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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? 【 第四章《 建设?用地:管理 《 第二十》七条 农用地转【为建:设用地的审批—和征用土地审—批权限依《照土:地管:理,法,。。、土地管理法—实施:条,例和甘肃省实施土地!管理法?办,法有关规定》办理     !为实施城《镇,规划和小城镇—建设进行旧城—改建需要《。调整使用土》地的由?县级以上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】。主管部?门报有批《准权:的人民政府批准【可以收?。回国有土地使用权】  《   ?在城镇规划》区范围内使用土【地,的用地单位必须【征得城市规》划管理部门的同【意涉及环保》、文物保护及—生态建设等方面的必!须征得?有关部?门的同?意 第【二十八?。条 农?牧,村集体经济组—织,兴办企业、乡—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!必须符合乡(镇)】土地利用总体规【划和:。年度计划具体建【设项目用地》由县(?市)人民政》府审批 【 第二十九条 征】用集体所有》土地的土地补—偿,费标准 《     城【镇规划区、城镇郊区!、划入基本农田保护!。区内的耕地的—土地补偿费》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!前三年平《均,年产值的《四至十倍其他耕【地为该耕地》被,征用:前三年平《均年:产值的四《至八倍 —    被征用【耕地上的《青苗按当季农—。作物的产值补偿无青!苗的按当年实—际投入补偿 】 , ,。 , 征用牧《草地的土地补偿费】标准为该草地—被征用前三》年平均每亩年产草量!产值:的六至?十,二倍;征用》人工草场《的,加收人工草场投资费!  《   被征》土地上的附着物【的补偿?费,按照有关《法,规,予以补偿《征地方?案公告后抢种的作】物和抢建的附着物】不予补偿 【 第三十条 【征用耕地的安置【。补助:费按:照每一个《需要安?置的农业人口的安】置补助?费标准为该耕—地被征用前三—年,平均年产值的二至六!倍,每亩被征用耕地的安!。置,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!被,征用前三年平—均年产值《的十:倍征用弃《耕,地、荒?地、废弃地等—不计算安置补助【。费     征!用牧草地的安—。置补助费为该草地被!征用前三年平均【每亩年产草量产值】的,四至八倍 》 : 第三十一条 经!批准:。征用农民集体土【。。地的应当按照国家和!本,省,有,关规:定,。缴纳征?地管理费《 第—三十:二条: 农牧民一》户只能?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!基地标准按照甘肃】省实施中华》人民共和国土地【管理:法办法第三十四条第!二款规定执行—   》  各县(市)【人民政府《可,。在上述?范围内根据当地实】际确:定城乡居民宅—基,地标准 第!三十三条《 ,农牧民建《。住,宅使用土地》的应当向《户口所在地的村民】委员会以书面形式】提出申?请经村民委员—会讨:论通过乡(》镇)人民政府—、街道办事处—审查:报县级?。人民政府土地行【政主:管部门审《核,由本级人《民政府批《准涉及占《用农用地的应当【。依法:办理农用地转用审】批,手,续 第三】十四条 有》下列:情况之一的其宅基】地申请?不予批准  】  (一)结婚后单!独立户男女一方【。已划给?宅基地的《。; ?    (二)原】有宅基地《面积能够解决子女】分户需要《的; 《。    (》三,)出租、出卖或者以!其他形式转让房屋后!再申请宅《基地:的;   【。 (四)不》符合土?地利用总《体,。规划的; 【 ,  (五)法律、】行政法规另有规【定的:除外 第】三十:五条 建《设项目?施工和?地质勘查需要—临时使用国有或者农!。。。牧民集体所》有土地的由土地所在!地县级以上人民政】府土地行政》主管部门按规定审】批    【 临时使用土—地土地使用者应当与!县级以上人民政府】土地行政主管—部门和农牧村集体】经济组织或》者村民委员会—签订临时使用土地】合同并?按照合?同约定支付》临,时使用土《地补偿?费 :。     临【时用地补偿费—按照临时占用—土,地的实际损失—计,算     】临时:。使用土?地的:土地使用者应—当按照临时》使用土地合》同约定的《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!修建永?久性:。建,筑物、构筑物 ! ,   ?临时占?用耕地的土》地使用者应当—。。自,临时用地期满之【日起一年内恢—复种植条件 【     临时使】用土地期《限一:般不:超过二年 !第三十六条 —国,有农、林《、,牧、渔场进行—公共设施、》职工住宅《建设以?。及其他?非农业建设而改【变土地用途、使用】本场范围内国—有土地的必须向土】地,所在:。。