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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 【。建设用地管》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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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七条【 农:用地转为建设—用,地的审批和》征用土地审批权限依!照土地管理法—、土地管理法实【施条例?和甘肃省实》施土地管理法办【法有关规定办—理
《 , 为实施城镇】。规划和小《城镇建?。设进行旧城改建【需要调整使用—土地的由县级以上】人民政府土地行【政主管?部门报有批准权的】人民:政府批?准可以收回》国有土地使用—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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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在城—镇规划?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!用地单位必须征【得城市规划管理【部,门,的同:意涉及?环保、文物》保护及?。生态建设《等方:。面,的必须征《得有关部门的同意 !
第二—十八条 农牧村【集体经济《。组织兴办企业、乡】村公共设施公—益事业必须符合乡(!镇)土地《利用:总体:规划:和年度计划》。具,体建设项目用地由县!(市)?人,民政:府审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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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第二十九条 征用集!体所:。有土地的土地补【偿,费标准?
【城镇:。规划区、城镇郊区】、,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!内的耕地的土—。地补偿费标》准为该耕地被征【用前三年平》均年产值的》四至:十倍其他耕地为【该耕:地被征用前三年平】均年产值的四至八倍!
被征!用耕地上的青苗按】当季农作《物的:。。产,值补偿无青苗的按】当年实际投入—。补偿
】 征用牧草地的【土地补偿《费标准?为该草?地被征用前三年【平均每?亩年:产草:量产:值的六至《十,二倍;征用》人工草场《。的加收人《工草场投资费—
》 被征土地上【的附着?物的补偿费按—照有关法规予以补】。偿征地?方,案公告后抢种的作】物和抢建的附—。着物不予补偿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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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条 征!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!按照每一个》需要安置的农业人】口的安置补助费【标准:。为该耕地《被征:用前三年平均年【产值的二至六倍每】亩被征用耕》。地的安置补》助费最高《不得超过被征用前】三年:。平,均年产值的十—倍征用弃《耕地、荒地》、,废弃:地等不计《。算安置补助费— ,
: 《。征用:牧草地的安置—补助费为该草地被征!用前:三年平均《每亩年产草》量产值的四至—八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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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一条 经】批准征?用农:民集:体土地的应当按照国!家和本省《有,关规定缴纳征地管】理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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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二条 】农牧:民一户只能拥—有一处宅基》地其宅基地标准按照!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!共和国土地管理【法办法?第三十四条第二款】规定: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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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县【(市)人民政—府可在上述范围内根!据,当地实际确定城【乡居民宅基地标【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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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三条 农】。牧民建?。住宅:使用土地的》应当向户《口所在?地的:村民:委员会?以书:面形式提出申请经】村民委?员,会,讨论:。通过乡(镇)人民】政府、街道》办事处?审查报县级人—民,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!门审核由本级—人民政?府批:准涉及占用农用地】的应:当依法办《。理农用地《转用:审批手续
】
第:三十四条 有下列】情况:之一的其宅基地申】请不予批准
!。 , (一)结婚—后单独立户男—女一方已划》。给宅基地的;—
《 , (二)原有—宅基地面《积能够解决子—女,分户需要的;
! : (:三,)出租、出卖或者】以其他?形式转?让房屋后再申请宅基!地的;?
