,。。地、废弃地等不计算!安,置补助费
! 征用牧草—地的安置补助费为该!草地被征用前三年】平均每亩年产草【量产值的《四至八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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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第三十一条 经【批准:征用:农民集体《土地的应当按照国家!和,本省:有关规定缴纳征【地管理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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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三十二条 农牧民】一户只能拥有—一处宅基地其—宅基地标准按照甘肃!。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!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!三十四条第二款【规定执行
】 : 各:县(市)人民政府可!在上述范围》内根据当地实—际确定城乡居民宅基!地标准
第!。三十:三条 农牧民建住宅!使用土地的》应,。当向户口所在地【的村民委员会—以书面形《式提出申请经—村民委员会讨论通】过乡(镇)人民【政府、街道办事处审!查,报县级人民政府土】地行政主管》部门:审核由本级人民政】府,批准:涉及占用《。农用地的应》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!用审批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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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四条— 有下列情》。况之一的其宅基地】申请不予批准—
—(一)结《婚后单独立户男女一!。方已划给宅基地的;!
(二】)原有?宅,基地面积能够解决】子女分户需要的; !
(三)出!租、出卖《或者以其《他,形,式转让房屋后再申】请宅基地的; 【
? (四)不—符合土地利用—总体规划的; 【
《 (五)法律—、行政法《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!
第三—十五条 建设项目施!工和地质勘查—需,要临时使《用,国有或者农牧—民集体所有土—地的由土地所在地县!级以:上人: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!。部门按规定审批 】
—临时使用土地土地使!用者应当与县级【以上:人民政?府土地行政》主管部门和农—牧,村集体经济组织或】者村民委员会签订】临时: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!合同:约定支?付,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! ,
临【时用地补偿》费,按照临?时占用土地的实际】损失计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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临时使用!土地的土《地使用者应当按【照临:时使用土地合同【约定的用《途使用土地并不得】修建永久性建筑物】、构筑物
】 临时占—用耕地的《。土地使用者应当【。自,临时用?地期满之日起一年】内恢复?种植条件 》。
临【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!不超过二年》
第三十六!条 国?有农、林、》。。牧、渔场《进行公?共设施、职工住宅建!设以及其他》非农业建设而改【变土:地用途、使用本【场范围内国有土地】的必须向土》地所:在地县级以上人民】政府土地行政—。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!有批准?权的:人民政府批准依【法办理?有关手?续
第三】十七条 土地使用权!出让必须《符合土地利用—总体规划城镇规划】和建设用地年度计】划在城镇规划区内】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!。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!后该幅土地的土【地使用权方可有偿出!让 :
《第三十八条 新增】建设用?地有偿使《用费地方留成部【分按照省财政40%!、州:财政10%》、县(?市)财?政50%的比例【分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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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《九条 国有土地有】。偿使用费和其它费】用由县级以上—人民:政府:。土,地行:政,。主管部门收取缴【同,级财政部门专户【储存专款用于城镇基!础设施?建设和土地开发【、整治及中低产田】改造
【第四十?条 使用国有—划拨:土地:的单位和个人—因新建、改建、扩】建的建筑物》、构筑物改变土【。地用途必须报经县】级以上人《民政府审核》批准
【。第四十?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!政府土地行政主管】部,门应当依《法对本行政区—域内土地使》用权交易进行监督管!理, ,
下【列土:地使用权交易必【须经县级以上—人,民政:府土:地行政主管部—门审核同意》并办理有关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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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一)以地抵】贷、抵债、》易房、易物的;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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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【以房地产作为经【营使用条《件联合经营、承包经!营、:租赁经营的; 【
》(三)?划拨的土地使用【权连同地上建筑【物、其他附着物【。转让:出租:、抵:押、:承包或?者联合经《。营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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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,四十二条 下列土】地使用权不得—交易
【 (一)以出—让方式取得国有土】。地使用权未按出【让合同约定进行【投资开发的》;
《。 (二)划拨的!国有土地使用—权未办理有偿使用手!。。续的;
】 (三)《土,地权属有争议的; !
(四)法!律、行政法规禁止】交易的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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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四:十三条 划拨—土地使用权转让时由!原土地?使用者对《拟转让?土地上的建筑物【、构筑物的补—偿与受让方产生意】向性协议随同申请】报,所在地县级以—上人民政府土地行】政主管部《门审核报本》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由!土,地行政?。工管:部门收回原用—地者:的,土地使?用权并代表》政府与受让方—签订国?有土地?使,。用权:出让合同收》取土地出让金—
》第四十四条 以【营,利为目的将划拨土】地使: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!、其他附着物出【租,。。给他:人使用的双方当事人!必须:签订出租合同—并在租赁合同签【订后十五《日内向县级以上人民!政府土地行政主【。管,部门申请补办土【地使用权租赁登【记田土地登记机关向!承租人核发》土地他项权利—证明书并按规定【缴纳土地收益金 】
第四十五条! 以出让《方式取得的》国有土地使用权在】出让合同约》定的有效年》限内可以作价出资或!者入股?
第—四十六条《 ,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!有土地?使用权?。经有批准权的—人民:政府土地行政主管】部门批?准并缴?。纳土地使用权—出让金等土地有偿】使,用费后?方可:作价出?资或者入股对土地】使用者缴纳土地【出让金等土地有【偿使用费确》有困:难的经同级》人,民政府批准可以【采取财政出资的【办法作为《对,土地使用者的资【金投入也《可以:采取:。。国家入股办法形成】国家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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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七条— 以划拨土地使用】权转让、出租—等,补办有偿使用手【续的应当经具—有地:价评估资《格的机构按照规定】进行地?价评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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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四十八条》 土:地,使,用权抵押的》抵押双方当事人应当!在抵押合同签订后】十五日内持下列文件!向县级以《上人:民政府土地》行政主?管,。。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!。用权抵押登记 【
》(一)土地使用权】证书;?
》 (二)抵押—贷款合同《; :
(—。三)经土地行政主管!部门备案的地价评估!。报告:书;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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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—土地行政主》管部:门,审核符合抵押—条,件的:由土地登记机关向】抵押权?人核发?土地:他项:权利证明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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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九条— 符合土地》利用:总体规划《。并依法取得集体土】地建设用地使用【。权的企业因破产、兼!并等情形致》使土地使用权—发生转移的报经县级!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!政主管部门审核报】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!批准后可以转移并依!法办理?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!手续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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