地县级以上人—民政:府土地?行政主管部》。门,提出申请经有批准】权,的人:民政府批准依法【办理有关手》续 第【。三十七?条 :土地使用权出让必须!符合土地利用总【体,规划城镇规划—。和建设?用地年度计》划在城镇规划区内集!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!征用转为国》有土地?后该:幅,土地的土《地使用权方可有偿出!让 》 第三十《八条 新增建设用】地有偿?使用费地方留—成部分按照省财政4!0%、州财政—。。10:%、:县(市)财》政50?%的比例分成 【 第三十九】条 :国有:土地有偿《使用费和其》它费用由县级以【。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!主管部门收取—缴同级财政部门专户!储存专款用于城【。镇基础?设施建?。设和土地开发、【整治及中低产田改】造 —第四十条 使—用国有?划,。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!因新建、改建—、扩建的建筑—物、:构筑物?改变土地用途—。必须报?经县级以上人民【政府审核批准 【 , , , 第四?。十一条 县级以上】人民政府土地—行政主管部门应【当依法对本行政区】域内土地使》用权交易进行监督】管理    】 下列土地》使用权交易》必须经县级以—上人:。民政府?土地行政《主管部门审核—同意并办理有关手】。续  》  (一)以地【抵贷、?抵债、易房》、易物的; 【  :  (?二)以房《地产作为经营使用条!件联:合经:营、承包经营、租赁!经营的;  】  :(,三)划拨的土—地使用权连同—。。地上建筑物、其他】附着物转《让出租、抵押—、,。。。承包或者联合—。经营的 — 第四十二条【 下列土地使用权不!得,交易    】(,一)以出让》方式取得《。国有土地《使,用权未?按出让?合同约定《进行投资开发—的;  —  (二)划—拨的国有土》地使用权未办—理有偿?使,用手续?的;  —  (三《)土地权属有—。争议的; 》    (四)法!律、行政法》规禁:止交易的《 第—四十三条 划—拨土地?使用权转让时由【原,土地使?用,者,对拟转让土地上【的建筑物、构—筑物的补偿与受【让方产生意向—性协:议随同申请报所在】地县级以上人—民政府土《。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!报本级人民》政府同意《后由土地行》政工管部《门收:回原用地者的土地】使用:。权并代表政》府与受让方》签订国有土地使用】权出让合同收—取土地出让金— 第四十】四条 以营利为【目的将划拨土地使用!权随同地《上建筑物、其他【。附着物出租给—他人使用《的双:方当事人《必须签订《出租合同并在租赁合!同签订后十五日【内向县级《以上人民政府土【地行政主《管部门申请》补办土地使用权租赁!登记田土地》登记机关向》承租人核发土地他项!权利证明书并按规定!缴纳土地收益金【 第四十五!条 :以出让?方式取得《的国有土地》使,用权在出让合同约】定的有效年限—内可:。。以作价出资或者入】股 第四】十六:条 以划《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!地使用权《经有批?准权的人民》政府: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!。准并缴纳《土地使用权》出让金等《土地有偿《使用费后方可—作价出资或者入股对!土地使用者》缴纳土?地,出让金等土地—有偿使用费确有困】。难的经同级人民政府!批准:可以采取《财政出资的》办,法作为?对土地使《用者的资金投入也】可以:采取国家入股办法】形成国家股 【 第四》十七条 以划拨土地!使,。用权转让、出租等补!。办,有偿使用《手续的应当经—具有地价评估资【格的机构按照规定进!行地价评估 【 第四十八条】 土地使用权抵押的!。抵押双方当》事人应当在抵押合】。同签订后十五日内持!下列文件向县级以上!人民政?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!申请办理土地使用】权抵:押登:记  》  (一)土地使】用权:证,书;    】(,二)抵押贷款合【同; 》   (三)经【土地行政主管部门】备案的地价》评估报告《书;    】 经土地行》政主:管部门审核符合抵押!条件:的由:土地:登记机关向抵押权人!核发土地《他项权利证明—书 —。第四十九条 符合】土地利用总体—规划并依法取得集】体土地?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企!业因破产《、兼并等情形—致,使土地使用权发生转!移的报经县级以上】人民政府《土地:行政主管部门审核】报有:批准权的人民政府】批准后可以转—移,并依:。。法办理土《地,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! 《 ,