—。(四)不符合土地】利,用总体规划的; 】。
(五)法!。律、行?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!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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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五【条 建?设项目施工和—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!用国有或者》农牧民集体所有土地!的由土地所在地县级!以上人民政府土地】行,政,主管部门按规定【审批
【 临时使用土地】土地使用者》。应当与县级》。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!政主管部门和农牧】村集体经济》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!签订临时使用土【地合同并《按照合同约》定支付临时使用土】地补偿费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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临—时用地补《。偿费:按照临时占》用土地?的,实,际损失计算
】 临时—使,用土:地的土地《使用者?。应当:按照临时《使用土?。地合:同约: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!不得修?建永久性建筑物、构!筑物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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临时占】。。用耕地的土地使用】。者,应,当自临时用地—期满之?日起一年《。内恢复种植条件 】
: 《临时使用土地期【限一般?不,超过二年
!第三十六条 国有】农、林、牧、渔【场进行?公,共设施、职工住宅】建设以及其》。他非:农业建设而改变【土,地用途、使用本场范!围内国有土地—的,。必须向土地所在地县!级以上人《民政府土《。地,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!请经有批准》。。权的人民政府批【。准依法办理有—关,手续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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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七条— 土地使《用权出让必须符合土!地利用总体规划城】镇规划和《。建设用地年度—计划在城镇规划【区内集体所有的【土地:经依法征用》转为国有土地后该】幅土地的土地使用】权方可?有偿出让
!第三十八条 新【增建设用地有偿【使用:费地方留成部分按照!省财政40%、州财!政10%、县(市】)财政50%的比例!分成
【第三:十九:条 国?有土地有偿使用费】和其它费用由—县级以上人民—。政府:土地行?政主管部门》收,。取缴同级财政部【。门专户储存专款用】于城镇基础设—施建设和土地开发、!整治:及中低产田改造【
第四【十条 使用国有划】拨土地的单位—。和个人因新建、【改建、扩建的—建,筑物、构筑物改变土!地用途?必须报?经县:级以上人民》政府:审核批准
【
第四十一—条 县级以上—人民政府土》。地行:。。政主管部门应—当依法对本行政区域!内,土地使?用权交易进行—监督管?理 :
下【列土地使用权交易】必须经县级》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!政主管部门审—核,同,意并办理有关手续 !
(—一,)以地抵贷、—抵债:、易房、易》物的;
— (二)以【房地产作为经营使】。用条件联合经营、承!包经营、租赁经营】的; ?。
? (?三)划拨的土—地使用权连同地【上建:筑物、其他附—。着物转让出租、抵】押、承包《或者联合经营的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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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二条 】下列:土地使用《权不得交易
【
: (一)以出让】方,式取得国有》土地使用权未按【。出让合?同约定进《。行投资开发》的; ?
(二)划!拨,的,国有土?地使用权未办理有】偿使用手续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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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三《)土地权属》有争议的;
! :(四)法《律、行政《法,规,禁止:交易的 《
第》四十三条 划拨土地!使用权转让时—由原土地《使用者?。对拟转让土地上【。的建筑物、构—筑物的补偿与受【让方产?生意向?性协议随同申请报所!在,地县级以上人民【政府土地行政主【管部:门,审核报本级人—民政:府同意?后由:土地行?政工管部门收—回原用地者的土地】使用权并代表政府】与受让方签订国有】。土地使用《权出让合同收取【土地出让《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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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四条 【以营利为目的将划】拨土地使用权随同】地,上建筑物、其他附】着物出租给他人使用!的双方当事人—必,须签订?出租合?同,并,在租赁合同签订后十!。五日内向县级—以上人民政府土【地行政主《管部门申请补—办,土地使用权租赁登记!田土地登记》机关向承租人核发土!。地他项?权利证明书》。并按规定缴纳—土地收益《金 :
第四—十五条 以出—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!地使用?权在出让合同约【定的有效年》。限内:可以作价出资—或者入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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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?十六条 以》划拨方式《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!。。权,经有批准权的人【民政府土地行政【主管:。部门批准并缴—纳土地使用权出【让金等土地》有偿使用《费后方可作价出资或!者入股对土地使用】者缴纳土地出让金】等土地有偿》使用费确有》困难的经同级人民】政府批?准,可以采取财政出资的!办法作为对土—地使用者的资—金,投入也可以采取【国,家入股办法》形成国家股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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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七条 以】划拨土地使用权转】让、出租等补办有】偿使用手《。。。续的应?当经具?有地:价评估资格的机构】按,照,。规定进行地价评估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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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八条 土地!使用权抵押的抵押】双方当事人应当【在抵:押合同签订后十【。五日内持下列文件向!。县级以?上人民政府》土地:行政主?管部门申请办理土】地使用权《抵押登记 》
: (一)土【地使用权证》书;
【 (二)抵押贷款合!同;
— (三)经土地行!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地!价评估报告书;【
【经土:地行:政主管部门》审核符合《抵押条件的由土地登!记机关向抵押权【人核发土地他—项权利证明书
】
第四十九【条 符合土地利用】总体:规划并依法取得【集体:土地建设用地使【用权的企业因破【产、兼并等情形致】使土地使用权发生】转,移的报经县》级以上人民政府【土地行政主管—部门审核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!府批准后可以转【移并依法办理—土地使用《权变更登记》手续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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